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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基的申請書
篇一:農村宅基地申請書
開陽縣國土局:
米坪鄉土地所:
我是 村 組村民 , 年 月出生,婚否 (是/否),全家口人,現有住房處、面積 , 需申請在 村組占 地(田/土/原有舊屋基/其他)修建住宅,東西長米,南北長米,面積平方米,請予以批準! 特此申請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村委會意見:
村委會簽字蓋章 : 時間:
城建部門意見:
城建部門簽字蓋章 : 時間:
計生部門意見:
計生部門簽字蓋章 : 時間:
篇二:村級建房申請書格式 內容
申請人:彭雙萬,男,48歲,身份證:522426196503192814,家庭6個人口,住糯克社區田壩組,無房居住。
申請事由:
我家現有的房子是空心磚,石棉瓦蓋的,40平方,是2011年初經村委會評定并上報經鎮政府批復可以進行改造的危房(有圖片附后),當時村委會也曾安排并通知我家將危房拆除重建,但因我家十分貧寒,一分錢也沒有,我只好心痛地自愿放棄政府的危房改造指標及補助資金,恒心帶著老婆兒女外出貴陽打工,兩年多來,我一家人不怕臟、不怕苦,只要能苦錢,不分白天黑夜,總是拼死拼活地干活苦錢,其苦不堪言,目的就是為了早日回家建住房。現在我回家來是借房居住,準備把危房拆除,在原屋基(離高速路150米,離鐵路2500米)重建130平方的居住房,所以特向政府提出申請,急盼政府審批。我一家人終生感恩!
敬致
申請人:彭雙萬 20xx年1月4日
篇三:建房申請書
邵家橋鎮土地管理所、沙坪村村委會:
具申請人,X X本人家住思南縣邵家橋鎮毛壩沙坪村郜家組。由于下列幾個原因,我申請新建住房。
一、我現住的房屋,還是祖輩80年代初建的簡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30多年,雖經過多次整修,但破損處仍然較多,修修補補既難解決漏雨漏風問題,也影響房屋外觀。
二、該房現兄弟倆兩家人7口人共同居住,且兩家小孩已長大實在無法退身,還要堆放糧食等,顯得十分擁擠。
三、我建房的方案是荒山地建房,因家里地少,唯有公路旁一塊荒山可修建房而擇地為屋基。
特此申請,敬請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為謝!
申請人:沙坪村郜家組 XX
20xx年2月26日
篇四:莊基申請書
焦岱鎮人民政府:
我叫任存者,男,現年43歲,家住焦岱鎮安寺溝村五組村民,全家七口人,我與妻子,兒子、妹子、兩個外甥,原先居住三間破爛瓦房,每年一到下連陰雨,人就無法居住,后來在政府的關懷下,給我規劃了三間災情莊基地,我就此蓋起三間平房,現在我特申請各級領導注重關心給我把莊基證辦下來,我表示感謝。
此致
敬禮
四址 組委會意見:
東至:水溝
西至:后坡
南至:上溝 村委會意見:
北至 耿碧烽
申請人: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一日
篇五:土地確權申請書
申請人:鄭繼勇,男,漢族,初中文化,務農職業,生于1974年7月13日,貴州省正安縣人,住正安縣土坪鎮林溪村上坪組,電話:15329428838。
被申請人:胡永維,女,漢族,不識字,64歲,住址同上,系申請人母親。
鄭繼華,42歲,初中文化,系鄭繼勇之二哥。
申請事項:請求鎮人民政府依法確認申請人原豬圈所屬地基(地名:新房子)的使用權屬申請人。
事實及理由:申請人共四兄弟,截止1987年祖父母,父母共有老房子一間半,新房子四列三間,豬圈三列兩間,1987年申請人的二哥鄭繼華結婚后不久,父母便請竇永良、韓世倫、鄭德友等人在場就把家分了。由于是四兄弟,老房子的一間半就分給幺弟鄭凱,所房子的四列三間分給大哥鄭繼平各一間半,申請人就沒房子。只分得豬圈三列兩間,為了在價值上予以充平,便把當時的72塊大小不等的木板分給申請人,但當時我去拿的時候只有40塊,還差32塊不知去哪兒了,并由分是房子的三弟兄共同補800元錢和300斤糧食給申請人,錢是兌現了的,糧食沒有兌現我都沒有追他們要。
2004年,幺兄弟鄭凱結婚才三天就與發生家庭糾紛,申請人就必須另想辦法修房子搬出去他們的房子,按分家時的明確是“今后申請人辦房子就由父母給的土地做屋基”。但沒有去向父母要屋基,便把房子修到了離原住處約1公里的地方(幸福學校旁),房圈都建好后,申請人就拆掉了分家所得的豬圈,現被申請人說那塊圈屋基是他們的,不是申請人的,甚至橫不講理,阻礙申請人對該地行使使用權。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都屬于申請人擁有使用權。特申請鎮人民政府依法確權。
此致
土坪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鄭繼勇
20xx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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