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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區社保繳納證明
海淀區 參保證明請海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接收函,憑此到朝陽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
應該有海淀參保單位的證明。
直接到你辦理保險的社保中心,過去開具就可以了。
讓員工帶著身份證自己過去辦理即可。
追問
那本人在外地,別人用他身份證復印件可以替他辦理嗎?還有社保中心周六、日有值班的嗎?謝謝!
回答
身份證得2人的原件
而且要有你的委托書。
周六日不上班。你得工作日過去。
(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簡稱為五險一金
社會保險服務內容
1 、代辦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開戶手續;
2 、代理外省市在京分支機構員工的保險繳納;
3 、代辦社會保險五險繳費、建帳和月報手續;
4 、代辦參保人員的增加、減少和異地轉移手續;
5 、代辦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增、減、醫院變更和存折領取手續;
6 、代辦企業及個人社會保險補繳手續及繳費測算;
7 、 代理參保人員的特殊病審批及醫療費社保報銷手續;
8 、 代理參保人員的工齡認定、退休審批、特殊工種審批手續
9 、代辦本市及外埠農民工失業保險的清算手續;
10 、代辦參保人員醫療費報銷和生育津貼申領手續;
11 、代理參保人員工傷認定、鑒定、醫療費報銷和一次性待遇支取;
12 、代辦參保人員的退休審核手續;
13 、代辦繳費基數的采集、核定、申報手續;
14 、辦理社會保險的補繳;
15 、解答國家及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咨詢;
按照服務項目要求代理單位應及時提供:
1、營業執照副本、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上級批文;
2、單位介紹信;
3、委托代理人員名單、身份證復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4、按代理項目要求提供所需的證件、材料和文字說明。
1 、代辦住房公積金登記開戶手續;
2 、代辦住房公積金補交、匯交手續;
3 、代辦住房公積金的提娶合并手續;
4 、代辦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轉移手續;
5 、代辦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封存手續;
6 、代辦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支取手續;
7 、代辦住房公積金貸款事宜。
8 、代辦外省市在京分支機構員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
9 、解答《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相關政策法規咨詢。
海淀區社保繳納證明 [篇2]
正確的是:
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購房申請核定表
新參保企業辦理指南
第一步:請先與本單位開戶銀行簽訂無合同號的《北京市同城特約委托收款付款授權書》 收款人全稱: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簡稱:海淀社保中心
第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1、提交的材料:
1與開戶銀行簽訂的《北京市同城特約委托收款付款授權書》及復印件一份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及復印件一份
3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一份
另:個體工商戶雇主(或經營者)若為本市城鎮戶口,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雇主(或經營者)的戶口簿復印件(包括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
2、填寫的表單:
《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一式二份
* 非海淀區注冊的企業請到工商注冊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新參保業務。
第三步:辦理醫療保險參保業務
提交第二步所述材料后,我中心予以辦理登記業務,并打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持該表到醫療保險部辦理醫療保險新參保手續,領取醫療保險手冊編碼。 第四步:辦理職工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參保業務
1、 提交的材料:
① 未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的本市城鎮、外埠農村、本市農村人員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② 外埠城鎮職工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其中戶口簿復印件包括首頁、本人頁)。
2、填寫的表單:
《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表二)一式二份 〔首次在本市參加保險的人填寫〕 《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二份〔全體參保人員填寫〕
《北京市社會保險費月報表》(表七)一式二份
注:所有表格均須加蓋單位公章,填報表格字跡工整不得涂改。
3、 注意事項:
①非本市戶籍職工辦理生育保險
非本市戶籍職工如已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企業應為其繳納生育保險。在辦理該項業務時,無論其本人之前是否參加過生育保險,均需提供該職工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復印件(此證件的聘用單位須與參保單位為同一單位)一份。
②繳費基數的確定
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繳費基數上限統一按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本市及外埠城鎮職工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2017年繳費年度調整為按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本市和外地農民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確定(2017年度為730元/月);本市和外地農民工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自2017年度開始統一按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新參加工作或失業后再就業的人員,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由機關或其他企、事業單位調(轉)入企業人人員,以進入本企業工作第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當年的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業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③補繳業務
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被保險人,因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可以進行補繳,按以下要求辦理。
提交的材料:
由于單位原因應繳未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須出示補繳說明、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有效證明(如勞動合同)及發放工資的原始憑證復印件等材料辦理補繳手續(補繳歷年的養老保險還需提供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件)。
填寫的表單:
《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一式二份
《北京市社會保險補繳匯總表》(表五)一式三份〔不填寫〕
辦理時間:
參保單位以托收方式繳費的須在每月1日至13日之間辦理補繳手續。單位以支票或現金方式繳費的須在補繳當月1日至15日之間到區社保中心財務窗口辦理交費手續,支票于每日16點30分前,現金于每日15點前(節假日不順延)。補繳款項逾期未到位,單位需重新辦理補繳手續。
第五步: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上述業務全部辦理完畢并提交《北京市社會保險費月報表》(表七)一式二份之后,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業務辦理時間
單位信息登記業務、職工養老、失業、工傷及生育保險參保業務辦理時間:每月5日—25日之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醫療保險辦理時間:每月5日—25日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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