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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監督管理站崗位職責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2017年11月1日)、《農藥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20號)等法律法規。
a:組織開展安全用藥技術示范培訓,推廣農民群眾聽得懂、看得懂、會使用的農藥使用技術和操作規程;
b:負責全縣農藥市場監督管理,查處違反售賣假農藥、劣質農藥、過期報廢農藥、禁用農藥、廢棄農藥包裝和其他含農藥的廢棄物處置等行政違法案件;
d:加強農業用農藥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導。加強對儲糧用農藥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導;
c:配合上級部門組織開展農藥經營知識及相關農藥知識培訓,對培訓考核合格具有農藥經營相關業務知識的頒發合格證書;
e:定期開展農藥藥政管理、農藥藥效鑒定和質量監測,執行安全用藥標準及農藥備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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