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富邦攀枝花市職業病防治專項集體合同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維護職工健康權益,促進企業安全發展,依據《工會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合同法》《四川省集體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專項集體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監督管理、職工群眾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第二條 企業是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制度,不斷完善職業衛生條件。
第三條 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企業職工有獲得職業衛生危害場所告知權和職業衛生的保障權利,并負有認真遵守企業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執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章 職業病防治責任主體
組負責制定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做到機構落實、責任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企業決定涉及職業病防治及其他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的重大事項,須經職代會討論審議通過。企業 1
每年年終向職代會報告職業衛生情況以及本合同履行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第六條 本企業職業危害因素主要有: 1. 噪聲 2. 高溫
3. 煤氣 4. 各類礦粉塵5.化學危害。
職業危害分別產生于:1. 原料配料 2. 高爐 3. 煤氣管網4.渣鐵處理 5.鑄造熔煉。6.油漆作業等。
這些職業危害將可能導致:1. 職業性聽力損傷 2. 職業性煤氣中毒 3. 各種塵肺疾病 4. 職業性中暑 5.化學品中毒等
企業采取:1.配套建設除塵設施、隔熱隔音設施、機器彈性聯結,布臵煤氣報警裝臵,給員工配發相應勞保用品。員工也需采取:1. 穿戴好勞保用品 2. 遵守規章制度 3.定期參見職業衛生體檢等措施加以預防。
第七條 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對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有效治理,保證作業場所塵毒等物質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第八條 企業應當設臵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計劃、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在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車間、作業崗位設臵警示標識,載明塵毒等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企業在與職工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當告之并詳細寫明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必須采取的防護措施、勞動保護待遇等內容。
第九條 企業應當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建立企業職業衛生檔案,并定期向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防治方案及實施情況。
第十條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企業需設臵報警裝臵,配臵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瀉險區。
2
第十一條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救援措施,并及時報告說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對職工進行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幫助職工掌握職業病防治的基本知識,增強職工對塵毒等職業危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未經培訓的職工不得安排其上崗。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對從事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等物質作業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前以及應急性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費用,并將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周期(GBZ188-2017)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根據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按時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并指導、督促其正常使用。 見附表
3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并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用。
第十七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十八條 在職工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企業須為有關單位提供真實的職工職業病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勞動者職業健康檔案等資料。
第十九條 企業發現疑似職業病職工,應當及時安排診斷并調離其原工作崗位。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按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及時給予治療、療養。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企業承擔。
第三章 工會與職工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 企業工會應當監督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防止和糾正侵犯職工合法健康權益的行為;參與企業制定和修改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對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支持企業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協助企業加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組織職工開展各種防治職業病的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自我防范能力。
《富邦攀枝花市職業病防治專項集體合同》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第二十一條 企業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企業支持工會按照相關法規,實施群眾監督,并提供必要的活動經費。
第二十三條 工會依法對企業開展涉及職業危害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改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 4
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 工會堅持“預防為主、群防群治”的方針,通過開展多種群眾性的活動,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職工接受職業衛生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職業衛生技術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第二十五條 工會有權糾正違章指揮;發現明顯職業危害時,工會有權提出停止作業并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
第二十六條 職工在崗位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及時向上級報告;有權拒絕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對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企業不得因此對其刁難或打擊報復或降低工資福利待遇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職工應當學習和接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技能,遵守操作規程,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二十八條 職工在生產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企業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由企業行政方代表和工會方代表組成職業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檢查組,每季度對本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應限期整改,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勞動保護檢查員負責班組日常檢查,查出的問題先由班組解決,解決不了的報企業解決。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叁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按《四川省集體合同條例》有關程序簽訂,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分別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 5
部門、上一級工會。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達成一致的書面意見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執行。
企業(章): 工會(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
富邦攀枝花市職業病防治專項集體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渠縣 XX 工會委員會
為預防、控制和削除職業病危害,維護職工健康權益,促進企業安全發展,依據《職工代表大會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合同法》《四川省集體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專項集體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責任、行政監督管理、職工群眾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第二條 企業是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制度,不斷完善職業衛生條件。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企業職工有獲得職業衛生危害場所告知權和職業衛生
的保障權利,并負責認真遵守企業衛生規章制度和執行職業病操作規程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章 職業病防治責任主體
第五條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 防治工作全面負責,并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機構,由渠縣XX公司(企業)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生產部、行政部、職工代表大會等部門人員組成。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做到機構落實、責任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企業決定涉及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的重大事項,須經職代會討論審議通過。
第六條 本企業職業危害因素主要有:1、苯;2甲醛,3、粉塵。
第七條 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香精標準的要求,對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有效治理,保證作業場所塵毒等物質嘗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第八條 企業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計劃、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在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車間、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載明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各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企業在與職工訂閱或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當告知并詳細寫明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必須采取的防護措施、勞動保護待遇等內容。
《富邦攀枝花市職業病防治專項集體合同》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第九條 企業每年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建立企業職業衛生檔案,并定期向所在地生產監管部門報告職業病防治方案及實施情況。
第十條 企業對職工進行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幫助職工掌握職業病防治的基本知識,增強職工對塵毒等職業危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未經培訓的職工不得安排其上崗。
第十一條 企業對從事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前以及應急性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費用,并將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對從事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等物質的職工,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企業根據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按時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并指導、督促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發現疑似職業病職工,及時安排診斷并調離其原工作崗位。對確
診為職業病的,及時給予治療和傷殘等級鑒定,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企業承擔。
第三章 職工代表大會與職工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監督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防止經糾正侵犯職工健康權益的行為;參與企業制訂和修改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對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支持企業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協助企業加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組織職工開展各種防治職業的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六條 企業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及時通知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 企業支持職工代表大會按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實施群眾監督,并提供必要的活動經費。職工代表大會每季度組織一次職工代表巡回檢查。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依法對企業開展涉及職業危害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改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堅持“預防為主、群防群治”的方針,通過開展群眾性的“安康杯”競賽、“安全生產月”、推廣“一法三卡”
等活動,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板卡接受職業鬧哄,不斷提高職工的職業衛生技術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能力。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有權糾正違章指揮,發現明顯職業危害時,職工代表大會有權提出停止作業并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職工代表大會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
第二十一條 職工在崗位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緊急情況時,有以停止作業或者有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及時向上級報告;有權拒絕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對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企業不得因此對其刁難或打擊報復或降低工資福利待遇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職工應當學習和接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技能,遵守操作規程,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二十三條 職工在生產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企業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由企業行政方代表和職工代表大會方代表組成職業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檢查組,每季度對本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應限期整改,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
勞動保護檢查員負責班組日常檢查,查出的問題先由班組解決,解決不了的報企業解決。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兩年,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 XXX年X月X日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按《四川省集體合同條例》有關程序簽訂,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分別報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達州市總職工代表大會。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達成一致書面意見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執行。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 工會委員會工會主席簽字
XXXX年X月X日 XXXX年X月X日
【富邦攀枝花市職業病防治專項集體合同】相關文章: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協議10-29
特殊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02-24
常見職業病防治措施09-13
衛生與職業病防治措施08-03
職業病防治宣傳知識11-08
職業病防治宣傳活動08-03
煤礦職業病防治計劃08-03
職業病防治各項制度08-03
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