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后年假怎么算
如果還有年假沒有休完,就已經離職了,未休的年假應該怎么辦呢?法律快車法律經驗小編提醒您,根據《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職工在離職后,應按照職工當年已經工作的時間折算應休但未休的年假天數。以下是離職員工年休假的計算的內容介紹。
離職員工年休假的計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相關法律經驗——
1、什么時候可以休年休假?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2、職工年休假有多少天?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不休年假可以得到補償嗎?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于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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