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養老保險登記需要資料
繳費單位(含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領取并填報《山西省社會保險登記表》(表2-1-1)和《山西省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表2-1-2),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及其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及其復印件;
3、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辦理養老保險結算業務的銀行開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
5、本單位上一年度《勞動工資統計年報》和本單位職工上月工資發放花名表;
6、成建制轉入的用人單位還需提供轉出地社保機構開具的參保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介紹信和用人單位、參保人員的相關信息。
7、省社保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資料。
8,參保職工提供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彩照2張。(身份證正反復印,戶口本復印戶頭與本人頁)
參保人員轉入需要資料
參保人員轉入的.,由參保繳費單位或繳費個人填報《山西省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表2-1-2)一式二份并加蓋公章,同時須提供以下證明和資料:
1、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彩照2張。(身份證正反復印,戶口本復印戶頭與本人頁)
2、提供轉出地社保機構開具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通知單及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單》。
3、《職工調動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和新建勞動關系的合同書。
4、對跨統籌地區轉入的,需提供經財務管理部門確認后的轉入基金到賬情況。
5、對從機關事業單位轉入的,要求其辦理個人賬戶一次性補貼劃轉手續并提供劃轉憑證(從機關轉入的補貼標準為:本人離開機關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機關工作年限×0.3%×120個月。所需資金由本人原所在單位的同級財政解決。職工進入企業之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其轉入的個人繳費部分連同上述一次性補貼一并記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同時需提供經財務管理部門確認后的劃轉基金到賬情況。
參保人員轉出需要資料
參保人員轉出,由參保繳費單位或繳費個人填報《山西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和《山西省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增減申報表》,同時須提供以下證明和資料:
1、身份證件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正反復印,戶口本復印戶頭與本人頁)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單位和個人繳費臺賬及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手續。
3、用人單位出具的《調動審批表》及轉移證明材料。
4、《山西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表5-3-1)。
5、轉入地社保機構出具的機構名稱、匯入地銀行及銀行賬號等證明材料。
6、調往機關或事業等非參保單位的,應持公務員錄用或調動證明。
7, 轉出地社保機構受理參保繳費單位或繳費個人填報的《山西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表5-3-1)及有關轉移證明材料后,審核參保繳費單位及個人繳費記錄,確認其有無欠費情況。若有欠費的,根據《山西省繳費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清冊》(表4-2-2)確定參保繳費單位及個人的欠費情況,要求參保繳費單位限期辦理欠費補繳。確認補繳欠費到賬后,業務人員補記賬戶,同時復核人員對補繳數據及繳費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記錄進行復核,經領導批準,方可辦理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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