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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采購的自查自糾情況匯報
根據賓政發[2008]83號文件《賓陽縣關于公布2009賓陽縣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精神,我鎮中心學校2009年有6單采購金額49230元符合政府采購標準而未進行政府。
具體采購貨物為:
1、黎塘龍勝小學組裝1臺電腦,金額2540元;
2、黎塘三李小學采購電腦1臺,金額為4000元;
3、黎塘實驗小學采購6臺電腦,金額為17650元;
4、黎塘一小采購校園廣播系統1套(兩張發票),金額為14890元;
5、黎塘二小采購電腦1臺,金額為5600元;
6、黎塘實驗小學采購電腦1臺,金額4550元。
我鎮中心學校出現違反政府管理的行為以下三種原因:
一、對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不夠重視。中心校包括所轄村委學校對國家實行的政府采購不重視,認為只要經學校領導班子、甚至全體教職工討論,能優惠購買到自己所需物品就行了,至于要不要通過政府采購就不用管了。對國家有關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漠視使我鎮中心校及所轄村委學校就有了不執行政府采購的行為。
二、對執行政府采購的偏見。一直以來總認為實行政府采購花時間長,采購物品價格高,采購效率低,所以就有一種對執行政府采購的抵觸情緒。有了這樣的情緒,自然就不能很好在執行政府采購了。
三、對政府采購需辦理的程序和手續不了解。由于有上述第二種情況,對辦理政府采購的程序和手續自然就不能主動地了解,所以對這方面就更不了解。
針對以上三種原因,我鎮中心校將采購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強政治思想學習,提高思想覺悟,從根本上改變對政府采購不重視的局面,為以后很好地執行政府采購政策打下堅實基礎。首先中心校領導和所轄村委校領導及會計、總務一起集中學習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政治思想覺悟,掃清思想障礙。
二、加強對政府采購有關知識的學習,深刻認識政府采購的意義,消除對政府采購的偏見。同時也要強化會計和各村委校總務的業務培訓,掌握政府采購的業務知識,為執行政府采購打下業務基礎。
三、積極和財政局的采管股聯系,了解有關辦理政府采購的程序和手續。
四、加強財財務監督。中心校對所轄村委學校所報的賬進嚴格監督,對符合政府采購而不執行的采購不給予報賬,并進行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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