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山林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山林資源,發展林業生產,振興經濟,現經甲方召開群眾會議,經討論決定將山林發包給乙方承包砍伐種植經營管理,為明確甲、乙雙方職責,使今后便于管理使用,有利于團結維護好各方的合法利益,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營方式:乙方利用承包的林地有權砍伐和種植、割油等投資經營項目,有權開發地面上下各種品質方面的資源,發展林業生產,乙方自主經營權,可自由轉包,合股其它承包者仍按原合同執行。
二、承包土地范圍: ,承包期限為二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實際面積按林業部門勾圖為準。
三、付款方式:合同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待林業部門實地勾圖邊界、政府認可后,乙方一次性將承包款項付清給甲方。
四、乙方將承包費付清給甲方后,承包范圍內的所有林木歸乙方所有,乙方如何經營,甲方不得干涉。
五、在承包期間雙方應遵守的事項:
1、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到乙方承包范圍內砍樹、開荒種地等有損承包者利益的活動,如有損害乙方利益行為的,甲方要協助乙方對損害者追查責任,如果由甲方造成的,限期按實際損失一至三倍賠償給乙方損失。
2、甲方不得以各種借口另行收取乙方的各種費用,有關承包地內的經營手續及費用開支,由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所有費用與甲方無關。
3、現有通往該承包地內的道路要保持暢通,今后乙方有權繼續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封閉。需增修改的新路,甲方要給予提供方便和支持,在加寬、改直原有道路時,如有損壞現耕田地及農作物的乙方應給予賠償。
4、如果發生權屬糾紛,直接影響到乙方正常經營,給乙方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的,由甲方協助有關部門負責調處,如遇阻撓、調處不下,造成長期間不能經營的,甲方按不能經營期間順延受損面積承包期。
六、此合同一經簽訂成立,雙方不得違約或中途終止協議,甲方中途終止合同的,要雙倍退還給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及有關費用,還要按承包地面上當年收益產值(以有資質的部門評估為準)的五倍賠償給乙方。如乙方中途終止合同的,甲方不再退還給已交的承包金,并無償收回承包地及地面上的所有財產。
七、其它條款:
1、國家有關該承包地所能享受的各種政策屬乙方所有。
2、甲方干部換屆、換人、基層組織名稱更改及戶主的變更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的執行。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國家政策有變化,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由此產生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承包期滿后,甲方繼續發包此地,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甲方不再發包,乙方無條件地將承包土地及管理權交還給甲方。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含家主)簽字按印公認后,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在場村民代表:
年 月 日
附:1、土地承包范圍地形確定面積圖。
2、同意發包土地山林戶主代表全家簽認統計名單表。
土地山林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山林資源,發展林業生產,振興經濟,現經甲方召開群眾會議,經討論決定將山林發包給乙方承包砍伐種植經營管理,為明確甲、乙雙方職責,使今后便于管理使用,有利于團結維護好各方的合法利益,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營方式:乙方利用承包的林地有權砍伐和種植、割油等投資經營項目,有權開發地面上下各種品質方面的資源,發展林業生產,乙方自主經營權,可自由轉包,合股其它承包者仍按原合同執行。
二、承包土地范圍: ,承包期限為二十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實際面積按林業部門勾圖為準。
三、付款方式:合同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待林業部門實地勾圖邊界、政府認可后,乙方一次性將承包款項付清給甲方。
四、乙方將承包費付清給甲方后,承包范圍內的所有林木歸乙方所有,乙方如何經營,甲方不得干涉。
五、在承包期間雙方應遵守的事項:1、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到乙方承包范圍內砍樹、開荒種地等有損承包者利益的活動,如有損害乙方利益行為的,甲方要協助乙方對損害者追查責任,如果由甲方造成的,限期按實際損失一至三倍賠償給乙方損失。
2、甲方不得以各種借口另行收取乙方的各種費用,有關承包地內的經營手續及費用開支,由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所有費用與甲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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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現有通往該承包地內的道路要保持暢通,今后乙方有權繼續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封閉。需增修改的新路,甲方要給予提供方便和支持,在加寬、改直原有道路時,如有損壞現耕田地及農作物的乙方應給予賠償。
4、如果發生權屬糾紛,直接影響到乙方正常經營,給乙方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的,由甲方協助有關部門負責調處,如遇阻撓、調處不下,造成長期間不能經營的,甲方按不能經營期間順延受損面積承包期。
六、此合同一經簽訂成立,雙方不得違約或中途終止協議,甲方中途終止合同的,要雙倍退還給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及有關費用,還要按承包地面上當年收益產值(以有資質的部門評估為準)的五倍賠償給乙方。如乙方中途終止合同的,甲方不再退還給已交的承包金,并無償收回承包地及地面上的所有財產。
七、其它條款:1、國家有關該承包地所能享受的各種政策屬乙方所有。
2、甲方干部換屆、換人、基層組織名稱更改及戶主的變更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的執行。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國家政策有變化,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由此產生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承包期滿后,甲方繼續發包此地,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甲方不再發包,乙方無條件地將承包土地及管理權交還給甲方。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含家主)簽字按印公認后,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在場村民代表:
年月日
土地山林承包合同 [篇3]
出租方:衡陽縣 鎮(鄉) 村 組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林業開發政策,增加林農收入,改善生態環境,甲方同意將宜林荒山租賃給乙方自主開發經營。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甲乙雙方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范圍:
甲方將位于 山頭,面積共約 畝(以縣林業主管部門勾繪的面積為準)的宜林荒山集中連片租賃給乙方自主開發經營。具體以小地名及四至范圍,以甲方提供的相應證明并經縣林業部門核定,由縣人民政府頒發的林地權屬證明為準,甲方原領取的林地權屬證因經營權流轉給乙方而自動作廢。
二、 租賃期限及單價: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合同期內前十年每畝為 元/年,后每十年每畝增加 元/年。合同到期后,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
三、租賃方式:
乙方在取得甲方土地的經營權后,全額投資,自主經營,自負 1
盈虧,所有經營期間的收入及林木產權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也無權分成。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在合同簽訂時向甲方交納保證金 元(人民幣),此保證金可抵作第一年度的土地租金。
2、租賃起始時間應為開發動工之日算起。
3、乙方應在每年12月31日(農歷)前一次性付清甲方下年度山地租金。
五、甲方職責: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寬松的社會環境,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權和自主調用勞動力的權力,但在同工同酬的前提下應優先使用甲方勞動力。
2、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進行生產管理,本村組民損壞乙方種植的林木要承擔責任并予以賠償,小孩損壞的由監護人承擔經濟責任,牲畜損壞的由養主承擔經濟責任。
3、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森林防火,嚴禁燒土、田坎、火土灰、祭祖燒紙等野外用火,一旦出現火情,應自發組織人員撲火,并協助乙方找出縱火者,報司-法-部門處理。乙方應按實際出工人數計發撲火人員工資。
4、甲方確定山地的四至及周邊界址應做到如實、準確、無誤,如因甲方提供的四至不準造成的林權糾紛,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甲方的鄉、村、組公路,應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乙方不承 2
擔任何形式的費用。
6、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生產生活用水、用電的便利,但不得收取搭頭費,水資源費,安裝費用由乙方負責。
7、乙方在承包期內不承擔除林業部門外其它部門任何稅費和攤派款。
8、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辦理好《林權證》,乙方在向上級政府和部門爭取工程項目時,如需甲方提供相關證明、簽章等手續時,甲方有配合的義務和責任,但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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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甲方在簽訂合同之后,自覺處理好山上零星樹木(相關林業手續由甲方負責),不能影響乙方土地平整和開發,乙方不承擔任何青苗費的賠償。
1 0、甲方必須保證村民在合同書上實際簽字蓋章率1 00%,如有漏簽代簽,后果由甲方自負。
1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荒山應保證經營權清楚,無重復出租現象,否則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其它事項
1、乙方向政府及各部門爭取的項目優惠政策及相關補助全部歸乙方所有。
2、乙方種植的林木產權有捐贈、轉讓和繼承權。
3、租賃期間乙方種植土地如被征用,土地賠償費歸甲方,青苗費賠償甲、乙雙方各占5 0%。
4、此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共同協商。
3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的全部條款,違約者處以違約金人民幣伍萬元整,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村委會、鎮(鄉)人民政府、縣公證處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全體村民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村委會代表簽字(蓋章):
鎮(鄉)人民政府代表簽字(蓋章):
公證處簽字(蓋章):
年 月 4 日
土地山林承包合同 [篇4]
發包方:________鄉(鎮)________村民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村____組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______畝山林發包給乙方(具體地塊見登記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乙方在承包期內享有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時間__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的權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的義務:
①維持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
②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③依法依規自覺上繳稅費;
④有責任保護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甲方的權利:
①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林地;
②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的行為;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甲方的義務:
①維護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
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③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等服務;
④執行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合同變更。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除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動解除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七、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山林承包經營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要求鄉(鎮)政府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林業站各留存一份,申辦林權證一份。
十、雙方簽字:
甲 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乙 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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