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廣告注意事項
一、刊登廣告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廣告管理規定。
二、刊登廣告的單位,須出具本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介紹信。
三、鍋爐、高壓容器、消防器材等需要加強安全管理的產品,應有省級勞動部門或公安部門的證明。
四、凡在廣告中刊出優質產品和獲獎榮譽的產品,須附有文件、證書影印件。
五、廣告內容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欺騙用戶或貶低同類產品。本報對廣告稿有文字刪改權。
六、廣告中標明技術標準的,應出具質量標準制定部門的證明書。標明“注冊商標”或注冊標記的,需出具《商標注冊證》影印件 。
七、廣告刊出后,凡屬本報設計、核對和文字修改有差錯,本報負責更正一次。原已刊出廣告仍按規定收費,凡屬廣告來稿本身有錯誤,要重登時,另收刊費。
八、廣告一律先收費后刊登。已簽合同的廣告如停刊,未發排的.收30%占版費,已發排的收全費。
刊登廣告注意事項 [篇2]
1、你必須取得戶外廣告登記證。
申請戶外廣告登記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依法取得與申請事項相符的經營資格。
(二)擁有相應戶外廣告媒體的所有權。
(三)廣告發布地點、形式在國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符合當地人民政府和廣告管理部門、社區綜合廣告等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的要求。
(四)戶外廣告媒體一般不得發布各類非廣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申請辦理《戶外廣告登記證》應提供的證明文件: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二)廣告經營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三)廣告合同一份(原件)。
(四)廣告發布場地使用協議書一份(原件)。
(五)依法律、法規需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應當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
(六)須填寫《戶外廣告登記申請表》一份。
3、登記程序和有關要求
(一)戶外廣告登記申請,應當在廣告發布三十日前,向發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請,待證明文件齊備后予以受理登記,并按規定繳納登記規費。
(二)經審查批準的戶外廣告必須按登記的地點、形式、規格、時間等內容發布,不得擅自更改,登記審批號要隨廣告內容同時發布。
(三)戶外廣告登記后,三個月內未予發布,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已經登記,需要延長廣告發布時間或者變更其他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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