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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合營公司合同
合營公司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為確保投資各方的利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經投資方共同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二章 投資方
本合同合營公司投資方資料如下:
甲方(股東一):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 ,現居住地
乙方(股東二):姓名 ,性別 ,年齡 ,
身份證號,現居住地。
第三章 合營公司的建立
一、合營公司的名稱為: 。
二、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 。
三、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四、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對合營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合營方以各自認繳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及注冊地
一、合營公司的注冊資金為人民幣 萬元。
二、投資比例:首批確定項目總股本為 萬元,各投資人股比分別為:
甲方:投資金額為 萬元,全部以現金方式入股 ,占公司總股本的。
乙方:投資金額為 萬元, 占公司股本的 %。
三、公司注冊地: 。
第五章 董事會
一、合營公司執照簽發日是即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二、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管理機構。
三、董事會由 董事組成,甲方 人,乙方 人。
四、董事會的決議必須投票決定,實行多數通過方式。
五、公司涉及合營公司注冊、股東變更、改制改組、機構分設、對外投資、經營方式變動、財務制度、決算和股權分配重大事項均由董事會決定。
第六章 項目規模及進度
一、項目規模:項目總投資 億元人民幣,征地 畝,建設 萬平米廠房。
二、項目規劃:項目分三期進行,一期投資 萬元人民幣, 征地 畝,新建廠房 米;二期、三期將各投資 萬元,擴大生產規模,加大研發能力。
三、項目進度:
一期項目將于 年 月份啟動,具體為:
1、投資方于 月 日前完成投資簽約。
2、首批啟動資金于 月 日前匯款公司帳戶,甲方 萬元,乙方 萬
元, 資金將用于購買設備 等。
3、后續資金根據項目進度逐步投入,分別為 年 月 日前 萬, 年 月 日前 萬 。
4、投資方共同約定:各投資方在約定時間內,按各自股比投入資金,如任何投資一方超出約定投資時間一個月內,仍不能投入90%以上資金,原投入的資金為自動放棄,退出合作。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
一、合營公司的董事長由甲方擔任,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人代表。
二、合營公司的總經理由乙方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日常事務和經營管理,每月向董事長或董事會提交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三、董事長將委派一名副總經理,參與公司財務及人事審核工作。
四、公司財務會計由甲方委派,出納由乙方委派。
五、公司發展需要大量引進核心技術和管理人才,公司將給予期權形式引進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
第八章 公司發展和增資
一、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和生產基地的建設,合營公司二期、三期規劃需注入大量資金,約 億元人民幣。
二、增資方式:
1、投資方共同按比例以現金方式投資;
2、公司的利潤;
3、以合營公司通過銀行融資方式。
第九章 其他相關約定
一、甲方作為合營公司的主要投資人,充分利用自身的優勢和實力,為公司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氛圍。
二、乙方 作為該項目主要實施人,應為公司的籌建和發展出謀劃策,盡責盡力、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團結、協作,共同帶領管理團隊,通過2~3年時間,把公司建成具有一定規模的現代化企業 。
三、合同簽訂起,各投資方需按各股比,在約定時間內投資,否則 原投資為自動放棄。
四、公司成立之日起, 年內各股東不得離職、辭職,否則自動放棄所有股權。
五、公司成立之日起, 年內各股東不得退股、轉股;到期后因個人原因無法正常經營的,其股權由內部轉讓、認購,不得對外轉讓。
六、確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股東確要撤股離職的;
(1)、甲方撤股、退股、公司關閉、清盤,只按公司成立時,其所占股比清算,其出資認購的市場、技術股不與核算內。
(2)、乙方 撤股、退股的,其清算只按公司成立時,其現金入股部分核算,其增值、配股部分為自動放棄,將作為其他股東共有。
七、各股東及直系親屬不得從事關聯企業,一經發現,其公司股權自動放棄。股東撤股、離職后,五年內不得從事關聯企業的投資經營,不得在關聯企業供職。
八、到 年 月,公司將累計的凈利潤 %作為各股東分紅。
篇二:合資協議書(股東合營)
合伙人: 投資人: 合資公司: 簽訂時間: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合
伙人共同投資成立XXXX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合伙人資料
投資人: 姓名 性別 女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合伙人: 姓名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合伙人: 姓名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合伙人: 姓名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合伙人: 姓名 性別 女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第三條、公司名稱及性質
3.1 公司名稱: 廣州納XXXX有限公司
3.2 經營范圍: 洗滌產品,化妝產品
3.3 營運地址:
第四條、公司股本及股權分配
4.1.公司投資總額: 人民幣500萬元:
4.2 股東出資標準
投資人 以現金 萬元出資,持有 %公司股權,為公司控股人及唯一法人;
合伙人 以現金 萬元出資,持有 %公司股權,為執行股東;
合伙人 以現金 萬元出資,持有 %公司股權,為在職股東;
合伙人 以現金 萬元出資,持有 %公司股權,為在職股東;
合伙人 以現金 萬元出資,持有 公司股權,為在職股東。
第五條、股東出資方式
5.1 投資人(控股人)于2012年3月10日,按公司股權注資現金,,正
式成立廣州絲綺貿易有限公司。
5.2 合伙人(股東) 于2012年3月10日,須按公司股權 %注入現金萬元,
成為公司正式股東,享受股東所有權力和利益。
5.3 若合伙人無法按規定時間出資視為合資違約,前期交付訂金自動劃歸公司所有。
5.4 緊急情況下,合伙人(股東)(延期30工作日)
注資銀行名稱: 注資賬號:
第六條、股東權益和義務
6.1 股東權義
6.1.1依照其持有股份份額獲得股利或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6.1.2 依照合資協議規定轉讓或減持股份;
6.1.3 依照合資協議規定有權獲得公司財務報表數據;
6.1.4 依照合資協議規,參與公司重大事項決策;
6.1.4 合作終止或者公司解散時,按其持有股本份額參加公司財產分配。
6.2 股東責任
6.2.1 遵守合資協議規定及公司管理規定;
6.2.2 為公司發展發揮工作和股東價值;
6.2.3 為公司有效營運發展提出合理建議。
第七條、股東會
7.1 股東會介紹
7.1.1 股東會由持股比例大于4%的股東成員組成,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
7.1.2 股東會是公司最重要會議,內容為公司戰略規劃,營銷策略、財務情況、銷售業績、利潤
分配、股權變更等公司重大事項的決議,商討、公布。
7.2 股東管理
7.2.1 控股人:持股比例大于 50%
擁有公司決策審議權、高層管理權、人事調配權、資金調配權、為公司唯一法人;
7.2.2 執行股東:持股比例大于4%
擁有部門人員管理權,人事調配權,重大決策表決權、賬務咨詢權,不擁有資金調配權。
7.3 股東會時間
7.3.1 公司每年召開股東會4次,周期為1天;
7.3.2 股東會定為每年春節前15天,春季美博會前15天,7月15日,秋季美博會前15天召開;
7.3.3 若公司發生緊急、重要事項,控股人可召集股東召開臨時股東會;
7.3.4 所有股東必須無條件準時參加股東會議。
7.4. 財務報表
7.4.1 公司財務每3個月向股東會成員出具公司財務收支報表及銷售數據,并絕對保證數據正確,
真實性;
7.4.2 財務收支報表包括股東權益表,資產負債表,銷售數據等。
7.5 股東會審核
7.5.1 公司重大決策必須經股東會審議確定,具體涉及公司股權變動,重大投資,重要高管引進,
管理架構,重大策略。
第八條、現金保障
8.1 營運注資
8.1.1 公司正式營運(2011年10月1日起)24個月內,因資金周轉需要資金時,所有股東(含
控股人)必須無條件按規定注入資金,保證公司正常營運。注資金額、時間由股東會成員共同商議確定;
8.1.2 單次注資總額100萬以下,個人注資金額20萬以下,若股東(含控股人)約定時間內無法
完成注資,則視為股東(含控股人)放棄股東資格,公司按當期總資產核算股本現金價值,在注資當期第一個分紅日以現金形式退還;
8.1.3 單次注資總額100萬以上,個人注資金額在20萬以上,若股東(含控股人)約定時間內無
法完成注資,可通過轉讓股權保留股東資格;
8.1.4 公司正式營運(2011年10月1日起)24個月后,因資金周轉需要資金時,股東(含控股
人)原則上要求注資,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股權轉讓,股本減持,保留股東權力。
8.2 股本減持
8.2.1 除股東長期無法勝任本職工作、公司停止經營以外,公司正式營運(2011年10月1日起)
24個月內,所有股東(含控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減持股本變現;
8.2.2 公司正式營運(2011年10月1日起)24個月后,所有股東(含控股人)可向公司控股人
申請減持變現,經公司股東會投票審核通過,控股人簽字后生效。
8.2.3非股東會成員持股必須12個月以上,方可申請減持。
8.2.4 股東減持生效后,公司按股東減持當期公司資產核算股本價值,并于當期第一個股東分紅日
以現金形式退還股本。
8.2.5 股東一次性最高減持不得超過持有總股本二次可減持全部股本。控股人一次性最高減
持不得超過持有總股本25%,四次可減持全部股本。
第九條、股權變更
9.1 股權轉讓
9.1.1 公司正式營運期間(2011年11月1日起),所有股東(含控股人)可進行股權轉讓,由控 股人簽字后生;
9.1.2 非特殊殊原因,不得讓股權轉移給公司無關人員;
9.13 所有股東(含控股人)單次轉讓股本不得超過股本總數60%;
9.2 公司配股
9.2.1 為促進優秀員工激情和凝聚力,股東會成員(含控股人)有權提出股東引進議案,由股東會 公司股東會成員投票,控股人簽字后生效;
9.2.2公司急需營運資金時,經股東會成員投票通過,可進行非公司人員(或單位)配股,由股東 會公司股東會成員投票,控股人簽字后生效;
9.2.3公司每年配股總額原則上不超過公司資產5%;
9.2.4 公司配股時,控股人必須保留股東會成員最低4%股權比例;
9.3 變更告知
9.3.1 任何股權轉讓,公司配股議案,必須經控股人 簽字確認,否則公司不予承認任何股權轉讓行 為。
9.3.2 若股東股權比例確定變更,公司財務應于10個工作日內公布股東股權更新表。
十、 股東管理
10.1 股東違紀(不含控股人)
10.1.1 禁止股東以公司名義進行私自盈利活動;
10.1.2 禁止股東在職期間參與競爭公司工作;
10.1.3 禁止股東對外泄露財務報表、產品信息、市場策略等機密資料;
篇三:合營公司合同(格式)
中外合資經營
煙臺 有限公司
合 同
第一章 總 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 市 公司與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山東省 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山東省 市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在中國山東省 市登記注冊。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中國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上述內容的任何變化均應及時通知合營公司及另一方,否則,合營公司及另一方對因此引起的任何后果不負法律責任。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 市建立合資生產、銷售 產品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該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其英文名稱為“ CO.,LTD.”。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山東省 市 街 號。
第四條 合營公司是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所占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愿望,引進國外先進的科學管理方法、技術和資金,生產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 產品,并不斷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使合營公司產品的質量和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均具有較強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是:生產 產品,并銷售合營公司上述所列自產產品。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能力為:年生產 噸。
隨著生產和經營的發展,并根據市場的需求情況,合營公司生產規模將逐步擴大。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 萬元人民幣(或萬美元),注冊資本為 萬元人民幣(或萬美元)。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額為 萬元人民幣(或萬美元)。其中:甲方出資 萬元人民幣(或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 %;乙方出資 萬美元(折 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 。(若有差額部分,應注明差額的籌措方式)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人民幣現匯: 萬元;
生產設備: 萬元;
場地使用權: 萬元;
廠房使用權: 萬元。
共計:人民幣 萬元,折合 萬美元。
乙方:美元現匯: 萬美元;
生產設備: 萬美元;
其 它: 萬美元。
共計: 萬美元,折合人民幣 萬元。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自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內一次(或分期)繳清。
第十三條 在第十二條規定的期限內,按第十條、十一條規定,甲方將作為出資的現金(或生產設備等)匯入(過戶)到合營公司銀行帳戶內,乙方將作為出資的美元現匯(或生產設備)匯入(過戶)到合營公司銀行帳戶。
第十四條 甲、乙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據以向合營各方發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的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的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該出資證書須由合營公司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聯合簽發。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甲、乙方倘若增加或轉讓其出資額,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原審批機構系指本合同第七十六條規定的合同審批機構(下同)。
第十六條 合營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合營他方同
意,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當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鑒此,轉讓方應把轉讓的條件書面通知合營他方,如合營他方在1月內未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則視同其放棄優先購買權。轉讓方可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但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本條規定之轉讓無效。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按合同第五章之規定按期如數履行出資;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所提供的機械設備等實物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手續;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氣及交通等基礎設施,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證等手續;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合同第五章之規定按期如數履行出資,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現匯匯入合營公司帳戶;
負責向合營公司推薦合營公司擬在中國境外市場選購的設備、原材料;
保證按公司規定履行產品外銷責任,并及時為合營公司提供國際市場信息;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或境外)市場上銷售,其中,境外銷售部分占 %,境內銷售部分占 %。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產品外銷部分由 方負責,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內銷部分由合營公司(或甲方)在中國境內市場銷售。倘若產品外銷能對合營公司更有利時,產品內銷部分也可銷往中國境外市場,為確保合營公司產品的外銷,在甲乙方簽訂產品外銷責任協議中加以規定。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產品外銷價格,參照所選定的國際市場價格,根據合營公司的產品質量情況,由董事會制定價格幅度,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確定具體價格。若合營公司或甲方能取得優于乙方的對外成交價格時,乙方負責外銷的產品,合營公司或甲方有優先外銷權。
第二十一條 合營公司內銷產品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或委托中國物資部門、商
業部門包銷或代銷。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若物價管理部門有規定價格必須服從執行,否則,合營公司應按市場供求情況,以質訂價并報物價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商標由董事會確定。
第八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一名,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 名,由 方委派。
第二十七條 董事任期為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不論委派還是撤換董事,均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向登記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需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決定:
⑴修改合營公司章程;
⑵終止或解散合營公司;
⑶調整合營公司注冊資本;
⑷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的股權;
⑸一方(或數方)將其在合營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
⑹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或分立;
⑺抵押合營公司資產;
⑻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⑼負責合營公司中止和期滿的清算工作;
⑽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對于其它事宜,可采取董事會三分之二董事(或其代理人)通過,方可做出決定。
第二十九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直到董事長能履行其職責,或選派出新的董事長時為止。
第三十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合營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董事。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三十二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三十三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托他
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7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 前條所述之敦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并應當注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三十五條 需要董事會決議方作出決定的事項,可由董事長征求董事會全體董事書面意見,如經構成法定人數的董事會成員書面同意,則視同傳統意義上的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三十六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 人,由 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
第三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公司,對內任免下屬人員,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代行總經理的職責,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營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九條 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四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十章 設備購買和原料采購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所需原材料、燃料等物資,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可以在國內市場或國際市場購買。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所需生產設備和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簡稱設備),根據國內外市場供求狀況,擬在國外市場購買(詳見附件一“進口設備明細表”。) 第四十三條 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合營公司將通過中國有關機構進行多家詢價、貨比三家、擇優選購,在價格、質量、性能等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合營公司優先接受乙方提供的設備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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