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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 工作經驗 社保證明
一、社會保險登記證辦理
1、登記
參保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參保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 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 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三) 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四) 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五)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布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六) 其他核準執業的有關證件、資料。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有關部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外國、港澳臺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
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還須提供上級法人單位開具的辦理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托授權書。
對參保單位填報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社保經(代)辦機構應當即時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為參保單位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專戶開戶通知》,參保單位憑此通知到指定銀行開設繳費專戶;社保經(代)辦機構依據銀行開戶回執對參保單位予以登記并核發《登記證》。
2、變更
參保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登記事項變更時,應當自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證件和資料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手續。
(一) 《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變更表》(表一?1);
(二) 《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 工商執照或有關機關批準變更證明;
(四) 社保經(代)辦機構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材料齊全的,社保經(代)辦機構審核后給予變更。
因單位信息變更事項涉及《登記證》內容的需要重新打傭登記證》,但社會保險登記證號不予變動,原《登記證》收回。
2、注銷
參保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并、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應當及時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注銷登記。
參保單位應當自發生注銷登記事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單位申請注銷登記時,應當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變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關文件和材料,經社保經(代)辦機構審核后,為其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并收回《登記證》。
參保單位在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罰款。
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采集與生成
1、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采集
社保經(代)辦機構每年第一季度向參保單位下發繳費基數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采集表》(表六)(以下簡稱“《采集表》”)或繳費基數采集軟件。參保單位依據基數采集的要求如實將參保人員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資填入《采集表》或錄入采集軟件并打傭采集表》,
由參保人員簽字確認。參保單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將《采集表》和采集數據上報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
2、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生成
社保經(代)辦機構于每年4月1日按有關規定生成當年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繳費基數的核對工作。
三、參保人員增減變動
社保經(代)辦機構每月5?25日辦理參保人員增加或減少的變動手續。
參保單位新增參保人員時,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表二)(新參保人員還須身份證復印件)或《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證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賬戶轉移單(轉移單補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關材料,社保經(代)辦機構負責辦理參保人員的增加手續。
參保單位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時,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表十二)并附相關材料,社保經(代)辦機構根據減少原因打傭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證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退休清算單》(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會保險一次性領取清算單》(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單》(表二十三?3),并負責辦理參保人員的減少手續。
四、基金補繳
參保單位及人員辦理社會保險費補繳業務時,可選擇銀行扣款或零星繳費的收繳方式進行補繳,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和《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
《事業單位 工作經驗 社保證明》。
五)一式三份,并附補繳情況說明,其中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經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人員復核后,錄入《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生成補繳匯總信息,與參保單位填報的《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核對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將另一份簽字后轉同級財務收款處理。
應該是由你最后一家工作的單位負責這個事,你新公司不幫你交社保嗎?不交社保可以要求多付點現金咯。
另外,你的原單位不可能一直幫你繳社保到滿15年吧。
按理說,由保險繳滿第15年的時候你所在的單位去幫你辦理退休金吧。
而且按照勞動法,你離職后的十五天之內,原單位應當辦理你的社保移交手續,相信你原單位遲早就發現就停繳的。
(一) 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程序
用人單位在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被保險人退休當月,攜帶經人事、勞動部門審批后的檔案資料(包括退休證、養老保險手冊、領退休費銀行存折帳號等)到所屬業務科,填報《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增減表》辦理在職減員、退休減員、退休增員及核發退休待遇的手續,社保局次月通過銀行把養老金直接撥付給離退休人員,離退休人員在每月 15日前可到開戶銀行領取養老金。
事業單位 工作經驗 社保證明 [篇2]
1、請問進入我縣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應補繳的養老保險費有哪些規定?
【羅洋】按照內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規范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費補繳辦法的通知》(內人社發〔2012〕25號)文件規定,分不同情況進行補繳:
一是非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進入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的,以現行檔案工資為基數,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的現行比例計算補繳以前年度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保險費,同時征收利息。
二是異地機關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調入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其原工作地未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只補繳個人負擔部分保險費,同時征收其補繳保險費產生的利息,不征收滯納金。補繳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在機保試點工作之前的,自試點時間計算,參加工作在試點之后的,自試點工作后計算。補繳標準:以現行檔案工資為基數,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規定的現行比例計算補繳以前的保險費。
三是轉業、退役軍人安置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其服役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不補繳保險費。
今后國家及省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2、原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后養老保險如何辦理?
【機保局副局長羅洋】根據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川勞社函[2017]406號、川勞社函[2017]512號、川勞社養復[2017]8號內勞社辦[2017]147號等文件精神。
一、對未被開除公職的服刑或勞教人員,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后,又由原工作單位安置就業的,可將服刑或勞教前的連續工作時間和回原工作單位安置就業的連續工作時間合并計算工齡,并按有關規定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服刑或勞教期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不作為視同繳費年限。
二、開除公職的,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服刑或勞教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和刑釋解教后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其原實際繳費年限前的原連續工齡,不作為視同繳費年限。
三、已開除公職的人員,不應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對重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按有關規定將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關系轉移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3、請問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死亡后,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是否可以繼承?
【統籌股游股長】可以繼承,參保者的生老病死也是一件很正常不過的事,為保證參保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資中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實施細則》以及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若干問題處理的意見》(川勞社辦[2004]36號)的有關規定,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或享受養老待遇后死亡的,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
尚末領取或未領取完的,由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退還其法定的續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同時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我局將按照相關程序將該同志個人賬戶儲存額或結余額一次性退還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4、請問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統籌股游股長】根據四川省勞動廳、四川省人事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川勞險[1999]177號)文件規定,在職人員在參保繳費期間死亡的,應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個人累計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一次性退還其法定繼承人。具體手續:由單位經辦人員帶上參保人員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手冊和有關死亡證明材料,并提供轉帳需的收款人戶名、開戶行、賬號,到機保局統籌股辦理相關退保手續。如果是法定繼承人來辦理的,還須帶上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單位出具的與死者的關系證明。
《事業單位 工作經驗 社保證明》。
5、機關事業單位新進入人員如何辦理養老保險參保手續?
【統籌股游股長】按照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及省、市、縣有關文件規定,符合參加我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在辦理人事手續后的當月內,由單位經辦人或者本人攜帶以下資料前來辦理新參保手續:1、人事調動(安置)文件原件及復印件;2、身份證復印件;3、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張;4、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編號序號;同時一次性繳納當年應由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6、新錄用機關事業工作人員辦理了人事代理的,人社部門核定了工齡,但沒有繳納社保的,是否要補繳養老保險費?
【統籌股游股長】要補繳。按照內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規范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費補繳辦法的通知》(內人社發〔2012〕25號)文件規定,非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進入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的,以現行檔案工資為基數,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的現行比例計算補繳以前年度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保險費,同時征收利息。
7、從社保轉入的繳費年限有間斷的,是否需要補繳?怎樣補繳呢?
【統籌股長游股長】須要補繳。按照內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內機社險
[1996]18號和內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人社發〔2012〕25號文件的規定,須要補繳間斷年限的養老保險費,間斷期間,以進入我縣機關事業單位時的基本工資為基數,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的現行比例計算補繳以前年度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保險費,同時征收利息。補繳后前后繳費年限合并計算,以及參保繳費前的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視為投保年限。
8、請問參保人員工作調動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如何辦理?
【統籌股游股長】根據四川省勞動廳、四川省人事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川勞險[1999]177號)文件有關規定。在國家沒有統一政策規定前,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的轉移,暫按下列原則辦理:
一、參保人員在同一機關事業單位統籌范圍內(資中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調動的,只辦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不轉移基金。具體手續是:人事調動函或調動介紹信復印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手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介紹信》。
二、 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的,應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養老保險基金的轉移。轉移金額為1996年1月1日起累計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具體手續是:人事調動函或調動介紹信復印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手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介紹信》;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收函。
三、 參保人員流動到未參保單位或出國、升學、解除合同、辭職、辭退、勞動教養、勞動改造等,區別不同情況,分別按下列原則辦理:
(一) 暫停參保,過去單位和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社保經辦機構積存,待重新參保時,扣除中斷繳費時間,前后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由單位經辦人辦理暫停參保相關手續。
(二) 終止參保,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將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退還本人,同時終上養老保險關系。
具體手續:本人提供調令復印件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批復復印件;本人退保申請書;本人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手冊;轉帳所需的收款人戶名、開戶行、賬號。
9、從資中機關事業單位調到省外企業單位,轉入地社保機構要求轉移統籌基金的12%,否則不接收養老保險關系,該怎么辦?
【統籌股游股長】根據省市縣的相關規定,從機保轉出到社保的,只轉個人部分,不轉單位部分。對方不接收,只能將機保關系暫停,待今后國家及省有新規定,再按新規定執行。
10、調出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時,其轉移的基金及利息是怎么計算的?
【統籌股游股長】根據內江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中有關問題處理的補充通知》(內機社險〔1996〕18號)文件規定,調出人員基金轉移的計算辦法為:當年繳費滿一年的,當年個人繳費累計額為本金和利息之和,利息按當年個人繳費額乘以當年銀行同期儲蓄存款零存整取一年期利率的50%計算。
當年繳費不足12個月的,只記本金不計息。
截至上年末個人繳費金額為工作人員參保以來個人繳費累計額(含本息)和當年利息之和,當年利息按工作人員參保以來個人繳費累計額乘以當年銀行同期儲蓄存款整存整取利率計算。
11、從機關事業單位辭職、辭退后,其保險關系還可以繼續留在機保參保繳費嗎?
【統籌股游股長】不可以。按照內江市人社局《關于規范處理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養老保險關系的通知》(內人社發〔2017〕170號和資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資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規范處理機關事業單位非在
編人員養老保險關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資中府辦發〔2011〕163號)有關規定,在我縣機保參保的原機關事業單位辭職、辭退人員,必須將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2、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到齡退休時,退休的相關手續如何辦理?
【退管股廖股長】由單位的經辦人員帶上到齡人員的養老保險手冊先到機保局退管股計算其個人賬戶養老金,然后帶上到齡退休人員個人人事檔案到人社局工資福利股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再回到機保局退管股交退休審批表一份,完善該退休人員的相關手續,并由機保局退管股打印《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審核表》,單位留存一份,單位經辦人員送交一份給人社局工資福利股。如果是工資直發單位的退休人員,同時還必須提供退休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工資發放賬戶的開戶行和賬號。
13、請問我縣現在參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的辦法是怎樣的呢?是否全部實行了會化發放?
【退管股廖股長】通過銀行代發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是發放養老金的一種進步,是方便離退休人員的一個好辦法,但要實現全部直發還有一個過程。現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還處于試點階段,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低(處于縣級統籌)、抗風險能力弱、退休人員增長快的現狀,對于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發放工作,我們將采取分步進行,逐步到位方式進行實施。現在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以及部分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已實行了社會化發放,對于未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單位,其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由單位代發,以后我們將根據養老保險基金累積額、單位繳費情況以及經濟狀況逐步實現養老金全部社會化發放。
14、請問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可以把養老金的發放賬戶從原來存折換到統一辦理的社會保障卡一卡-通上嗎?
【退管股廖股長】由于鄉鎮和部分差額撥款以及自收自支單位的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是由單位代發,因此,現目前由我局直發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可以將其養老金發放到統一辦理的一卡-通上,但是,在工商銀行開戶的除外,因為現在在工商銀行沒有養老金發放業務。如果要換到一卡-通,可以由本人(帶上身份證)將一卡-通復印件交到機保局退管股,也可以將一卡-通復印件交給單位的經辦人,由單位再交給機保局退管股。為了方便離退休人員,離退休人員也可以將一卡-通的卡號報給單位經辦人員,由單位向機保局提供該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賬戶的修改手續即可。
15、離退休人員工資存折遺失后怎么辦?
【退管股廖股長】如果離退休人員不慎將工資存折或卡遺失,請先告知機保局退管股,本人再帶上身份證到原開戶銀行進行掛失,然后再重新開戶,將新開戶的賬號或卡號報給單位經辦人員,單位經辦人員向機保局退管股紙質申報即可。也可以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新開戶的存折或卡到機保局退管股辦理即可。
16、居住在外地的離退休人員,可以在居住地辦理工資銀行賬戶嗎?
【退管股廖股長】這是居住在外地的離退休人員比較關心的問題。我們就這個問題也咨詢過銀行的工作人員。只要是居住在省內的離退休人員都可以在居住地辦理工資賬戶,而居住在四川省外的離退休人員不可以,銀行系統還不能支持跨省開戶的工資代發業務操作。也就是說,居住在四川省以外的離退休人員的工資賬戶還是只能在我們當地銀行開戶。
17、社保的退休人員工資每年都在調整,我們參加機保的退休人員什么時候調資?
【退管股廖股長】這個問題最近幾年都有退休人員在提,的確,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從2017年工改以來一直都沒有調整過基本退休費。大家知道,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調資政策是由中央制定的。因此,什么時候能調整,調多少,都只有等上面的調資政策下來了才能知道。
18、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去世后,需要到機保局辦理哪些手續?
【退管股廖股長】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去世后,單位應該即時告知機保局退管股,便于能夠即時停發養老金。單位在辦理其喪葬費和撫恤金時,須填報《資中縣離退休人員死亡撫恤費、喪葬費申報表》,到機保局、醫保局簽字后再到相關部門去辦理。如果退休人員有個人賬戶養老金儲存余額的,單位經辦人員還須到機保局退管股為其辦理支付相關手續。
19、參加社保的離退休人員每年都要到社區去進行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請問: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也要進行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嗎?如何進行認證?
【退管股廖股長】需要進行認證。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生存年檢。從2017年開始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都要進行認證,認證時間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具體認證辦法為:
(一)居住在本地(內江市范圍內)的離退休(職)人員,由單位對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和居住情況,進行清查,并如實完整填寫《資中縣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登記表》。
(二)居住在異地(內江市以外)的離退休(職)人員,由單位將《領取養老金資格驗證通知》郵寄給離退休(職)人員,離退休(職)人員按照《領取養老金資格驗證通知》中的要求,認真填寫,并及時寄回原單位。
各單位將《離退休職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登記表》、收齊后《領取養老金資格驗證通知》,按照《資中縣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資料上報時間安排表》上的時間安排上報縣機保局,同時上報電子文檔。
20、行政機關公務員退休后觸犯刑律的,有判處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間和服刑期滿后其退休工資如何處理?
【退管股廖股長】按照國家監察部國監[2001]3號的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后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2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后被追究違紀責任或者是被采取強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這一部分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待遇如何處理?
【退管股廖股長】對于這個問題,要分不同的情況分別進行解答。
首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或退休后有違紀行為被追究違紀責任的,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受處分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8號)文件精神,他們的退休費待遇處理是這樣的:
如果是給予警告、記過處分的,不降低退休費待遇;如果是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未重新明確執行退休待遇層次(也就是技術等級)的,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后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費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執行;如果是給予開除處分但未被判處刑罰的,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后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準執行;如果原給予的處分被變更,需要調整退休費待遇的,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
其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后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9號)文件精神,如果是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且未被追究違紀責任的,恢復退休費待遇;
如果是在被刑事刑事拘留在逃或批準逮捕在逃的,停發退休費待遇;如果是被行政拘留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待遇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后,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待遇。今后國家調整退休費時,不受原處罰的影響;
如果是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后,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后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準執行;
如果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罰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后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的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準執行;
如果是被判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的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
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后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準執行;
如果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
如果是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處罰,且不追究違紀責任的,從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處罰的次月起恢復退休費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到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期間,被停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如果是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處罰,但被追究違紀責任的,根據應給予的處分確定退休費待遇,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到作出審查結論期間,被多減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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