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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繳納社保協議
單位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xx原因,掛靠在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下簡稱“五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簽訂本協議時,根據上海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五險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xx-x元。乙方的社會保險每月需繳納 xx-x 元。乙方同意并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乙方按每一個月為一個周期,在甲方代繳前,提前 天一次性支付完畢當個周期的費用,從 年 月開始。
三、乙方對向甲方的款項有異義,應在付款之日起下一個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出,經核對后,進行多退少補,否則視為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四、甲方為乙方代繳的五險繳費基數為上海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和個人承擔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承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實際勞動關系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
五、在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險期間,預計發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應當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給甲方,收款人:xx-x,收款人銀行卡號為:xx-xxx-xxx-xxx-xx,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繳五險,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后,由甲方提供相應款項收據給乙方;待甲方在一個會計年度向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獲取職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個會計年度所代繳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險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代繳社會保險。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職務行為。
2、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應向第三方主張侵權索賠,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
3、在此代繳社會保險期間,乙方在此期間因代繳社會保險造成甲方處罰,涉及到經濟問題的,一切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委托第三方繳納社保協議 [篇2]
甲方: ★★★★★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社保的代繳相關事宜,每月為乙方繳納社保費用, 費用 元/月。乙方同意并認可甲方為其繳納的費用數額,如遇繳費基數的變化,甲方及時通知乙方,增補上述費用。該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公司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并按照市社會保險當期繳費年度為一個周期(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甲方代繳之前,由乙方于每年6月1日一次性把當個周期(例如2017年1月1日開始,那就把1月1日-6月30日的費用一次性存入;若2017年7月1日開始,則把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費用一次性存入)的費用存入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
開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第二條 甲方替乙方代為購買社會保險的項目包括:_基本養老保險__、___基本醫療保險__、__工商保險_、__失業保險__、__生育保險__。
第三條 甲方代乙方購買社會保險的期限:_ _年_ 月_ _日至_ _年_ _月_ _ 日,本協議約定期滿,雙方可另行協商是否續約。
第四條 乙方可憑身份證到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查詢甲方為乙方代繳社會
保險費的相關信息。
第五條 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繳社會保險費用后,應當及時辦理代繳社會保險的相關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暫停辦理的,須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乙方;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費用,甲方有權停止辦理乙方的代繳社保事宜。根據友好原則,請甲方在停止辦理乙方社保事宜3個工作日前友好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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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職務行為。
第七條 乙方聲明:甲方與乙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或雇傭關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張工資、社會勞動保險金等費用。乙方在協議期間發生工傷、人身意外傷害等,應向第三方主張侵權索賠,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及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八條 乙方的聯系方式如有變化,應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九條 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有違反,甲方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乙方系由 先生/小姐推薦,推薦人自愿作為乙方履行本協議的擔保人。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擔保人(簽字):
年 月 日
委托第三方繳納社保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需享受養老金及醫療保險等退休待遇,特向甲方申請掛靠勞動關系,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相關掛靠手續,每月為乙方繳納社保費用,標準為:元/月,該費用由甲方負擔直至乙方年滿60周歲退休。
二、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職務行為。
三、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等,應向第三方主張侵權索賠,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
四、乙方年滿60周歲須辦理退休手續,甲方盡力配合辦理相關手續。之后乙方所有退休待遇均由社保負責,與甲方無涉。鑒于乙方對各地政策尚未統一等具體情況,對乙方能否實現享受蘇州的養老、醫療等退休待遇之目的,甲方并無保證義務。
五、乙方在羈旅 聯系地址:,電話及手機:。前述信息如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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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于2017年3月20日向甲方提出辭職,并于 2017年 3月 23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下簡稱“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簽訂本協議時,根據寧波市目前標準,五險基本社會保險繳費金額為959.20元、住房公積金繳納金額為520元,乙方同意并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如因社保或公積金基數調整而導致乙方承擔金額不足或多余時,甲方有權從其年終獎金中扣除或退還。
二、甲方自2017年4月份開始至2017年9月份結束,為乙方代繳6個月的社保與住房公積金,代繳到期后甲方無需通知乙方。 乙方如需繼續代繳雙方另行協商。
三、乙方6個月的社保與住房公積金費用共計8875.2元,由乙方個人全額承擔,該費用甲方直接從乙方2017年2月、3月工資中一次性扣除,不足部分從乙方獎金中繼續扣除。
四、甲方為乙方代繳的五險繳費基數為寧波市統一標準,企業和個人承擔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承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實際勞動關系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如提前一個月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協議并停繳社保與公積金,甲方應予以同意并按實際情況退還未繳納部分費用。
六、其他
1、乙方不為甲方提供實質勞動,雙方無勞動關系,乙方不受甲方管理,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及其他任何福利待遇。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進行任何職務行為。
2、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應向第三方主張侵權索賠,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
3、在此代繳社會保險期間,乙方在此期間因代繳社會保險造成甲方處罰,涉及到經濟問題的,一切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七、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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