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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代繳社保協議
甲方:杭州昌弘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原因,于 年 月 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 □失業保險 □生育保險 □公積金(以下簡稱 五險一金 )。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簽訂本協議時,根據杭州社保局統一標準,乙方的社會保險每月需繳納 元,公積金每月需繳納 元,服務費每月需繳納 元,殘保金每月需繳納 元,以上幾項每月需繳納費用共計 元。乙方同意并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乙方按照每六個月為一個周期,在甲方代繳前,每周期提前 天一次性支付完畢當個周期的費用,從 年 月開始。
三、乙方對向甲方支付的款項有異義,應在付款之日起至下一個月的 日前向甲方提出,經核對后,進行多退少補,否則視為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四、甲方為乙方代繳的五險一金繳費基數為杭州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和個人承擔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承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實際勞動關系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
五、在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險一金期間,預計發生的所有費用,乙
方應當以 現金 形式支付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繳五險一金,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后,由甲方提供相應款項收據給乙方;待甲方在一個會計年度向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獲取職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個會計年度所代繳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險一金費用,甲方有權停止辦理。
八、其他
1. 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職務行為。
2. 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應向第三方主張侵權索賠,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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