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轉讓使用授權書
導語:商標使用轉讓使用授權書的功能大抵是確認雙方的合作或交易關系,細化權利義務,提示和規避風險。如下為商標使用轉讓使用授權書范本,僅供參考
甲方:(轉讓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讓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使用轉讓使用授權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甲方將所經營的《塞北雄風》雜志的商標權以及主辦權轉讓給乙方。(《塞北雄風》即本商標使用轉讓使用授權書簽訂前在鄂爾多斯市及周邊地區發行的《鄂爾多斯商情》《一代天驕》。)
第二條 甲方同意《塞北雄風》商標所有人變更為乙方,變更商標給商標行政主管部門交納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轉讓金額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此次《塞北雄風》商標權和主辦權的轉讓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元(¥ )。
第四條 轉讓形式
本次《塞北雄風》商標權和主辦權轉讓為永久性轉讓。
第五條 主辦權轉移
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塞北雄風》的主辦權正式轉歸乙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權利和收益由乙方享有。
在本商標使用轉讓使用授權書簽訂之前以乙方名義申請的《塞北雄風》鄂爾多斯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基金所有手續甲方均事前同意,此項目批準下來的專項基金全部由乙方用于《塞北雄風》雜志。
第六條 甲方保證
1.甲方保證在本商標使用轉讓使用授權書簽訂之前沒有授權任何第三人可以使用本商標;
2.甲方保證在本商標使用轉讓使用授權書簽訂之前沒有因《塞北雄風》商標權和主辦權產生任何債權債務關系或糾紛,沒有以該商標質押,如有任何糾紛一切責任自負與乙方無關;
3.甲方保證本商標使用轉讓使用授權書簽訂之后《塞北雄風》商標權的申請主體、刊號的申請主體、主辦方必須是乙方,在申請過程中如需甲方提供資料和協助的,甲方必須全力配合,否則視為違約;
4. 甲方保證在本商標使用轉讓使用授權書簽訂后的最新一期《塞北雄風》中以整版的篇幅公告此次轉讓,公告的內容以乙方提供的材料為準,甲方必須簽字蓋章;
5.甲方保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積極協助乙方辦理與本次商標權轉讓有關的一切有關事宜,不得無故拖延;
6. 甲方保證不在該商標的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7.甲方若有違反上述任何一條的行為,自愿向乙方承擔違約金10萬元,并賠償乙方為此導致的一切實際損失和可預見范圍內的利益。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商標使用轉讓使用授權書,本商標使用轉讓使用授權書簽訂之后《塞北雄風》的商標權以及一切權利義務由乙方承受;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商標使用轉讓使用授權書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乙方保證對《塞北雄風》工作人員妥善安置;
4.乙方保證本商標使用轉讓使用授權書簽訂之后的債權債務糾紛自行解決,與甲方無關;
5.乙方保證對本商標使用轉讓使用授權書簽訂過程中知曉的甲方商業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
6.乙方若有違反上述任何一條的行為,自愿給予甲方賠償金10萬元,并承擔甲方為此導致的一切實際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本商標使用轉讓使用授權書履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糾紛,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可以向鄂爾多斯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該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其他
本商標使用轉讓使用授權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約定,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后執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或變更本商標使用轉讓使用授權書的內容。
第十條 生效
本商標使用轉讓使用授權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章) 受讓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
商標使用轉讓使用授權書簽訂地點:
商標使用轉讓使用授權書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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