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攤位租賃合同范文
篇一:夜市攤位租賃協議
甲方(出租人):張守月
乙方(承租人): 經營品類:
為了共同發展,繁榮市場,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原則,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將位于丹陽市丹北鎮后巷夜市一條街的攤位(具體位置____________長______,寬_____),租賃給乙方經營 ,乙方經營期間更換經營品類,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二條:租賃期限和租賃費交納
1、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租賃期內乙方共需向甲方繳納場地租賃費為___元/年,支付方式:先付后用。
3、本協議履行期滿,雙方如有意延長租賃期限,應在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新書面租賃協議,同等條件下,以承租方優先為原則。
第三條: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必須向甲方交納保證金500 元。如遇乙方出現投訴而乙方不及時處理,則由甲方代為處理,費用從該保證金中扣除。協議期間,如該保證金減少,則由乙方及時補足保證金。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向乙方提供協議約定的經營場地,保證乙方經營活動的開展。負責夜市公共部分照明用電和用水。
2、在租賃期內向乙方有償提供租賃經營場地以外的輔助設施及服務。
3、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的時間開業,或者乙方在租賃期內無故撤場,甲方有權沒收500元保證金。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嚴格遵守稅收、工商等規定,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工作人員在工作場合、工作時間內必須配合管理。
3、租賃期間,使用該攤位所發生的水、電、煤氣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不按時交納,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協議,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不得超范圍經營,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整體企業形象(商品展示、營業秩序等)。乙方必須文明經商、公平競爭,不得使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
5、乙方不得將經營場地轉租他人,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場地。
6、在租賃期內,若遇甲方經營所需市場進行規劃、調整,乙方必須服從。
7、乙方租賃場地必須承擔安全責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電器。租賃期間因操作不當等引起的火災等事故,其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
8、乙方應自覺愛護公共財物,保證甲方所提供設備、設施完好無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繕或賠償。
9、甲方租給乙方的夜市攤位甲方不承擔風險責任,乙方在使用夜市攤位時所產生的衛生、治安、現場秩序等相關管理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
10、在租賃期間,對租賃的夜市攤位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在承租的場地內搞永久性建筑。
第六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在租賃期間如乙方要求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并且辦好所有退場手續方可退場。
2、在租賃期間,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決定解除協議,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1)不按時交納場地租賃費的;
(2)違反工商、物價、稅務、治安、衛生、消防、技監等法律法規,經警告后不糾正的;
(3)因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被新聞媒體曝光影響甲方聲譽的;
(4)不妥善使用、維護公共設施,或造成甲方嚴重財產損失的;
(5)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品經營出現質量問題或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經甲方警告,仍不糾正的;
(6)與顧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嚴重侮辱顧客行為影響甲方聲譽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簽約雙方應本著誠信合作、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的態度簽訂此協議。本協議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若有違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本協議的約定處理,并由違約方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第八條:不可抗力
在租賃期內,如因城市建設(以政府職能部門的批文為準)需占用該場地,乙方應自行拆除其在該場地內自建的項目及相關設施。如發生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免責條款。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及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篇二:夜市攤位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有效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夜市攤位A62出租給乙方該攤位長度2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2013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9日。
第三條:租金為一年壹萬伍仟元(¥15000.00)元整。
第四條:租賃攤位的用途,乙方向使用承諾租賃攤位僅作為經營小吃產品的攤位使用。
第五條: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轉租承租攤位。由此造成的第三人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合同期滿后,若乙方繼續承租,乙方對現承租房有優先承租權,甲方在價格合理的情況下,一律不回收攤位。如果乙方租期已滿提前需一個月通知甲方。
第七條:乙方在租賃期間,水電費由自己負擔。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行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三:夜市攤位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為了共同發展,繁榮市場,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將位于門口的攤位,租賃給乙方做為經營 ,乙方經營期間更換經營品類,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二條:租賃期限和租賃費交納
1、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夜市營業時間:每日到;
3、租賃期內乙方共需向甲方繳納場地租賃費為 元/月,支付方式:先付后用。首次繳納需繳納三個月的租金,租金到期時需提前10日付清下月的租金。
4、水、電費用根據乙方的電器功率和用水頻率繳納( 元/月)。
5、本協議履行期滿,雙方如有意延長租賃期限,應在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新書面租賃協議,同等條件下,以承租方優先為原則。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本協議第二條之規定向乙方收取場地租賃費。
2、甲方應根據國家政策法規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并依照這些制度對乙方的經營活動統一管理監督。
4、在租賃期內向乙方有償提供租賃經營場地以外的輔助設施及服務。
5、按時向乙方提供協議約定的經營場地,保證乙方經營活動的開展。
6、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甲方應退還乙方相應的租金。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獨立經營從事合法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嚴格遵守稅收、工商等規定,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工作人員在工作場合、工作時間內必須配合管理并負責夜市當日的清潔工作。
3、乙方必須按本協議第二條及時交納場地租賃費、電費等,如不按時交納,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協議,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不得超范圍經營,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整體企業形象。乙方必須文明經商、公平競爭,不得使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
5、乙方不得將經營場地轉租他人,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場地。
6、在租賃期內,若遇甲方經營所需市場進行規劃、調整,乙方必須服從。
7、乙方租賃場地必須承擔安全責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電器。租賃期間因操作不當等引起的火災等事故,其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
8、乙方應自覺愛護公共財物,保證甲方所提供設備、設施完好無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繕或賠償。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在租賃期間如乙方要求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退場。
2、在租賃期間,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決定解除協議,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1)不按時交納場地租賃費的;
(2)違反工商、物價、稅務、治安、衛生、消防、技監等法律法規,經書面警告后仍不糾正的;
(3)因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被新聞媒體曝光影響甲方聲譽的;
(4)違反甲方各項管理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
(5)不妥善使用、維護公共設施,或造成甲方嚴重財產損失的;
(6)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品經營出現質量問題或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經甲方警告,仍不糾正的;
(7)與顧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嚴重侮辱顧客行為影響甲方聲譽的。
第六條:違約責任
簽約雙方應本著誠信合作、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的態度簽訂此協議。本協議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若有違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本協議的約定處理,并由違約方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租賃期內,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免責條款。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及其他
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提起訴訟。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凡與本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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