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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用合同樣問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面積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位于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總面積約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東起: , 西至: , 南至: 。 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條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動物養殖 。 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20年,自2017年 月 日起至2033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內土地經營使用權屬乙方,所有權屬甲方。土地租賃期
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租事宜。
第四條 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該土地的租賃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于2017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其余租賃費用由乙方于上一費用到期日前 日內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實施的嚴重損害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5、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賃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費用。
6、甲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應保證乙方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價格不應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電的價格,并保證在村內無償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業合法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包括在該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設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復發包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10、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5、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影響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條 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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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3、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且經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以上之約定,即視為違約。
2、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用;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蓋): 乙方(簽蓋):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土地租用合同樣問 [篇2]
甲方:
乙方:
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為增加經濟社收入,由乙方承租甲方石龍路紅星段(土名石決、幫石)土地一塊。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地塊地點
位于白云區石井大道石龍路紅星段(土名石決、幫石)。
二、地塊面積
甲、乙雙方確認該地塊的實際面積為 2376 平方米。
三、使用期限
乙方使用該地塊的時間為三十年。
即從2017年12月01日起至2040年11月30日止。
四、場地使用費用
以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1 元計價。以后每三年遞增10%。
五、繳交租金時間:每年的12月1日至7月15日一次性繳交當年租金。
六、違約責任:甲方不得中途停止租賃關系,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必須賠償。逾期不繳交租金,罰乙方5%的滯納金。
七、乙方在租用期內,如遇國家征用該土地時,甲方不作任何補償給乙方。國家有補償時,土地補償歸甲方收入,機械、生產經營搬
遷等補償歸乙方收入;建筑物廠房補償按年限分攤,則建筑物補償總金額除以三十年,已使用的年限補償歸甲方收入,未使用的年限歸乙方收入,甲方收取乙方的租金至征用日的那個月止,多收部分退回乙方。
八、協議期滿時,乙方所建的一切建筑物不得拆除并無償歸甲方所有。
如已方繼續租賃,租賃形式、價格再行商定。但在同等條件下,必須優先續租給乙方,甲方只出租土地,其他事情由乙方負責。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紅星經濟聯社一份,該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日 期: 日 期:
土地租用合同樣問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下列土地租賃給乙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新華路與德勝大街交叉口東南角(西臨龍泰翔集團、弘泰集團,北臨達拉特旗人民醫院的蒙達陶瓷廣場內中央廣場標志形陶瓷瓶周圍的一塊土地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乙方愿承租此土地。
二、甲方須具有該土地的使用權,以甲方承包該土地的證明為準,如因為甲方無權處置此土地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三、甲乙雙方約定的上述土地租金為 /年(小寫)¥ 元/年,(不含自己設備使用電費),租賃期為伍年(自2012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租賃期內租金價格不變。
四、租金交付時間于方式,第一年租金乙方于2012年 月 日繳納3萬元到 年 月 日至,此后每年的租金于 月 日各繳納 萬元。
五、甲方須保證乙方在租賃期間內正常使用此塊土地,如遇到市政執法干擾,由甲方負責協調,費用由甲方承擔,不得出現無理干擾、阻礙、圍攻、堵門等惡性事件。乙方必須守法經營,并承擔經營過程中的相關費用,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乙方在租賃中央廣場內的所有設備的開通與維護,包括(噴泉、夜市風景燈)等設備的正常使用,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其中設 1
備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否則一切后果由甲方按乙方每日營業額累計計算,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七、甲方保證乙方在租賃期間水、電、電話及下水的暢通,乙方自己設備使用所產生的電費和電話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保證乙方在租賃期間道路暢通,如有問題,由甲方負責處理。
八、合同期內如國家征用土地,甲乙雙方必須服從,甲乙雙方的經濟損失各自承擔,乙方無條件搬遷,此合同終止,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九、合同期內,乙方必須按時支付租金,超出一個月后,甲方有權采取封大門等手段;兩個月后,土地回收,同時本合同作廢。合同期滿后土地上不能移走的附屬物由甲方支配。
十、本合同即簽訂之日生效,任何乙方不得無故更改。如有一方違約。應向對方賠償5萬元違約金,乙方確因業務無法繼續正常經營除外。
十一、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雙方代表人簽字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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