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承包方(乙方)代表姓名: 身份證號:
承包方代表住址:
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經營體制,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特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本集體土地 份 畝,其中:田 畝,土 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地塊詳見登記表。承包期限從1999年9月1日起至2029年9月1日止。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集體,乙方只有承包經營權。
二、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享有的權利:1、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2、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3、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發包方承擔的義務:1、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4、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三、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承包方享有的權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承包方承擔的義務: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損害;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五、本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鄉鎮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各一份。
發包方(甲方): (蓋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蓋章) 年 月 日 承包方(乙方): (蓋章)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 [篇2]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公開、公平、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乙方通過 土地承包 方式取得甲方 農村耕地700畝 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以茲共同遵守,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以南、以東、以西毗鄰的 農村耕地700畝 發包給乙方使用。
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變,即從2017年03月25日起至2024年03月25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 農村耕地700畝 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大寫)貳拾捌萬元整、(小寫)280000元整,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 農村耕地700畝 后應積極治理,在耕地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 農村耕地700畝 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農村耕地700畝 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 農村耕地700畝 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 農村耕地700畝 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 農村耕地700畝 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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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甲方保證該 農村耕地700畝 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伍萬 元整、退還乙方承包農村耕地700畝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當地法院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五家渠市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2017年3月25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或林權證合伙經營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 縣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以合伙經營形式發包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
(注:土地流轉承包的四至界線按甲方承包土地使用證和林權證的原始界線為準。)
二、合伙經營期限
合伙經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以農村土地使用承包年限為準。
三、合伙經營的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平等合作共同經營,雙方共擔風險,在經營中的收益,乙方根據每年的實際收入利潤的向甲方分配利潤。如確實沒有產生收益,乙方可以不向甲方分配利潤。 在種植的果樹未掛果前,在果樹行距內套種的其它作物的收入用于未掛果前的果樹養護費用,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四、投資的方式
采用乙方投資方式自主經營。
五、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日前將合伙經營土地交付乙方。(并將協議在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作為發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合伙經營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義務。
3、乙方在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打亂水系,合伙經營的土地有生產自主經營權。
4、如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土地沒有收益,甲方和乙方共擔風險,乙方不向甲方支付合伙經營的利潤。
5、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合伙經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評估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有關調解;
2、提請協議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條款
1、本協議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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