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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激勵約束監督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進一步調動員工的能動性和積極性,鼓勵員工多參與公司管理,多提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增強公司的凝聚力,防止各部門在管理過程中出現問題,不能及時而有效地解決,甚至放任,導致管理松懈、滯后、混亂并出現推諉扯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 職責分工:
3.1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發布,并負有監督職能;
3.2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批準、廢止,以及部門之間配合爭議的最終裁定;
3.3各部門依制度實施。
4、工作流程
略
5、制度內容:
5.1員工獎懲規定
5.1.1員工獎勵:
嘉獎:每次獎勵現金200元,于獎勵當月在工資中發放。 記功:每次獎勵現金500元,于獎勵當月在工資中發放。
5.1.1.1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5.1.1.1.1除小改小革外的經營管理方面積極建議,經公司采
納取得較好成效的。
5.1.1.1.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重新利用,并有成效的。
5.1.1.1.3遇有災難,勇于搶救,處置得宜的。
5.1.1.1.4勇于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人員的。
5.1.1.1.5其它優異表現,值得獎勵的。
5.1.1.2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
5.1.1.2.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不避危難,奮勇搶險使公司因而減少重大損失的。
5.1.1.2.2維護公司利益,使公司避免遭受重大損失的。
5.1.1.2.3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5.1.2員工懲戒分下列五種:
警告:每次處罰現金50元,于處罰當月發工資時扣除。 記過:每次處罰現金100元,于處罰當月發工資時扣除。 記大過:每次處罰現金300元,于處罰當月發工資時扣除。 降級:降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
開除:予以解職。
5.1.2.1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5.1.2.1.1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經查實的。
5.1.2.1.2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打瞌睡或擅離崗位消極工作經查實的。
5.1.2.1.3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情節輕微的。
5.1.2.1.4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的。
5.1.2.1.5不按公司規定穿著工作服或佩掛規定標志的。
5.1.2.1.6違規使用生產設備、器具造成潛在危險或輕微損失的。
5.1.2.1.7遲到或早退的。
5.1.2.1.8不服從主管合理工作安排,造成生產不暢或其他不良后果,情節輕微的。
5.1.2.1.9在公司明示禁煙區外的車間、廠區、餐廳等地方吸煙的。
5.1.2.1.10中午外出返回工作崗位遲到的。
5.1.2.1.11下班忘記關閉有關電器設備電源造成資源浪費的。
5.1.2.1.12無故或未經許可不參加重大會議、集會和培訓的。
5.1.2.1.13因個人工作拖延致使影響部門或公司整體工作進度的。
5.1.2.1.14一個月內曠工1日的(每月累計遲到3次算曠工1天)。
5.1.2.2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
5.1.2.2.1對上級指示或公司交辦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利益的。
5.1.2.2.2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的。
5.1.2.2.3對公司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的。
5.1.2.2.4上班時間喝酒的(因業務需要、經部級以上領導批準的除外)。
5.1.2.2.5因疏忽致所操作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
5.1.2.2.6未經部級以上領導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5.1.2.2.7在公司明示禁煙區內吸煙的。
5.1.2.2.8不服從主管合理工作安排,影響生產計劃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情節較嚴重的。
5.1.2.2.9未經保管員允許,私自進入倉庫吊料、拿料的。
5.1.2.2.10一個月內曠工2日的。
5.1.2.2.11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的(出勤打卡)。
5.1.2.3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5.1.2.3.1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5.1.2.3.2損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的。
5.1.2.3.3消極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5.1.2.3.4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的。
5.1.2.3.5實行輪班制員工但拒不接受輪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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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6辱罵威脅上級主管或管理人員(含警衛)。
5.1.2.3.7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的,情節輕微的。
5.1.2.3.8利用職務之便,明示部屬、同事請客送禮的。
5.1.2.3.9其它重大違規行為的(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情節重大的)
5.1.2.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開除,并酌情予以300元以上罰款處理:
5.1.2.4.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敲詐勒索,妨害團體秩序的(嚴重者送公安)。
5.1.2.4.2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的,情節嚴重的。
5.1.2.4.3在公司廠區、宿舍內賭博的。
5.1.2.4.4偷竊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的。
5.1.2.4.5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的或二次損毀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的。
5.1.2.4.6未經集團總裁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的。
5.1.2.4.7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的。
5.1.2.4.8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的。
5.1.2.4.9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的。
5.1.2.4.10煽動鼓惑其它員工怠工或罷工的。
5.1.2.4.11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的。
5.1.2.4.12偽造、變造、盜用公司印信的。
5.1.2.4.13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的。
5.1.2.4.14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的。
5.1.2.4.15 利用職務之便受賄的。
5.1.2.4.16參加非法組織者。
5.1.2.5在以上處罰項目中雖未包括,但經集團總裁辦公會判定違規違紀的,可參照本制度予以責任人相應處罰。
5.1.2.6凡被處以記過以上處分,年度內不得參與各種先進評比。
5.2獎金發放管理規定
凡符合上述獎勵政策的,均需由本部門主管提報,部級以上領導審核,集團總裁批準,由財務部集中發放,不允許代支。
員工激勵約束監督管理制度 [篇2]
1 目的
鼓勵全體員工參與質量管理,提高全體員工的質量意識,為質量改進提供積極的建議。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與產品質量和質量管理體系有關的所有過程和所有的員工。
3 職責和權限:
3.1 辦公室負責員工激勵措施的管理。
3.2 各部門負責在本部門內傳達公司的員工激勵措施和收集員工的改進建議。
3.3 各部門負責審核員工建議的可行性,并組織實施。
4 管理方法及內容:
4.1 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
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具體崗位工作實際,通過改進建議、質量小組、培訓/信息交流會、表彰、研討會等多種多樣的形式來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
4.2 員工激勵
4.2.1 員工激勵措施:
a)對于提出改進的員工,建議一旦被采納,則立即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表揚。
b)對于提出的改進建議能為公司節省成本(降低廢品、降低返工等)、提高勞動效率,給予當年產生效益10%作為獎勵。
4.2.2 員工可以從以下方面為公司的改進提供建議:
工作環境的保持、工藝的改進、生產效率的提高、廢品率的降低、工序能力的提高、設備能力提高、提高操作者的安全性等與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相關的改進。
4.2.3 員工的改進建議原則上應由員工本人填寫《持續改進計劃》,報送辦公室審核,但如果特殊情況(員工語言表達能力不強)可由員工說明觀點,由部門主管代為歸納總結填寫,但要注明改進建議的員工名字。
4.2.4 部門主管收到員工的改進建議后,應報送辦公室審核,如果改進的建議需要跨部門工
作小組協調,應報告總經理,由總經理協調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
4.2.5 對可實施的改進建議應由部門主管組成改進項目小組(可以包括本部門或其他部門人員),制定具體的改進措施和實施計劃。
4.2.6 改進小組負責人應監督改進措施的實施并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驗證改進措施的有效性并報告總經理。
5 記錄
5.1 TL/8.5-01 《持續改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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