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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工傷賠償項目與待遇標準參考
【導讀】2017工傷賠償項目與標準已公布,工傷賠償項目即工傷保險賠償項目,是職工因工發生暫時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損害的一種補救和補償,其作用是使傷殘者的醫療生活有保障,保障工亡遺屬基本生活。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賠償項目
1、醫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4、康復治療費;
5、輔助器具費;
6、停工留薪期工資;
7、生活護理費;
8、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9、傷殘津貼;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2、喪葬補助金;
13、供養親屬撫恤金;
14、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5、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傷賠償項目待遇標準詳細說明
1、醫療費
【要求】: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標準】:實報實銷。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
【要求】:工傷住院期間。
【標準】:不同城市賠償標準不同。例如海南省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為100元/天。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標準】:不同城市賠償標準不同。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4、康復治療費
【要求】: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標準】:足額結算費用,實報實銷。
5、輔助器具費
【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6、停工留薪期工資
【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7、護理費
【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標準】: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8、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確定工傷傷殘等級。
【標準】: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9、傷殘津貼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確定工傷傷殘等級。
【標準】: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確定工傷傷殘等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確定工傷傷殘等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2、喪葬補助金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確定為工傷死亡。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13、供養親屬撫恤金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確定為工傷死亡。
【標準】: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14、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確定為工傷死亡。
【標準】: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5、勞動能力鑒定費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且通過勞動能力鑒定。
【標準】:由各省市自行制定。
【工傷賠償承擔主體】:
1、工傷保險基金承擔:醫療費、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費用、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2、單位承擔: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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