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其它方式承包合同
林地它包字〔 〕 號
發(fā)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集體商品林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規(guī)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其他□)方式,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從。
承包林地數量:宗地,總面積畝。
二、承包林地用途
承包林地必須用于發(fā)展林業(yè)生產,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承包方落實管護措施,對疏林地塊進行林木補植,荒山必須在兩年內完成造林。林木采伐后必須在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
三、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承包林地所有權屬甲方。
2.甲方有權對發(fā)包林地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或破壞林地林木的違法行為。 4.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結束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甲方不干預乙方按程序向上爭取到的優(yōu)惠政策和扶持資金。 乙方:
1.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林木享有使用權、經營權、管理權、收益權。
2.乙方在承包期內可以依法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它方式流轉林地,轉讓林地經營權的,必須經甲方同意;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它方式流轉林地的,應報甲方備案。
3.乙方有權享受各級政府對林業(yè)發(fā)展的優(yōu)惠政策和扶持資金,當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采石、取土及其它破壞森林行為。
5.承包期內,乙方家庭成員享有繼承權。 四、承包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乙方按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大寫: )。乙方采用形式支付,支付時間為 年月日。
五、其它事項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級林業(yè)主管部門各執(zhí)一份。
發(fā)包方:(簽字蓋章)承包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他人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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