簽訂個人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應該包括以下部分的內容:
一、債務人的身份資料(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作為借款合同的必備附件。
簡單說,就是要債務人借錢的時候 提供身份資料。
為什么要債務人借錢的時候 提供身份資料呢?因為《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guī)定起訴條件之一“有明確的被告”。打官司的時候,法院第一時間要求我們提供被告的準確身份資料,我們必須提供,否則法院不予立案。如果事先沒有債務人的身份資料,等到真的要打官司的時候,才向債務人要身份資料,一般情況下債務人肯定不愿意給。
所以,簽訂借款合同時一定要債務人提供身份資料。
二、要求債務人的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
債務人借錢,為什么要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呢?
因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24條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簡單說,一人負債,夫妻償還。
所以,在實踐中,借款債務訴訟,我們都是把夫妻倆作為共同被告。同理,債權人也應該提供關于被告夫妻關系的.證據(jù),如果不在債務人向你借款的時候準備,等到要打官司的時候才收集,不僅浪費時間,而且不一定能夠收集到相應的證據(jù)。
三、要明確約定借款利息。
為什么要明確約定借款利息呢?因為:合同法211條規(guī)定“借款不約定利息的,視為無利息”。所以,利息必須明確約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正常借款期限內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6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 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shù))。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 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二種:逾期利息。超出合同約定還款期限的利息。
現(xiàn)行的人民銀行規(guī)定逾期貸款利率為原利率上浮30%-50%。
第三種:打官司法院判決后,遲延履行判決書的罰息。
民訴法第232條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未能按生效判決或仲裁裁決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則從遲延之日起,即原約定利息加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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