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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擔保聲明書范本
編 號:
致:**銀行
鑒于貴行于 年 月 日與 (以下簡稱“被擔保人”)簽訂了金額為 元(幣別: )、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本人自愿為被擔保人提供擔保,保證被擔保人按約履行合同義務,茲作出如下保證聲明:
一、保證范圍為被擔保人的上述主債務本金及由此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賠償金和貴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保全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等)。
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無論被擔保人因何種原因未按約定歸還主債務本息,本人將無條件替被擔保人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
三、保證期間
(一)主合同項下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二)銀行承兌匯票承兌、信用證和保函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貴行墊付款項之日起兩年,分次墊款的,保證期間從每筆墊款之日起分別計算。
(三)商業匯票貼現的保證期間為貼現票據到期之日起兩年。
(四)貴行按照主合同或本聲明書的約定提前收貸、或發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情況下主債務履行期提前屆滿時,保證期間自貴行確定的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五)如主債權為分期償還的,每期債權保證期間也分期計算,本人在每期債權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承擔保證責任。
(六)貴行與被擔保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本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四、貴行與被擔保人協議修改、補充主合同的,無須征得本人同意,本人在本聲明書項下所承擔的義務不變。
五、被擔保人違反主合同的約定(包括但不限于被擔保人未按主合同約定使用融資資金),均不影響本人的保證責任,本人不以此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保證責任。
六、本人保證以全部個人財產和收入履行保證責任,并且保證在保證期間內,不以任何理由將個人財產變賣或轉讓他人。
七、本聲明書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不受主合同履行狀況的影響,無論主合同是否有效,本人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聲明書為不可撤銷擔保聲明書。
八、貴行有權根據經營管理需要授權或委托**銀行其他分支機構履行主合同項下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銀行其他分支機構簽訂相關合同等),或將主合同項下融資劃歸**銀行其他分支機構承接管理,貴行的上述行為無需另行征得本人同意,本人仍按本聲明書承擔擔保責任。
九、本人對本聲明書的簽署和執行及進行的與本聲明書有關的任何活動均為民事行為。本人現在或將來均不以任何理由對任何司法管轄、審判或執行提出異議或抗辯。
十、本聲明書自本人簽字后生效。
十一、本聲明書的簽署、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本人與貴行凡因本聲明書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直接向貴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人要求:本聲明書項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通訊聯系,貴行應以書面形式按下列地址或電傳號碼、傳真號碼送達: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電 傳:
傳 真:
如上述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本人將立即書面通知貴行,否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負責。
本人承認,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上述地址發送,即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
1.信函,掛號發出后五個工作日;
2.電傳,收到對方確認回號之日;
3.傳真,傳真發出之日;
4.專人送達,收件人簽收之日。
十三、其他條款:
保證人身份證(或護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人事擔保聲明書范本 [篇2]
致:西安元貞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本人 張三 ,身份證號: xx-xxx-xxx-xx 自愿為貴公司職員 張四 先生/小姐作擔保人,保證先生/小姐品行端正,如其在貴公司工作期間:
1、侵占、侵吞公司財產的;
2、對貴公司負有金錢等債務的;
3、因故意或過失行為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 而貴公司催其清償或歸還上述債務或資產時,其拒不清償、歸還或擅自離開公司的,本人愿對其在貴公司工作期間對貴公司所負的債務(包括其經手的貨物、貸款未交回公司的價值總額、侵占公司資產的價值總額、在公司借支的費用等)負連帶清償責任。 擔保人個人資料: 擔保人簽字:張三 指紋: 經辦人
簽字:片區長
指紋: 2017 年 7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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