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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參考
甲方:身份證號:電話:
地址: 郵編:
乙方:上海恒杰律師事務所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971號錢江大廈15樓D - E座
電話:021-50818675 傳真:021-50814463 郵編:200122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許斌龍律師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具體事項見授權委托書。
三、根據《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的規定以及甲、乙雙方的協商,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律師出差的費用及其他行政收費由甲方據實報銷。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任何責任。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所收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
五、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 終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上海恒杰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托人須知:委托人的案件具有法律風險,委托人的主張及律師的法律意見部分或全部有不被采納的可能。委托人的案件部分或全部有敗訴的可能。承辦律師的行為標準見《律師法》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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