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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項目及賠償標準
想要進行工傷索賠工作,我們就需要牢牢地掌握工傷賠償項目有哪些、工傷各個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又是怎樣的?其實,對于以上兩個問題,我國法律早已明確規定,下面,請大家對小編來具體了解下吧。
全國工傷賠償項目:
一、醫療費
二、康復費
三、伙食補助費
四、交通食宿費
五、護理費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全國工傷賠償內容:
一、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二、康復費
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后,經治療醫院批準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并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
三、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四、交通食宿費
1、關于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么,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并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2、關于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3、關于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
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
五、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傷殘津貼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資料:
一、工傷醫療費用
工傷醫療費用:治療工傷所需費用享受因工醫療待遇,這些費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等,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全額支付。但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到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醫療機構搶救。在非協議醫療機構急救的,脫離危險后應及時轉到協議醫療機構醫治。異地發生事故傷害在外地醫療機構救治的,經急救脫離危險后應轉入本市的協議醫療機構治療。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康復性治療的,須由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并報經辦機構確認。
實踐中特別應當注意一點。為了督促用人單位積極申請工傷,社保機構對于申請工傷認定前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賠付,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或工傷人員對于工傷認定不服,進行復議或行政訴訟的,不影響社保基金賠付此期間的工傷醫療費。
二、康復治療費
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康復性治療的,須由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并報經辦機構確認。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三、停工留薪期工資
工傷職工能享受不超過12個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四、護理費
護理費=護理人員工資×護理時間。家屬護理的,按照家屬的實際工資計算;家屬沒有工資或者找護工護理的,按照護理行業平均工資計算;用人單位安排人員護理的,按照護理行業平均工資計算;用人單位安排人員護理的,護理費不再計算。護理時間按照住院期限計算,醫院或者鑒定機構出具證明出院以后繼續護理的,按照證明上顯示的繼續護理時間計算。護理人數原則上為一人,醫院或者鑒定機構出具證明需一人以上護理的,按照證明上顯示的人數計算,但護理人數最多不超過三人。
五、停工留薪期間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經收治的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由所在單位派人陪護或者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的標準按月發給陪護費。因是否需要陪護發生爭議的,提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標準: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停薪留薪期-住院天數)×40%。
六、生活護理費
工傷職工經鑒定構成傷殘,并存在護理依賴的,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根據護理依賴等級確定,護理依賴等級分為生活全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分別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
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區:20元/天/人。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如果本人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低于當地政府公布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九、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根據工傷職工傷殘等級確定,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固定月數計算,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一次性支付。五級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8個月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針對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工傷職工傷殘等級確定,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固定月數計算,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一次性支付。五級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6個月的職工月平均工資。工傷職工距正常退休年齡五年以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
十一、殘疾輔助器具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需要注意以下事項:①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②具體費用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例如《河南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一具組件式大腿假肢的工傷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21600元,建議使用年限為3年;③由工傷基金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以后的實際費用可待發生后主張。
十二、停工留薪期滿至享受傷殘津貼期間的工資
從受傷之日起算,終于定殘前一天,乘以本人工資
十三、交通費、住宿費(《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需要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1、市內交通補貼:20元/天/人;
2、長途公共汽車、火車(硬臥或硬座,高鐵、動車二等座及以下)、輪船(三等艙及以下)實報實銷;病情特殊選擇其他交通工具或乘坐方式的,外出前需經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后方可據實報銷。
3、食宿費用:據實報銷,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最高不超過150元/天/人,其他地區最高不超過120元/天/人。
4、市內交通補貼、外出治療工傷的食宿費用報銷日期為到達目的地至辦理入院手續之日止,隨行人員費用不屬于報銷范圍。
以上是在九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工傷發生爭議,要想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具體賠償標準是多少的相關法律規定及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九級工傷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你還有不清楚的請與的律師聯系,他們會盡快為你作更詳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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