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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治計劃及實施方案

時間:2023-02-18 23:17:21 職業病 我要投稿

職業病防治計劃及實施方案

為了搞好本廠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本廠的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經2017年1月1日廠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會研究,制定本單位2017年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職業病防治計劃及實施方案

(一)職業病防治工作內容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韻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制定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同時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問題:

(1)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系,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為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

(2)以責定權,以控制效果定獎,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用人單位可以采取適當的經濟手段,同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鉤,但不能像經濟責任制那樣,把依據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制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或者壓在勞動者身上。

(3)無論是集體責任制,還是個人責任制都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目標與計劃,明確職責范圍、基本任務、工作標準、實施程序、協作要求和獎罰辦法等內容。

(4)指標分解和考核要有針對性,抓住影響職業病防治控制效果的關鍵,達到責任指標化、考核數據化、分配差額化(即職業病防治工作績效的大小與獎懲掛鉤)。

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本廠職業活動中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家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家屬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5、本單位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6、對從事放射、高毒等作業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職業病危害作業是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和嚴重職業病的主要作業,其危害后果特別嚴重,其危害往往是群體性的,且致死率、致殘率很高,不僅嚴重損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給用人單位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而且也影響社會的穩定。

特殊管理包括對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的特殊管理。如作業場所的隔離、生產設備管道化、密閉化和操作自動化,作業場所設置特殊職業病防護設備,包括自動報警裝置、防護安全連鎖反應系統和工作信號,配備應急救援設施、醫療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還包括對這類作業實施特殊的監管手段。如實施許可制度,即作業許可和人員資格許可。作業許可是指用人單位從事放射、高毒等、職業病危害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特殊衛生規定和要求,取得衛生許可后,方可從事該項作業。人員資格許可是指從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職業的人員,也包括這類作業的管理人員必須通過職業健康檢查和培訓,身體狀況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資格后方可上崗;管理人員也必須通過專業培訓,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資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7、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衛生防治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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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有:全廠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廠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備的名稱、數量、運行狀況、防護效果及對存在問題的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衛生檢驗報告書、實際配帶情況等)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

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用人單位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及檢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8、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2-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后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并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10、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1、向用人單位提供生產設備時的危害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12、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管理規定。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13、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第二款: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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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的內容包括:

(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5)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6)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

14、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培訓對象包括: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的方式有: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二)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用人單位應結合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上職業病防治計劃所列的事項,制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目標,確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事項。然后,將各項工作事項分解、細化。最后,將分解、細化的各項工作納入時間表、把任務落實

到人,實行分工負責、按時完成職業病防治計劃的實施方案。

為保障職業病防治計劃的落實,實施方案應該包括對開展各項工作所需經費的預算。只有經費得到了落實,才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職業病防治措施的落實。

職業病防治計劃及實施方案 [篇2]

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必須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沒有一定格式。其一般包括職業病防治目標、防治措施、防治培訓等等。一般不同行業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都是不同的,具體可以參考以下模板。

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則

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則是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職業病防治主要問題

第一,防治檢測不到位。近十年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數每年保持在70萬個點次,但檢測企業數呈逐年下降趨勢,下降了近40%,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達標率則增加到75%。檢測企業數的減少和達標率的升高這一相互背離的結果,反映隨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市場化,檢測的數據不能真實地反映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的實際情況。疾病信息監測系統不健全。

第二,企業不重視。一些鄉鎮企業、個體經濟企業生產力低下,設備簡陋,無任何防護設施;管理混亂,制度不全;人員整體素質低,法制觀念淡漠和愚昧無知等;個別企業無視勞動者健康權益,職業病危害問題突出,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健康權益得不到保護。特別是農民工從事的職業多為職業危害嚴重的職業,其社會保障、職業防護等都難以得到保障,職業危害不可預見因素明顯增加,健康影響難以估計和控制。

第三,在我國對外開放、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的同時,一些具有風險性的產品由境外向境內轉移,從城市和工業區向農村迅速轉移,從經濟發達地區向欠發達地區轉移,從大中型企業向中小型企業轉移。職業病危害因素轉移非常嚴重。

第四,職業病防治經費投入嚴重不足。

第五,職業衛生資源整體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水平不高。

第六, 由于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仍存在盲區,職業衛生標準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滿足執法的要求,地方經濟保護等導致職業衛生執法力度不夠強。

第七,職業衛生涉及多個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個部門內部,也往往有職能交叉,職業衛生決策、協調、指揮不夠充分,部門之間缺乏協同機制,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實。

第八,傳統的職業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職業危害不斷產生,對勞動者的健康構成新的威脅。

第九,職業衛生標準尚未與國際接軌。

職業病防治措施與對策

第一,建立完善的職業衛生保障機制。包括:依法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職業衛生管理體制和信息決策機制、完善的職業病工傷保險機制和穩定的、多渠道職業衛生投入機制,以市場機制合理配置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源。

第二,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調整對象,調節我國職業衛生標準體系;按照入世要求,通過等同采用國際標準盡可能使我國的職業衛生標準與國際接軌;進一步提高職業衛生標準的可操作性及其可應用性,建立適于我國職業病防治實際工作需要的職業衛生標準體系。

第三,將現有職業病防治信息網絡重新整合,整體規劃、進一步完善職業病監測體系;統一職業病、工作相關疾病統計口徑,并與國際接軌及互認。建立系統的職業衛生信息與職業病防治評估體系,通過科學分析信息,加強職業中毒事故的預測、預警,及時、準確評估職業病防治效果,為職業病防治決策提供準確、科學的依據,全面提升急性職業中毒控制信息水平。 建立相關部門分工合作、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

第四有針對性地開展以塵肺病防治、職業中毒檢測檢驗、診斷、救治、控制、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科學管理為中心的科學研究工作,力爭突破束縛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頸口,提高我國的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五,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法》要求,建設以國家中毒救治為中心,輻射各級地方的重大職業中毒救治體系,做好各種重大職業中毒的預防和應急救治工作。

第六,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工作場所健康促進體系。通過工作場所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活動,提高用人單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識,切實履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責任;創造安全、舒適、健康的作業環境;發揮用人單位的積極性,推動用人單位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切實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普及職業衛生知識,加強勞動者的自我防范意識。

高危行業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醫院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計劃及實施方案。

1、防治目標

(1)力求放射工作場所電離輻射危害因素控制在國家標準允許的范圍內,力求不發生放射性職業病;

(2)力求不發生各類放射事故。

2、防治措施

(1)由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接觸放射危害工作的人員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放射防護知識的培訓,使之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2)放射設備的設置、布局、安裝要有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不購買和使用淘汰設備。

(3)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按時發放有害作業場所崗位津貼。

(4)發現設備及防護設施出現問題,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檢修和維護。

(5)制定放射工作場所崗位職責及操作規程。

3、工作安排

(1)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時間:2017年1月到2月4日

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等法規及放射防護有關知識。

小結材料:包括培訓人員花名冊、培訓內容、考試試題等裝入相應的檔案備查。

(2)放射工作人員職業性健康檢查

上崗前:新參加放射工作的人員,必須到相應的衛生服務機構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才能從事放射工作。

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檢查

時間:4-5月

地點: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人員:人員名冊

總結:總結材料入檔案備查

(3)儀器設備及防護設施的維護

根據本院對放射診療工作的安排、安排適當時間對放射診療設備及防護設施進行維護和檢修。

(4)有害因素的監測:每季度對本院放射作業場所及工作人員進行監測和評價。

4、經費: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費用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1)培訓所需經費;

(2)職業性健康體檢費;

(3)有害因素監測費;

(4)勞動防護用品費;

(5)儀器設備及防護設施的維護費。

煤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為了搞好我礦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我礦的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降低職工患職業病的風險,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特制定xx-xx煤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韻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制定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同時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問題:

(1)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系,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為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 (2)以責定權,以控制效果定獎,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用人單位可以采取適當的經濟手段,同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鉤,但不能像經濟責任制那樣,把依據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制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或者壓在勞動者身上。

(3)無論是集體責任制,還是個人責任制都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目標與計劃,明確職責范圍、基本任務、工作標準、實施程序、協作要求和獎罰辦法等內容。

(4)指標分解和考核要有針對性,抓住影響職業病防治控制效果的關鍵,達到責任指標化、考核數據化、分配差額化(即職業病防治工作績效的大小與獎懲掛鉤)。

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本廠職業活動中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家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家屬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5、本單位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6、對從事粉塵、有害氣體等作業的特殊管理。

粉塵、有害氣體職業病危害作業是煤礦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和嚴重職業病的主要作業,其危害后果特別嚴重,其危害往往是群體性的,且致病性是緩慢發展的,不容易被察覺,它不僅嚴重損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給用人單位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而且也影響社會的穩定。

特殊管理措施包括對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的特殊管理。如有害氣體、空氣中粉塵濃度的監測;作業場所設置特殊職業病防護設備,包括有害氣體自動報警裝置、轉載點防塵噴霧裝置、打鉆點捕塵裝置、巷道全斷面防塵噴霧裝置等等;粉塵、有害氣體的日常管理,包括有害氣體的日常檢測,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的定期測定等;個人防護措施,包括正確佩戴完好的個人防護用品,嚴禁在有害氣體超標的環境下作業等等;例外,礦井還必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施、醫療急救用品等。

7、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衛生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有:全礦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礦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 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備的名稱、數量、運行狀況、防護效果及對存在問題的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衛生檢驗報告書、實際配帶情況等)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用人單位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及檢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8、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職業病報告制度。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2-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后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并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10、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害、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1、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第二款: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加油站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切實保障作業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制定本計劃和實施方案。

一、工作場所的改善計劃與實施方案

1、加強職業衛生管理,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落實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保證各項規章制度、規定落到實處,對制度運行中出現的違規問題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2 、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積極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

(1)加強油氣回收裝置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日常管理,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維護和檢修,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

(2)上半年安排有職業危害檢測資質的檢測部門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一次檢測,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3)下半年安排有職業健康評價資質的單位對加油站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3、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 根據公司《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和管理制度》,按時發放防靜電工作服、防寒服、防靜電防砸耐油鞋等個人防護用品,教育和監督職工正確使用,保證職工身體健康。

4、女工保護

(1)不安排女工到職業禁忌崗位。

(2)對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顧,不讓其從事對其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工作。

二、職業健康體檢計劃與實施方案

對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人員,年初公司統一組織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年終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確保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體檢結果存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三、職業健康培訓計劃與實施方案

每季度組織一次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職業健康培訓,學習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規,職業危害及其防護知識,提高對職業健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預防、控制職業病的發生。

四、資金計劃與實施方案

為切實解決不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對各防治措施資金預算如下,資金由財務部門組織落實。

五、其他職業健康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與職業危害因素申報。

加油站負責人按國家有關規定完成職業危害因素申報工作。

公司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各位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根據“統籌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則,分別輕重緩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時解決嚴重影響職工健康、安全的問題,制定本計劃和實施方案。

1、職業病防治計劃

1.1檢查計劃

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對勞動者進行就業前、定期和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檢查。在就業前的檢查中如發現有不宜從事某一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職業禁忌征者,不安排其從事所禁忌的作業。定期健康檢查便于早期發現病人,及時處理,防止職業危害的發展、為制定預防對策提供依據。

1.2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個人的健康監護檔案

企業建立職業衛生和勞動者個人的健康監護檔案,是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職業衛生檔案主要包括工作單位的基本情況,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設置、運轉和效果,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強)度監測結果與分析,職業性健康檢查的組織和檢查結果及評價。勞動者個人健康檔案主要包括職業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職業病的診斷、處理、治療和療養,職業危害事故的搶救情況等。

1.3 消除職業危害,改善勞動條件

1.3.1改進作業方式,改善作業環境,減少有害物質散發。

1.3.2加強設備的維護檢修和管理,減少有毒物質的跑、冒、滴、漏。

1.3.3搞好工作場所的環境衛生,防止有害物質的2次污染。

1.4合理使用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在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或因進行設備檢修而不得不接觸高濃(強)度有害物質時,必須配備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1.5注意個人衛生,合理安排勞動和休息,注意勞逸結合。

1.6對女工要給以特殊保護。

1.6.1不安排女工到不適合女性身體條件的崗位。

1.6.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其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工作。

1.7開展健康教育,普及防護知識,制訂職業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領導和勞動者要通過培訓,學習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規,職業危害及其防護知識。提高對改善勞動條件,控制職業危害重要性的認識,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1.8 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8.1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1.8.2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1.8.3 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10.職業病患者的處理和勞動能力鑒定

職業病患者在治療或療養后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工作的,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能力受損程度應按照已頒布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 b/t16180—1996)進行鑒定,并按勞動保險條例,給以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

2.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方案

2.1車間進行安全值日制度,每天對車間進行檢查;安環部每月定期對生產車間進行檢查,保證車間環境問題早知道,并能早處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員工時,要求應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體全面檢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員,身體健康在先,保證所有招聘來的員工身體適合工作崗位的要求,同時便于對員工身體的跟蹤監護。

2.2企業為企業每位員工建立職業衛生檔案,檔案具體記載了以往的職業接觸史,職工工作崗位的可能產生的職業性危害,職工進入該崗位的時間,在崗時間。職工的個人健康監護檔案記載了每位職工的以往病史,職工進廠前,進廠時,具體的在崗中的的各次檢查記錄。我們把每位職工的身體狀況同職業結合起來,全面、具體的分析每位職工的健康狀況,使職業性侵害早發現早治療,保證每位職工的健康。

2.3公司每年請具有監測資質的檢測部門對空氣、水進行檢測;公司每月對各個車間進行一次設備、安全、職業衛生方面的檢查。保證職工工作環境的安全、衛生。公司每周進行全廠衛生大檢查,進行清潔生產,給職工提供一個清新、干凈的工作環境。

2.4 公司全年根據公司《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特殊作業提供特殊勞動勞動防范工具。給對 配備了防塵口罩;給 工作人員發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強了可能產生職業性侵害崗位工作人員對職業病的防范,保證他們的身體健康。

2.5 公司為員工24小時提供熱水,保證員工洗浴的方便,并籌建大型浴室,為員工提供更舒適的洗浴空間;為改善員工的住宿條件,建設了新的住宿樓,宿舍中連有網線,有線電視,保證員工在工作之余能夠休息好、娛樂好;保證8小時工作制,盡量不安排加班,給員工安排規律的生活空間。

2.6 公司給女工的保護

2.6.1不安排女工到崗位,對于女工,一律安排到適合她們身體要求的崗位。

2.6.2對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顧,不讓其從事對其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據本人意愿安排充足的產假。

2.10 公司對產生職業病的員工,由專業部門依《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 b/t16180—1996)進行鑒定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對具有工作能力的職工,公司結合職工的個人情況,重新安排適合本人的工作。對不具有工作能力的職工,公司給予一定的補償,另外還可依勞動保險條例得到保險公司的工傷醫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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