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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聘用律師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___(受聘方)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方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____律師,其工作范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一)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二)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三)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四)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四條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三)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四)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五)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二)獲取勞動報酬;
(三)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作律師;
(五)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三)不得從事有損于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四)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六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一)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二)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三)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四)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應聘律師應征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二)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三)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四)經批準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五)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一)雙方協商之;
(二)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八條 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九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主任(簽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聘用律師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乙方:江蘇達源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律師 等作為甲方與 一案 程序的代理人。
二、律師在委托權限內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參與調解、仲裁、訴訟。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1.提起訴訟、應訴、反訴
2.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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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收法律文書
四、費用協商如下:
1.乙方在告知江蘇省律師收費辦法后,甲方按該收費辦法向乙方支付基礎辦案費,甲方與乙方協商支付律師代理費為 元。
2.乙方律師辦案的差旅費,查檔費以及其他辦案支出費用由甲方承擔,按標準收費 元。
3.向人民法院預付的訴訟費、保全費及執行費等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甲方應如實全面向律師提供與本案有關的事實和證據材料,如故意隱匿或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且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所繳的費用不予退還。如果是風險代理,必須按訴訟標的交足代理費。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代理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已支付的代理費及其他費用不予返還,有約定而未交的代理費必須支付。
七、凡當事人訴訟證據原件,開庭時由當事人直接交法庭。如交給代理律師,造成遺失或損失由當事人與律師個人承擔,本所不承擔任何責任。當事人與律師之間發生矛盾或律師有違章違紀行為,當事人可以直接找律師事務所反映。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至本案審結終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江蘇達源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地址:蘇州南環西路126號環龍大廈301F座 聯系人: 郵編:215007
地址: 電話:0512-68550148 郵編: 傳真:0512-65094852 電話: 開戶行:
傳真: 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關于聘用律師合同范本 [篇3]
甲 方(聘方):
乙 方(受聘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專職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專職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專職律師,其工作范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內部規定執行。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按事務所內部規定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按事務所內部規定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解除聘用合同。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于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內部規定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后,乙方應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暫定2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6月10日止,合同期滿時,乙方繼續在甲方所執業的視為續簽合同,直至轉所。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廣西桂京律師事務所
主任簽字: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201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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