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需提交的資料
(一)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提供原件并留復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包括:
1、單位機構設立文件或營業執照(提供原件并留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
2、個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提供原件并留復印件)。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管人身份證明;委托他人代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五) 出租房屋用途為住宅的,須提供出租人與當地計生部門簽訂的《出租屋流動人口綜合管理責任書》;出租房屋用途為住宅且承租人為育齡婦女(20至49歲)的,還須提供經現居住地鎮(街道)計生部門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均提供原件留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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