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冊商標罪認定范圍有哪些
假冒注冊商標罪認定范圍有哪些?
假冒注冊商標在刑事領域就是構成犯罪的。在認定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名時,需要明確哪些情形屬于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法律對于侵犯注冊商標的行為都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有關內容。
假冒注冊商標罪認定范圍
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在商標法上,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行為均屬于假冒商標行為。
具體來說,假冒注冊商標行為包括以下四種行為:
①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②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③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④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但是刑法第213條僅僅將上述第①種行為規定為犯罪,對其他三類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不能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論處,而只能以商標違法行為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對使用類似或近似他人注冊商標的,同樣會涉嫌刑事犯罪。
知識延伸:侵犯注冊商標的表現
表現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具體來講,本罪的客觀方面包括以下幾點: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所有人可以允許他人在其商品上使用其注冊商標。未經許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標。這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內容之一。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包括以下具體情形:
行為人從未獲得過注冊商標所有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即商標所有權人未在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許可行為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行為人雖然曾經獲得過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使用許可,但在許可使用合同規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后,仍然繼續使用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
行為人雖然曾經獲得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使用許可,但由于被許可人不能保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質量等原因導致許可合同提前解除,行為人在合同解除后仍然繼續使用該注冊商標;
行為人雖然獲得了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使用許可,但超越許可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范圍使用;
行為人雖然獲得了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使用許可,但超越許可使用注冊商標的地域范圍使用。在商業活動中使用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可見根據這一規定,商標的使用還應包括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
只有明確了哪些情形屬于侵犯注冊商標的行為才能給行為人定罪。在認定了屬于侵犯注冊商標罪之后,需要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在民事方面就是進行賠償,在刑事方面就是接受刑事處罰。關于侵犯注冊商標罪的責任承擔您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詢網站的律師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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