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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聘用合同書
聘請方: (下稱甲方)
受聘方: (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甲方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為此,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根據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要求,乙方指派律師 擔任甲方的常年顧問。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應甲方邀請,參與甲方黨政會議,對甲方的重大決定、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
2、參與甲方重大接訪,調處甲方涉法民事、經濟、行政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
3、顧問律師不定期上門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解答甲方有關法律問題的咨詢,提出相關建議;
4、為甲方草擬、審查合同及有關法律事務方面的文書;
5、參與甲方與外單位或個人關于法律事務的協商、談判;
6、擔任甲方代理人,參為訴訟、調解、仲裁等活動;
7、協助甲方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解答法律咨詢;
8、協助處理甲方招商引資的可能涉及的法律事務。
9、辦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甲、乙方根據工作需要相互主動聯系。互相配合,互相溝通。
四、顧問律師代理甲方參加訴訟、調解、仲裁以及辦理其他法律事務時的交通、住宿、出差補助、調檔費、查詢費等費用由甲方
承擔。
五、顧問律師在處理有關甲方的事務時,有權了解其認為所需的情況和文件資料、數據、檔案,甲方應積極配合和提供。若所提供的情況、資料、檔案不真實、不準確所造成的后果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每一年度(公歷連續十二個月整)向甲方收取法律顧問費人民幣 元整。甲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付清。顧問律師代理甲方參加仲裁、訴訟、非訴訟活動,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并按訴訟收費標準優惠收取律師代理費。
六、甲方需辦理法律事務,應事先與乙方聯系,法律顧問工作采取不定期服務方式,但甲方有事相請時,法律顧問律師應及時安排時間。甲方有急事需要律師幫助,遇法律顧問律師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時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臨時指定其他律師為甲方服務,并不另行收費。
七、甲方指派 為聯系人,協助顧問律師工作。
八、本協議的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協議期滿時,如續聘,另行簽訂協議。
九、本協議如有不明之處或未盡事宜,則另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日:__年__月__日
法律顧問聘用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XX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需要,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共同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任
應甲方聘請,乙方指派XXX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第二條 原則及目的
法律顧問依法執行職務,遵循“誠實、守信、盡責”的原則,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服務期間
服務期間由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止。 服務時間為非節假日的 8 時至 17 時。
第四條 工作配合
1、法律顧問每月定期赴甲方處,協助甲方解決日常工作中的法律問題,匯報為甲方工作之進展。特殊原因不能如約前往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遇節假日的順延。
2、如有非正常情況,急需法律顧問出面解決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職員協助法律顧問做些輔助性工作,給法律顧問提供有關業務資料,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等。
第五條 法律顧問服務范圍
(一)工作計劃
若甲方能提供具體工作計劃的,按雙方最后商定之工作計劃執行。
(二)服務內容
1、解答甲方法律詢問;
2、根據甲方需要,參與甲方有關經濟業務洽談,提供法律幫助; 3、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職工進行法律培訓,進行必要的法制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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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 1
5、草擬、審查、修改標的額大、內容復雜的經濟合同或其它法律文書;
6、應甲方要求,對有關企業進行資信調查;
7、代辦公證手續,進行律師見證;
8、代理申請營業執照,代辦法人登記;
9、代辦股票上市登記,出具法律意見書;
10、代辦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11、協助甲方進行有關項目招標、投標;
12、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與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
第六條 服務報酬
1、專業顧問費用
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第五條(二)款之1-5項服務為專業法律顧問業務,費用為每年人民幣 元,甲方須在簽署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業務費用
法律顧問為甲方辦理本合同第五條(二)款之6-12項服務,參照乙方正常收費標準,另行優惠收費。
3、其它費用
法律顧問到本市區外為甲方處理法律事務時,所需差旅費、電話費、翻譯費等可以即時清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實報實銷。
第七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況下終止:
1、甲方或乙方嚴重失職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責任,蓄意或故意違約,而在對方給予一個月通知后仍無改進或采取適當之補救措施,違約一方須對守約一方之直接經濟損失負責。
2、甲方未按第六條之規定支付報酬予乙方。
3、甲、乙雙方公司解散、停止經營等。終止前須書面通知對方。
第八條 保障及賠償
1、如乙方于合同期限內就有關法律業務不能與甲方協商一致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執行本合同之責任,甲方于合同期內應補償乙方因執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經濟損失,包括一切訴訟、索償及質詢所引起之有關費用及賠償責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師蓄意或嚴重疏忽、過失,違約或違法的情形下除外。
2、如甲方非因第七條之規定而終止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有由此所發生的合理支出、費用及終止本合同所受到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賠償乙方余下服務期間應得的報酬。
第九條 其它事項
2
1、轉讓 本合同應約束雙方當事人及分別的承繼人和承讓人,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前轉讓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權益或責任(包括具體法律顧問人選之更換)。
2、保密 除經甲方許可或于執行職務時必須外,乙方于本合同期間及其后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3、合同完整 本合同中部分條款若因雙方不能協調一致或因法律、當事人權利變更而不能執行或無效,本合同其余條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損。
4、合同修改 本合同一切條文必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作出修改、刪除和增加。
5、爭議解決 本合同雙方在闡釋或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至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后生效。合同到期,如無一方書面提出中止本合同,按約順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法律顧問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協議由以上各方于 年 月 日簽署于 。
3
法律顧問聘用合同書 [篇3]
聘請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電話: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電話: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XXXX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 幫助甲方策劃、分析判斷所涉法律事務,并提出建議方案;
2. 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通過與有關部門交涉、談判、發表申明、出具法律意見、發律師函等方式,維護甲方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等個人合法權益;
3. 接受委托對甲方的財產進行監管;
4. 起草、修改、審查涉及甲方個人權益的各種合同、協議等文件;
5. 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商業秘密不受侵犯;
6. 為甲方辦理所有直接或間接控制的股權轉讓、質押等法律服務;
7. 為甲方的財務和稅務問題提供法律幫助;
8. 為甲方開辦企業、投資、與他人合作提供法律幫助;
9. 為甲方辦理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作價與轉讓等法律手續;
10. 為甲方的保險提供法律幫助;
11. 代為辦理其他甲方不便直接出面辦理的法律事務。
三、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法律服務事項有關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對于需要甲方另行授權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授權委托書;
2.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
3.支付乙方墊付的因從事與甲方業務活動而發生的鑒定、翻譯、查詢費、復印費等第三方收費以及外出出差而實際發生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
4.按本合同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四、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 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范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 對本合同項下服務過程中獲得的任何甲方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但經甲方授權公開、或甲方已公開、或法律要求公開的不在此列。
五、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由雙方協議約定。
六、顧問期、律師費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受聘擔任法律顧問為期年,自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乙方的律師顧問費每年按人民幣 元( 元)計收。
3. 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需另行協商收費,但我所應給予優惠:
(1)訴訟或仲裁案件;
(2)耗時特別長或者特別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產權界定、債權轉股權等非訴訟業務。
優惠收費具體約定: 8折 收取
七、 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律師費不退還。
八、乙方委派的律師出現下列過錯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損害,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律師費用:
1. 未經允許將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泄露給第三方;
2. 將甲方的文件原件遺失;
3. 無故終止提供法律服務。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 (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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