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問名禁忌的民俗文化
問名,中國婚姻禮儀之一。西周六禮中第二禮。問名之禮最早見于《儀禮》中:“婚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有關問名禁忌的民俗文化,歡迎大家閱讀。
禁忌
問名也是六禮之一。問名者,問女字也。民間常與納彩禮合并。后問名擴展到議門第、家產、年齡、職位、品貌、健康等等諸方面的情況。問名可能源于周朝媒官將未婚男女的出生年月日及姓名登記成冊的制度。本來是用來分別男女年齡大小的,后來被一些算命的術士故弄玄虛地披上一層神秘的外衣,因而引出許多忌諱。
問名首先是由媒人將男女雙方當事人的生辰八字交換送至對方。讓對方知道議婚男女的年齡。關于婚齡,民間有一些俗規禁忌。這些俗規禁忌不能不知,因為它直接影響到議婚可否繼續進行。一般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男女年齡是不能超過正常婚齡太多的。假如超過婚齡太多,就會有嫌疑了。為什么這么大還未娶妻呢?為什么這么大還未嫁人呢?光是這輿論的壓力就夠人受的。漢族有句俗話,說:“閨女大了不可留,留來留去留成仇。”就是講忌諱女兒大了還不嫁人的。因為青年男女到了結婚的年齡不結婚,還恐怕會做出茍且的事情來,正如俗諺中說的“男大不婚,女大不嫁,恐怕弄出大笑話”。然而,究竟多大才是適當的婚齡呢?在中國不同時代有不同的習尚。在西周之前和西周時期,一般認為男三十,女二十是合適的結婚年齡。《周禮·地官·媒氏》云:“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禮記·內則》云:“(男)二十而冠,始學禮。……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女)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可見當是令男三十而娶是為的讓其在冠禮成了之后有一個學習禮義知識的時間。另外,也還基于人體發育成熟后結婚對下一代有利的`考慮。如《白虎通》云:“男三十,筋骨堅強,任為人父;女二十,膚肌充盈,任為人母。
合為五十,應大衍之數,生萬物也。”(又見《禮記·昏義·疏》)當然,婚齡的限制,有時也因社會政治的動亂、戰爭的頻繁以及經濟發展的情況而發生著升降起伏的變化。如春秋初期,齊桓公為爭霸天下,就曾把女子婚嫁的年齡降低了五歲。令“丈夫三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后來越王勾踐,為了復國報仇,天闊兵源,曾下令:“凡男二十、女十七不婚者,罪及父母。”再后來,到了南北朝時代,婚齡曾被壓降到男十五,女十三。這大約是我國歷史上最低的婚齡規約了。唐初婚齡曾經恢復提高到男二十,女十五;而唐代中后期又降至男十五,女十三的水平。直到明、清兩代,最低的法定婚齡還仍是男十六,女十四。建國初期,新婚姻法規定婚齡為男二十、女十八以上。1980年又改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除了國家,民族的法定以外,民間婚齡也有不同。一般農村偏低,城鎮偏高。農村習尚早婚,城市則樂于晚婚,農村一般在男二十,女十八時就開始提親,一到規定年齡,立即結婚,有的還虛報年齡,提前結婚。這仍是“早得兒子早得繼”的舊思想在作怪。城市里,一般都在男三十,女二十五左右結婚。對于生育、晚婚晚育的道理,也接受得比較自然、自覺一些。有些民族,在婚齡上還有一些特殊的禁忌。比如,達斡爾族女子禁忌在母親生自己的那個年齡結婚。還禁忌在十六、十八、二十等偶數年齡時婚嫁,以為偶數年齡結婚不吉利。一般多在十五至二十間的奇數年齡時結婚,男子則無此禁忌。畬族舊時貧家多在十四五歲時就將女兒嫁出門了,富家往往在十九、二十歲時嫁女。而不論貧富,都忌諱在十八歲時嫁女。俗以為十八歲時婚配是不吉利的。不論男女,十八歲時結婚,婚后都將受“十八難”,故而男女雙方都禁忌在十八歲那年結婚;和達斡爾族的禁忌相反,基諾族男女青年結婚喜好在偶數的年齡。如男子二十歲,女子十八歲時結婚就合宜,他們禁忌男子十九歲,女子十七歲時結婚。
簡介
古代中國婚禮“六禮”之二。又曰:“問名: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兇。”《禮記·方氏注》也說:“問名者,問女生之母氏也。”問名時,用雁為贄見的禮物。《白虎通》卷四《嫁娶》曰:“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贄。納征曰玄纁,故不用雁贄。”
男家行納采禮后,再托媒人詢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及時辰,以便男家卜問,決定成婚與否,吉兇如何。或以為問名是男方遣使者問女方生母的姓氏,以便分辨嫡庶。后問名范圍擴展到議門第、職位、財產以至容貌、健康等多側面。問名也須攜帶禮物,一般用雁。我國廣東海南及西南少數民族,常用檳榔作為問名攜帶的禮物。把女方庚帖與男方生辰做了占卜,確定可以成婚之后再行納吉禮。
婚姻禮儀,六禮中第二禮。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后,卜吉合八字。《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注:“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兇。”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風俗
《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注:“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兇。”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東漢魏晉之際,受當時戰亂環境的影響,人多倉促成婚,六禮不備,問名之禮也就自然未行了。杜佑《通典》曰:“自東漢魏晉以來,時或艱虞,歲遇良吉,急于嫁娶,……六禮悉舍。”隋唐后,官僚富商階層中“六禮”亦盛行起來。《宋史·禮志》規定宋朝禮制:“士庶人婚禮,并問名于納采,并請期于納征。”問名一禮俗在宋時還叫“系臂”。《新編事文類聚·翰墨全書乙集四》中說:“婚禮,古有六禮,文公家禮務從簡便。自議婚而下,首日納采,問名附焉;次日納幣,請期附焉;次日親迎。納采即今之系臂,納幣即今之定聘,請期即今之催妝,到親迎則婚禮成矣。”從“問名即今系臂”一語中可知,宋時訂婚也許是以紗系臂,以示雙方已系成姻好。可謂“千里姻緣一線牽”。
明嘉靖十年頒發的《士庶婚禮》中說:“問名、納吉不行已久,止仿《家禮》納采,納幣,親迎等禮行之。”近代問名禮,已和納采合并,俗名“發媒”。胡樸安《中華全國風俗志》上篇卷七《陜西·禮儀·咸陽縣志》載:“納采問名,縣俗發媒似之。蓋先通言,至是主人告廟,具書宴。媒往女氏,用雁。若羊酒致辭,女主人亦告廟復書。有啟書,各具男女名字,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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