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小常識大全
第一條:大火封門無法逃生時,可用浸濕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門縫,發出求救信號等待救援。
第二條: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19電話,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舉報。
第三條:不埋壓、圈占、損壞、挪用、遮擋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四條: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條:不在嚴禁煙火的場所動用明火和吸煙。
第六條:不躺在床上或沙發上吸煙,不亂扔煙頭。
第七條:正確使用、經常檢查燃氣設施和用具,發現燃氣泄漏,迅速關閥門、開門窗,切勿觸動電器開關和使用明火。
第八條:每個家庭都應制定消防安全計劃,繪制逃生疏散路線圖,及時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第九條:室內裝修裝飾不應采用易燃材料。
第十條:正確使用電器設備,不亂接電源線,不超負荷用電,及時更換老化電器設備和線路,外出時要關閉電源開關。
第十一條:必須穿過濃煙逃生時,盡量用浸濕的衣物保護頭部和身體,捂住口鼻,彎腰低姿前行。
第十二條:教育兒童不玩火,將打火機和火柴放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
第十三條:不占用、堵塞或封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不設置妨礙消防車通行和火災撲救的障礙物。
第十四條:自覺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發現火災迅速撥打119電話報警,消防隊救火不收費。
第十五條:學校和單位定期組織逃生疏散演練。
第十六條:進入公共場所注意觀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記住疏散方向。
第十七條:遇到火災時沉著、冷靜,迅速正確逃生,不貪戀財物、不乘坐電梯、不盲目跳樓。
第十八條:購買合格的煙花爆竹,燃放時遵守安全燃放規定,注意消防安全。
第十九條:身上著火,可就地打滾或用厚重衣物覆蓋,壓滅火苗。
第二十條:家庭和單位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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