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還享有哪些權利
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關系終止,那么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還享有哪些權利呢?可以申請補償金嗎?關于這個問題我們的勞動合同法中有沒有作出相關的具體規定呢?現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還享受哪些權利,幫助您更好的了解法律知識。
勞動合同期滿后還享有哪些權利呢?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后還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仍享有相關權利:
1、此前未休年休假可折算工資;
2、病假期間可以順延合同到期的期限;
3、可獲得合同期內的經濟補償金;
4、已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在六個月內重新招聘人員的,在同等條件下有被優先錄用的權利;
6、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出具勞動關系終止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未給勞動者辦理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的,勞動者有權請求用人單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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