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因環境污染造成我市出境河流(沁河、蟒河、濟河)責任目標斷面或省控斷面水污染物濃度超過目標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河流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河流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改善我市出境河流的水環境質量,維護水環境安全,加強協調聯動,提高應對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積極防范和妥善處置跨界水污染,制定本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01號)
關于印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環發〔2010〕113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豫政〔2005〕35號)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環境監測預警響應規定(試行)的通知》(豫環文〔2013〕178號)
《關于開展出境河流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的通知》(豫環辦〔2014〕55號)
《濟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源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濟政〔2007〕17號)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河南省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1/776—2012)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因環境污染造成我市出境河流(沁河、蟒河、濟河)責任目標斷面或省控斷面水污染物濃度超過目標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放在首位,高度重視可能影響我市出境河流水質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積極做好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物資、裝備和技術準備。
(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提高反應速度;針對事件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的優勢,采取準確、有效的應對措施。
(3)先期處理,協同應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有關部門在及時上報事件信息的同時,應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時間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先期處置;事發地相關集聚(開發)區、鎮、街道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積極協同應對。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使應急處置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依靠科技,依托專家。積極開展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重視專家在環境應急工作中的引領作用,建立專家參與隱患排查、事前預防、風險評估的工作機制。
2、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濟源市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指揮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2.1市指揮部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應急辦、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氣象局、市消防支隊、市水文水資源局、黃委會五龍口水文站等單位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涉及的產業集聚(開發)區、鎮、街道、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市指揮部成員。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境保護局,由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部署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2)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
(3)領導、組織、協調、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研究決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
(4)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預警發布、應急響應和應急終止。
(5)授權發布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6)負責向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7)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污染損害評估、污染損害賠償、生態恢復等善后處置工作。
(8)加強應急隊伍建設管理和應急物資儲備保障等工作。
2.3 市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省、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及時向省、市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2)負責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4)定期組織召開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聯席會議,收集、匯總、分析各相關部門應急工作信息,掌握環境應急工作動態。
(5)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庫,定期組織相關專家參與隱患排查、事前預防、風險預評估等工作。
(6)與下游地市建立聯動工作機制。
(7)承擔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
(2)市應急辦:負責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報送應急工作情況,并傳達省、市領導的批示要求。
(3)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制定、優化應急監測方案,組織開展現場監測,向市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及污染趨勢分析,并提出污染防控建議;負責排查污染源,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其他有關信息工作。
(4)市水利局:負責實施或協調應急水量調度;負責制定并組實施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
(5)市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事故現場的保護、維護社會治安和群眾疏散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根據事件影響范圍,設立警戒區,實施交通管制。
(6)市財政局:保障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的專項經費,監督應急資金的安排和使用。
(7)市監察局:負責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環境事件重要情況及其他失職、瀆職等行為的調查和責任追究。
(8)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本系統管理的企事業單位涉及出境河流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指導臨時避難所、現場指揮部建設。
(9)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通往事發現場交通道路的搶修和暢通;負責提供交通工具,保障群眾疏散、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物資的運輸;負責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10)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或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
(11)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12)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氣象信息,隨時提供天氣情況變化趨勢。
(13)市消防支隊:負責協助做好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中的堵漏、搶險、救援等應急處置工作。
(14)市水文水資源局:負責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蟒河和濟河的.流速、流量等水文信息。
(15)黃委會五龍口水文站:負責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沁河的流速、流量等水文信息。
(16)有關產業集聚(開發)區、鎮、街道:在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協助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的當地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組織發動當地群眾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2.5 專家咨詢機構
市指揮部根據需要組建專家咨詢組,作為決策咨詢機構,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聯系。主要職責是根據事件造成的污染程度、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和判斷,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參與制定應急監測及應急處置方案,為市指揮部領導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指導應急隊伍進行科學的應急處理與處置;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對事件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3、監測與預警
3.1 預警等級
參照《河南省環境監測預警響應規定(試行)》(豫環文〔2013〕178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Ⅲ級、Ⅱ級和Ⅰ級,預警顏色分別為黃色、橙色和紅色。
3.1.1 Ⅲ級(黃色)預警條件
(1)地表水環境責任目標斷面水質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地表水省控斷面每月常規監測數據中氰化物、砷或鉛、鉻等重金屬的監測結果達到《河南省環境監測預警響應規定(試行)》規定的市級預警響應條件,且24小時后仍未恢復環境質量。
(2)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事故廢水流出廠界且可能流入出境河流水體。
(3)危險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物質運輸過程中發生泄漏事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質可能流入出境河流水體。
3.1.2 Ⅱ級(橙色)預警條件
(1)地表水環境責任目標斷面水質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地表水省控斷面每月常規監測數據中氰化物、砷或鉛、鉻等重金屬的監測結果達到《河南省環境監測預警響應規定(試行)》規定的省級預警響應條件,且24小時后仍未恢復環境質量。
(2)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事故廢水流入出境河流水體,經監測已造成出境河流水體污染。
(3)危險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物質運輸過程中發生泄漏事故,泄漏的毒有害物質流入出境河流水體,經監測已造成出境河流水體污染。
3.1.3 Ⅰ級(紅色)預警條件
(1)地表水環境責任目標斷面水質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地表水省控斷面每月常規監測數據中氰化物、砷或鉛、鉻等重金屬的監測結果達到《河南省環境監測預警響應規定(試行)》規定的省級預警響應條件,且又連續出現3次省級預警響應仍未恢復環境質量。
(2)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事故廢水流入出境河流水體,使出境河流水體受到污染,且經監測受污染水體將要流出我市市境。
(3)危險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物質運輸過程中發生泄漏事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質流入出境河流水體,使出境河流水體受到污染,且經監測受污染水體將要流出我市市境。
3.2 預警的報告、發布、調整和解除
3.2.1 預警的報告
市環境監測站根據出境河流水質的自動或手工監測結果,達到預警條件時,應立即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市指揮部報告。
3.2.2 預警的啟動
市指揮部通過對出境河流水質監測結果進行研判,符合分級預警條件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3.2.3 預警的發布
Ⅲ級預警由市指揮部授權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Ⅱ級、Ⅰ級預警經市指揮部批準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
預警信息通過市環境保護局網站和相關官*微博、微信、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向社會發布。
3.2.4 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市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應采取以下預警預防措施:
(1)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
(3)組織對出境河流加密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
(4)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進入應急狀態。
(5)針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做好消防廢水的收集、圍堵等工作,避免消防廢水流入出境河流水體。
3.2.5 預警的變更和解除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隨時了解預警條件的變化,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當預警條件發生改變,有可能使預警升級或者降級時,市指揮部應及時變更預警等級或解除預警。
預警的變更和解除程序與預警發布程序一致。
4、信息處置
4.1 信息接報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有關部門獲悉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當如實做好記錄,并初步了解以下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
(2)事件起因、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類型。
(3)事件發生現場的地形、地貌及敏感點分布情況。
(4)人員受傷害情況、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
(5)事件發展趨勢及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
4.2 信息報告
各有關部門獲悉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核實并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件信息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同時上報省環保廳和省政府,必要時可直接上報環保部。
4.3 報告內容
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核實突發環境事件后上報,續報在查清相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5日內上報。
(1)初報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2)續報內容: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內容:事件基本情況、處理過程、結果;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及工作內容;事件處理后的遺留問題;總結處置經驗和存在問題;進一步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建議等。
信息報告應采用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報告時間、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同時需確認信息接收人。
4.4 信息通報
發生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指揮部要及時向下游政府和環保、水行政等相關部門通報事件信息,采取聯防聯控措施。
5、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應對Ⅲ級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應對Ⅱ級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應對Ⅰ級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5.2 響應程序
市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狀況,初步確定響應級別,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決定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簡稱現場指揮部),并召集有關單位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5.3 分級響應機制
Ⅲ級應急響應由分管副秘書長擔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市環境保護局局長為副指揮長,各有關單位分管副職為成員。
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環境保護局局長為副指揮長,各有關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
6、應急處置
6.1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主要為:測、查、消、攔、調等。
6.2 現場處置程序
(1)先期處置: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現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早發現早處置、先發現先處置、邊報告邊處置”的原則,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切斷污染源,控制污染蔓延,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2)現場控制:污染事故如果是由企事業單位違法排污引起的,要責令事發單位立即封堵包括雨水排放口在內的所有排放口,盡可能把污染物攔截在廠區內;如果是運輸過程中危險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物質泄露造成的,按照泄露物質的物理、化學特性等控制泄露,并對已泄露的物質進行攔截,防止污染擴大。同時根據現場勘驗情況,劃定警戒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3)現場調查:根據現場指揮部安排,有關部門要迅速展開現場調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的地理概況等情況。
(4)現場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和有關部門、專家的意見,科學制定處置方案;指揮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為救援隊伍提供必要的裝備、工具和安全保障;指令專家組迅速開展工作,根據專家對事件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的預測和所提出的應急處置方案、建議等,及時調整現場處置方案。
(5)調查取證:有關部門要對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取證,查明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和有關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依法立案查處。
6.3 應急監測
市環境保護局要根據污染物的特點,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合理設置監測斷面和監測點位,確定污染物擴散的范圍;市水文水資源局和黃委會五龍口水文站要根據職責分工對河流流速、流量等水文條件進行監測,提供相關水文信息;市氣象局要對降雨量、風速等氣象要素進行預測預報,提供事發地的氣象信息。各部門的監測結果要隨時上報現場指揮部和專家組,為應急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6.4 安全措施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事件類型的特點(如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水上作業等),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其他處置人員要根據需要配備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確配戴好防護用具后,方可進入事發現場,確保人身安全。
7、應急終止
7.1 終止條件
在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應當終止。應急終止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無繼發可能。
(3)事件現場的各專業應急處置已無繼續的必要。
(4)已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降至最低。
7.2 終止程序
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執行。
(1)市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建議。
(2)報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指揮部總指揮向現場指揮部及各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終止后,有關成員單位要根據市指揮部的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開展監測、監控、污染損害評估和后期處置等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環境影響完全消失。
8、后續工作
8.1 善后處置
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致地做好事后有關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和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處置等費用,對污染損害進行評估,消除事件影響,總結應急經驗,進一步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8.2 獎勵
對在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3 責任追究
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照法紀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保障措施
9.1 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裝備購置、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等支出。
9.2 隊伍保障
各有關部門應成立專業應急隊伍,并充分利用社會和大中型企業的專業救援隊伍,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提高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應對能力。
9.3 裝備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應急監測、應急處置和防護裝備等應急物資儲備。
9.4 技術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建立相應專家、資料、物資等信息庫,并實現信息共享,為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9.5 通訊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明確1名聯絡人員,并建立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訊系統,確保應急期間通訊暢通。
9.6 治安保障
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及時做好人員疏散、現場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維護公共秩序。
9.7 安全防護
根據出境河流突發環境事件類型,為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受影響群眾等配備相應的防護裝備;實施現場管控,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10、附則
10.1 預案培訓和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通過宣傳、授課、演練和模擬演習等方式,加強對各有關部門預警和應急處置人員的培訓,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適時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結合本預案的應急演練,并做好演練總結。
10.2 預案發布和修訂
本預案由市政府批準發布。預案實施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10.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河流突發環境應急預案2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有計劃、有準備地防御洪澇災害,科學、高效、有序地開展防汛搶險救災工作,在現有的工程設施條件下,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洪澇災害預先制定防御方案、對策、措施,給各級防汛部門實施指揮決策和防汛調度、搶險救災以及災后處理等方面提供指導,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輕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促進謝崗的經濟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工作的若干規定》、《廣東省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廣東省防汛應急預案》、《東莞市防汛應急預案》等,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轄區內發生洪澇災害時的預防和應急處理。
1.4工作原則
(1)在市防總、鎮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洪搶險的現代化水平,千方百計確保防洪安全、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2)防汛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分部門負責。
(3)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和防抗結合的原則。
(4)防汛工作按照堤圍、鎮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服從全局利益。
(5)堅持依法防汛,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
(6)堅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工程作出規劃,按輕重緩急,有計劃地逐年實施加固、改造,確保防洪工程安全。
(7)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用好水資源又保護好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1.5現狀概況
1.5.1經濟概況
謝崗鎮面積91.04平方公里,下轄12個村(社區),總人口近10萬人(其中常住人口1.8萬人,外來人口近8.2萬多人),2011年國民生產總值41.6億元,工業總產值25.6億元。謝崗鎮對外交通十分便利,廣梅汕鐵路、省道S357線、虎崗高速、謝常一級公路貫穿全鎮,謝崗至深圳55公里,至惠州30公里,至莞城50公里。謝崗鎮工廠林立,形成電子、五金、玩具、紡織、制衣、保健品等高科技產品的工業體系,產品遠銷世界各地。謝崗鎮委、鎮政府、學校、銀行、醫院、電信等重要部門均設在鎮區,即居民區。
1.5.2自然地理概況
謝崗鎮地處東莞市東部,屬于東江流域,整個鎮的地形是南高北低,南部為高山,珠基高程10米以上,我鎮14座水庫全部都分布在此地帶;北部主要為魚塘、稻田、各村的工業園和銀湖工業園,緊靠著潼湖,珠基高程多為5米至8米,而潼湖的歷史最高水位是8.9米(珠基),較容易受到洪澇災害。防洪排澇工作主要依靠潼湖沿線的6條堤圍對湖水進行擋水,并由水閘及排站進行搶排、強排。鎮中心區處于謝崗鎮中部,其珠基高程9~10米,潼湖水反灌的災害影響不大,主要災害還是銀瓶山雨洪和各水庫排洪影響較大。謝崗鎮多年平均降雨量為 1621.96毫米,有記錄以來最大年雨量2651.6毫米(2006年),24小時最大降雨量為247毫米(2008年6月13日)。是我市暴雨較為集中的地區之一。
潼湖澇區是東莞市和惠州市共七個鎮排澇泄洪調節集水區,我鎮潼湖水由區內兩條主要河涌之一的謝崗涌流經黎村村、大厚村、謝山村、謝崗村、趙林村、稔子園村和曹樂村在橋頭陳屋邊水閘排入石馬河后注入東江。整個鎮區成一個長條窩狀,南有潼湖,北有連片銀瓶山脈和14座水庫;鎮區的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主要依靠沿潼湖的34公里堤圍、15座水閘和12座排站的保護。因而堤圍、水閘和排站的管理水平高與低,以及潼湖蓄排水和水位控制等情況對搞好我鎮的防洪抗災工作十分重要。故此,我鎮應與市三防指揮部和潼湖工程管理處密切聯系,加強預防和調節,以確保鎮區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全鎮的蓄水工程有3座小(一)型及11座小(二)水庫(總庫容1413.47萬立方米),做好這些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做到科學安排,盡可能發揮水庫的調峰錯峰防洪功能,減少下泄流量,減輕潼湖防洪壓力,也是做好我鎮防洪工作的重要環節。
1.5.3防洪工程體系現狀
我鎮的防洪工程主要包括:水庫、堤圍、排站、水閘。
(1)水庫:有石鼓水庫、荔枝塘水庫、烏石坑水庫、五角神水庫、瀝圳水庫、坑口水庫、大坑水庫、糞基窩水庫、龍牙陂水庫、蕉坑水庫、小長坑水庫、小更水庫、嚇角上庫和嚇角下庫共14座水庫。其中:石鼓、坑口和嚇角上庫為小(一)型水庫,其余11座為小(二)型水庫,集雨面積共39.19平方公里,總庫容1413.47萬立方米。
(2)堤圍:有黎村堤(6.4km)、大厚湖堤(6.6km)、謝山堤(2.92km)、謝崗堤(7.335km)、趙林堤(8.1km)、曹樂堤(2.65km)等6條堤圍,全長34公里,曹樂堤頂高程11.0米,其它堤頂約10.5米,堤頂寬5米,內外坡均為1:2.5。由于堤圍結構都是沙質土料,透水較強,穩定性差,在潼湖水持續高水位的情況下,難以抵御長時間洪水浸泡,容易出現管涌、滲漏、滑坡等險情。
(3)排站:有沙樹江排站(1120KW)、大洲新站排站(560KW)、大洲舊站排站(285 KW)、銀湖排站(1120 KW)、竹樹崗排站(420KW)、和尚崗排站(420KW)、鎮嶺排站(1120 KW)、雞公石排站(560KW)、草埔仔排站(180 KW)、西亞排站(840KW)、樂園2排站(840 KW)、樂園1排站(1120 KW)等12座排站,總裝機容量8585KW。經過近幾年對排站新建重建后,均能達到10年一遇24小時暴雨一天排干的標準。
(4)水閘:有麻湖塘水閘、沙樹江水閘、大洲水閘、銀湖水閘、馬鞍嶺水閘、謝山圍水閘、和尚崗水閘、鎮嶺水閘、草埔仔水閘、西亞水閘、稔子園水閘、格塘水閘、樂園水閘、曹樂水閘、曹樂搶排水閘共15座,其中銀湖水閘為小(一)型,其余為小(二)型。
2 防汛組織機構及職責、任務
2.1防汛組織機構
鎮政府設立鎮防汛防旱防風指揮所(以下簡稱鎮三防指揮所),在鎮委、鎮政府和市三防辦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協調全鎮的防汛防旱防風、搶險救災工作。三防指揮所下設三防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利所。三防指揮所由鎮委副書記、鎮長任總指揮,由分管水利、紀檢監察、交通運輸、公安、國土城建、財政工作的班子成員、水利所所長任副總指揮,指揮所委員由應急辦、水利所、農業辦、紀檢辦、規劃建設辦、宣教辦、社會事務辦、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城市綜合執法分局、財政分局、公安分局、國土分局、交通分局、交警大隊、文廣中心、自來水公司、謝崗醫院、供銷社、武裝部、供電分局、電信分局、各村(社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在成立防汛指揮所的同時,為更好地做好防汛應急工作,我鎮配備了12個防汛應急隊伍。
三防指揮所下設前線指揮所、后勤部。其中,前線指揮所下分石鼓水庫指揮所、荔枝塘水庫指揮所、烏石坑水庫指揮所、五角神和瀝圳水庫指揮所、坑口水庫指揮所、大坑和糞基窩水庫指揮所、蕉坑和小長坑水庫指揮所、龍牙陂水庫指揮所、小更水庫指揮所、嚇角水庫指揮所、黎村圍指揮所、大厚湖圍指揮所、謝山圍指揮所、謝崗圍指揮所、趙林圍指揮所、曹樂圍指揮所(共19個前線指揮所)和工程搶險技術組;后勤部下分抗災救災組、綜合后勤組、通訊供電組、衛生救護組、政工保衛組、三防交通組(共6個小組)。各前線指揮所、后勤部各小組的正指揮,由三防總指揮根據鎮班子領導的分工直接任命。相關鎮領導擔任各小組副指揮、組員由相應的小組正指揮根據鎮府機關干部包隊分工情況任命。
2.2三防指揮所各組職責、任務
2.2.1前線指揮所
前線指揮所任務:分別負責本水庫、堤圍的防洪搶險一切事務。
工程搶險技術組任務:由鎮水利所負責,人員5-6人,掌握各防洪工程狀況,對出現的險情及時提出分析意見,負責各水利工程搶險工作的技術指導,制定搶險實施方案,并監督搶險實施方案的完成。
2.2.2后勤部
(1)抗災救災組主要任務:由社會事務辦、規劃建設辦、經貿辦、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城市綜合執法分局、供銷社、運輸公司負責,按預先的地點和方案做好受災轉移工作,調動車輛、物資進行救災,安排救災人員的生活,掌握受災情況。
(2)綜合后勤組主要任務:由鎮黨政辦、農業辦、水利所負責,及時與各指揮所聯系,通報雨情、水情、風情、險情及搶險情況。(當需要出動部隊時,落實抗洪搶險人員的生活供應保障、駐地詳細方案)
(3)通訊供電組主要任務:由鎮電信分局、供電分局負責,確保抗洪搶險的通訊暢通,保障三防指揮所所需電力供應,組織一支及時排除前線抗洪供電故障和完成事故搶修任務的供電搶修隊伍。
(4)衛生救護組主要任務:由謝崗醫院負責,負責開設防洪搶險醫療救護所,對傷病人員及時醫療救護,注意防疫。
(5)政工保衛組主要任務:由鎮宣教辦、文廣中心、公安分局負責,做好防洪搶險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簡報等宣傳手段,做好宣傳工作,安定民心,表揚好人好事,鼓舞抗洪隊伍士氣,維護社會治安,防止不法分子破壞和擾亂。
(6)三防交通組主要任務:由鎮交警大隊和交通分局負責,保障搶險隊伍的交通暢通無阻,按時到達抗洪前線并負責人員轉移時的交通秩序維護工作。
3 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信息
根據市氣象局的實時氣象信息監測和預報,結合各水庫和圩鎮的水情雨情監測,鎮三防辦及時作出評估報告,并迅速向鎮委、鎮政府和市三防辦匯報情況。
謝崗鎮洪水標準:
當24小時實測持續降雨達197毫米時,為5年一遇洪水;
當24小時實測持續降雨達240毫米時,為10年一遇洪水;
當24小時實測持續降雨達282毫米時,為20年一遇洪水;
當24小時實測持續降雨達338毫米時,為50年一遇洪水;
當24小時實測持續降雨達378毫米時,為100年一遇洪水;
當3天實測持續降雨達265毫米時,為5年一遇洪水;
當3天實測持續降雨達310毫米時,為10年一遇洪水;
當3天實測持續降雨達350毫米時,為20年一遇洪水;
當3天實測持續降雨達401毫米時,為50年一遇洪水;
當3天實測持續降雨達439毫米時,為100年一遇洪水。
3.1.2工程信息
(1)堤圍信息
當黎村、大厚湖、謝山、謝崗、趙林、曹樂堤圍內水位出現警戒水位時,堤圍管理人員要迅速通知鎮水利所,鎮水利所及時展開搶險工作,啟動泵站抽水,并向可能受影響區域發布預警,必要時轉移群眾到安全地方,同時向鎮三防辦報告,鎮三防辦接到報告后迅速向鎮委、鎮政府和市三防辦報告。
(2)水庫工程信息
當水庫蓄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人員馬上對大壩、 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強監測,開啟輸水管放水,以保安全。并及時向鎮水利所報告,鎮水利所接到報告后迅速向鎮三防辦報告實時情況,當水庫出現較大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馬上啟動水庫防洪預案,及時向下游發布預警,迅速處理險情,并向鎮三防辦報告,鎮三防辦接到報告后向鎮委、鎮政府和市三防辦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險情情況。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 及時向受影響的區域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1.3洪澇災情信息
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道路、水利設施、工廠企業等方面的損失。洪澇災害發生后鎮三防辦要按照 “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 的規定報告災情,及時向上級部門和市三防辦報告洪澇受災情況。
3.2預防信息
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水災害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大汛的思想準備。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指揮機構,建立受影響居民臺帳。層層落實責任,實行行政責任制,組建抗洪搶險應急小組,加強搶險隊伍培訓工作。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河道整治,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依法強行拆除。做好汛前檢查工作,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 應急響應
4.1不同災害的基本應急相應措施
當河道水位超過警戒線時,組織防汛搶險隊伍巡堤查險,及時掌握水情雨情,時刻戒備。水位繼續上漲時,及時發出警報,轉移群眾。當出現堤防決口、水庫潰壩前期征兆時,相應防汛搶險小組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下游企業和受影響群眾發出警報,同時立即將受影響的群眾轉移到安全地方。緊急向鎮三防辦匯報情況,根據上級指示,采取適當的措施,控制洪水影響范圍,盡量減少災害損失。
4.2應急響應級別
應急響應級別的確定,以市三防辦發布的預警、預報為主要依據,充分考慮洪水對我鎮的影響程度、危害程度及防御能力等因素,分為I、Ⅱ、III、IV四級,I級應急響應為最高級別響應,其次是 Ⅱ級、III級,IV級為最低級別響應。較高級別的應急響應包含較低級別應急響應的所有內容。
4.2.1IV級預警
當預測、預報可能發生以下情況之一:
(1)發生局部性的洪澇災情,災情繼續發展;
(2)氣象部門預報未來有大暴雨、特大暴雨降雨過程;
(3)已連續多日出現中雨、大雨,氣象部門預報未來有暴雨以上的降雨過程;
(4)黎村圍、大厚湖圍、謝山圍、謝崗圍、趙林圍、曹樂圍等堤圍內區域發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5)最大24小時降雨197mm;
(6)潼湖水位達7.5m以上。
4.2.2III級預警
當預測、預報可有發生以下情況之一:
(1)黎村圍、大厚湖圍、謝山圍、謝崗圍、趙林圍、曹樂圍等堤圍內區域發生1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小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可能垮壩;
(3)最大24小時降雨240mm;
(4)潼湖水位達8.0m以上。
4.2.3II級預警
當預測、預報可能發生以下情況之一:
(1)黎村圍、大厚湖圍、謝山圍、謝崗圍、趙林圍、稔子園圍、曹樂圍等堤圍內區域發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全鎮受災面積較大;
(2)小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可能出現垮壩或已垮壩;
(3)24小時降雨282mm;
(4)潼湖水位達8.5m以上。
4.2.4I級預警
當預測、預報可能發生以下情況之一:
(1)黎村圍、大厚湖圍、謝山圍、謝崗圍、趙林圍、曹樂圍等堤圍內區域發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全鎮嚴重受災;
(2)防洪堤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或已決堤,可能造成重大損失;
(3)24小時降雨338mm;
(4)潼湖水位達8.7m以上。
洪水預警由鎮三防指揮所負責確定級別,經市三防指揮部授權后發布預警,主送單位包括:市防總、鎮委、鎮政府、鎮三防指揮所成員單位。
4.3應急響應行動
4.3.1IV級應急響應
鎮三防指揮所召開防汛會議,研究分析暴雨可能影響的情況,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工作。重點做好水庫、河道的洪水承載能力分析、研究,制定預排預泄方案,組織做好水庫、山塘、堤防等防洪工程的檢查做工。及時將有關防汛信息報告鎮三防指揮所領導。
4.3.2III級應急響應
鎮三防指揮所召開防汛緊急會議,明確防御重點,落實防御對策,進一步落實防汛物資,組織有關部門做好內澇地帶人員轉移準備工作,必要時,對其中的老弱病殘孕先行轉移。各類檢查指導組、搶險救災隊伍等做好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重點做好水庫、河道的預排預泄工作,做好洪水調度方案,加強對水庫、山塘、堤防等防洪工程的檢查。及時將有關防汛信息報告鎮三防指揮所領導和市三防辦。
4.3.3Ⅱ級應急響應
鎮三防指揮所召開防汛緊急會議,部署落實防汛搶險工作,落實防汛各項措施。加強水庫、山塘、堤防等巡查,做好洪水調度工作;對危險地區的各類人員實施分批轉移;委派防汛小組到洪水影響地區檢查、督促和指導防汛救災工作。各類搶險隊伍集結待命,隨時準備搶險救災;及時將有關防汛信息報告鎮三防指揮所領導和市三防辦。
4.3.4I級應急響應
鎮三防指揮所召開防汛會商會議,部署洪水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提出防御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發布人員轉移命令;根據需要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向重點受災地區派出防汛小組指導工作,組織指揮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密切監視臺風、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員轉移情況,根據水庫蓄水情況和內河水位,做好水庫及河道的調度工作;調配防汛搶險物資,聯系鎮公安部門支援搶險救災;做好災情核查和信息發布工作。相關防御小組按照各自職責,根據洪水影響程度,做好相應工作。及時將有關防汛信息、災情信息報告鎮三防指揮所領導和市三防辦。
5 應急保障
5.1通信與聯絡保障
在鎮委、鎮政府的高度重視以及電信部門的大力支持下, 我鎮各防洪工程的通信電話得到了保障,專門設立防汛電話緊急搶修小組,以保證通信設備暢通。由鎮水利所編制鎮防洪防汛機構與相關單位通訊表,以及市三防辦的聯系電話、傳真電話和各防汛小組主要責任人的聯系電話。
5.2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洪的義務。在抗洪搶險期間, 鎮人民政府設立了三防指揮所和12個防汛應急小組投入防汛抗臺搶險救災工作。
5.3交通運輸保障
鎮交通運輸部門保障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救災物資運輸和車輛調配。
5.4醫療衛生保障
鎮衛生部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眾場所消毒工作。
5.5治安保障
鎮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災區和防災人員轉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6物資經費保障
鎮水庫、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按照市三防辦有關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標準進行儲備,落實防汛經費。
6 善后工作
6.1善后處理和社會救助
內澇災害發生后,鎮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對影響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供水工程盡快恢復功能。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等設施,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公安分局負責做好水害災區的治安管理工程,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保證防汛搶險人員、救災物資運輸。及時給受災群眾生活救濟補助。及時調配救災物資,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同時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6.2調查和總結
在妥善安置受災群眾后,做好洪災調查和總結。對在防洪搶險中有立功表現的個人和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提高個人防洪搶險的高度意識。總結防汛經驗和吸取洪災帶來的教訓,向鎮委、鎮政府提出防洪工程規劃、建設和管理建議,為今后防汛善后工作作準備,做到未雨綢繆、以人為本,把災害損失減到最少,進一步防汛工作。
7 附則
7.1預案的編制與審批
本預案由鎮三防辦制定并負責解釋。經鎮委、鎮政府同意后實施,并報市三防指揮部備案。
7.2預案的管理
鎮三防辦根據應急管理需要,對本預案每3年進行一次修改和完善,報鎮政府同意后發布,并上報市三防指揮部備案。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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