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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土地使用合同
用地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用地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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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單位(稱甲方):
被用地單位(稱乙方):
甲方因建設需要,需臨時使用乙方農用地 平方米(折合 畝),未利用土地 平方米(折合 畝),國用土地 平方米(折合 畝),集體土地 平方米(折合 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共同協商,在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持下,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需臨時使用位于 的乙方土地 平方米(折合 畝),作于 用地,具體位置以圖紙標準為準。
二、雙方商定該宗地使用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如確需延長使用期限的,可在使用期滿前 日內,向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經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重新續辦臨時用地手續。
三、在使用期限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臨時用地補償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甲方及時交清土地補償費用后,嚴格按照批準位置、范圍、面積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轉讓、變更和改變批準用途,乙方應按 2
時移交土地,不得影響、阻擾甲方使用。并不得在該宗地上修建永 久性建筑物。
五、辦理臨時用地手續時,甲方應向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繳納 元土地復墾保證金。甲方使用期滿后,必須進行復墾整治、恢復原狀,經縣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部門驗收合格后,保證金退回。
六、使用期滿后,甲方不按期復墾和期滿不按時退還土地或未經批準延期使用土地的,縣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處理。甲方復墾保證金予以沒收,用于土地復墾。
七、本合同載明雙方的權利、義務,簽訂后,具有法律效力,雙方要嚴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違背合同約定內容。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鄉(鎮、區)人民政府各一份,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歸檔保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簽字蓋章) (法人簽字蓋章) 鑒證單位
鄉(鎮、區)人民政府(章): 淇縣土地管理局(章): 年 月 日
土地復耕保證書
我叫 ,系 鄉(鎮、區) 村人,為了發展,經研究決定在 建臨時 ,占用我村集體 地 平方米(折合 畝)。我一定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合理利用土地,到期保證復耕,退還土地,如不按規定執行,愿意接受縣政府的處理。
保證人:
年 月 日
補償安置方案
我村為發展 ,經村委會研究決定在建 ,占用我村集體 地 平方米(折合 畝)。該地為我村 地面無其它問題,由我村委會全部負責。
年 月 日
臨時用地請示
縣國土資源局:
為發展經濟,經村委會研究,決定在 ,占用我村集體土地 平方米(折合申請辦理臨時使用土地手續。
申請人:
年 月
建畝),特此
日
臨時土地使用合同 [篇2]
合編號:中鐵四局—撫吉B3—(臨) —02
甲方:中鐵四局撫吉高速B3標土方作業隊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江西省永豐縣恩江鎮大山村 (以下簡稱乙方) 因江西省撫吉高速公路建設需要。甲方施工需要臨時租用乙方位于永豐市(縣)恩江鎮(鄉)大山村委會流源村小組的一塊土地作為我部棄土便道作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 臨時用地情況
陳長根:總面積0.846畝,鐘家紹:0.169畝,鐘福紹:0.213畝,鐘綠紹:0.378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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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租用期限
1 租用期限自開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棄土場施工完畢,經現場測量數據為計算依據。
三、 租費標準及金額
臨時用地面積1.606畝,價格3500元/畝,共計人民幣,大寫金額 五柒千陸佰貳拾壹 元。
四、 付款方法
甲方所需臨時用地面積一經確定,1個月內甲方首付乙方臨時用地租用費用50%,半年滿付剩余50%。
五、 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自合同簽訂日起生效,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入場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方式阻撓甲方開展工作,如與當地村民發生被租用土地的阻工干擾事件,由此造成的甲方停工損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
因甲方高速公路建設的工作需要,乙方應做好附近居民的解釋協調工作,不得以包括噪聲、汽車尾氣、灰塵等任何借口干擾和阻礙甲方施工生產和交通運輸。
六、 合同解除
土地使用期滿或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七、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永豐縣撫吉高速公路協調辦壹份。
八、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土地使用合同 [篇3]
用地單位: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被用地單位:XXXX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XXXX建設需要臨時使用乙方土地,乙方愿意提供臨時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XX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XX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X政地[2012]XX號)、XX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強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X國土資[2017]XXX號)文件精神,在XX鎮政府主持下,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臨時用地坐落、面積、類型
臨時用地位于XX村,總面積為XXX公頃,農用地XXX公頃,未利用地XXX公頃。詳見勘測定界圖。
二、土地用途:包括XX加工設施、XX設施、原料堆場、臨時房屋等。
三、使用期限:2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四、權力及義務
1、乙方按本協議向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利。
2、乙方對提供的土地應做好相關配合支持工作,保證甲方使用過程中不受當地人員以土地權利為理由的干擾,保證甲方正 1
常使用。如因該土地分割發生糾紛以及甲方正常使用期間村民干擾造成甲方延誤工期、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等后果,乙方負責協調解決并配合甲方或司-法-部門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3、甲方支付乙方臨時土地補償費每年每畝XXXX元,青苗補償費一次性XXX元/畝。第一年臨時土地補償費及青苗補償費為 元;第二年僅有臨時土地補償費,金額為 XXXX元,以上兩項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XXXX(小寫 元),該款項一次性支付。
本協議生效后,為確保項目順利推進,乙方負責在15天內將土地交給甲方使用;甲方負責在15天內支付臨時用地的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共計人民幣大寫XXXX(小寫XXXX元)給付XX鎮財政所(賬號:XXXX),鎮財政所根據村上報的被征用農戶土地補償費用名單進行審核并通過銀行直接打卡方式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戶。如果農戶直接向甲方要求支付,乙方應對此負責,但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
4、臨時用地需要建(構)筑物及其它附著物的,按照X政[2011]X號文件的有關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5、除國家公共利益需要外,乙方不得提前收回。
6、嚴格用途管制。甲方對批準使用的臨時用地,不得改變臨時用地的批準用途,不得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則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甲方不能影響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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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道路和水系暢通。
7、甲方臨時用地期滿前,落實土地復墾責任。復墾未完成或驗收未合格影響下一季之農作物種植的,賠償乙方青苗補償XXX元/畝及臨時用地土地補償費,直至驗收合格并交付農戶耕地為止。
五、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2、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臨時用地經XX縣國土資源局批準后生效。
八、其它。在同等條件、同等價格、同等質量的情況下,院墻內的雜活,需要從社會上用工的,由XX鎮政府出面和甲方協商,應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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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縣國土資源局、XX縣XX鎮政府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見證單位(公章)
見證單位代表:
XXXX年XX月XXX日
臨時土地使用合同 [篇4]
甲 方:用地單位(施工單位)
乙 方:供地方(村委會)
監督方:縣南水北調辦公室
建管單位(項目部)
因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建設需要,甲方需臨時租用乙方土地,根據《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河北省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征遷安置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本著節約、集約、方便施工、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租用乙方的土地位于 (見附圖)。使用范圍包括耕地 畝, 地 畝,合計 畝。使用用途為(生產生活營區、表層土堆放、取土場、棄土棄渣場、施工道路等)。
二、租用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租用期限內享有使用權,但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和改變用途。根據工程建設情況,允許甲方提前退還臨時用地,如需延期使用,甲方要于本臨時用地使用協議期滿前向監督方書面申請延期,待核實后,監督方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另行簽訂延期協議。
三、租用補償標準:耕地 元/季畝,熟化期補助 元/畝(退地后按一季補助), 地 元/季畝;(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永久征地標準執行,以表格形式反映)。
四、地上附著物數量及費用(以表格方式反映)。
五、補償方式:
縣南水北調辦公室做為征地責任主體,代表用地單位負責補償資金兌付工作。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合計 元(大寫: )一次性補償乙方;土地租用費用按季補償,補償費為 元/季(大寫: )。熟化期補助費共 元,待辦理臨時用地退還移交手續后,一次性補償乙方。
六、地上附著物清除和土地移交:乙方收到補償款后要及時補償兌付到戶,并協調所涉戶主于 日內清除地上附著物,否則視為自行放棄,由甲方負責清除。縣南水北調辦負責按期組織有關單位辦理移交手續,填寫臨時用地移交表。
七、臨時用地使用技術要求及監督責任。
甲方要按照臨時用地使用技術要求規范使用臨時用地。具體使用要求為:
1、必須將占地范圍內表層40cm厚耕地土單獨堆放保存,以備復墾使用。
2、對占地范圍內不宜拆除的地上附著物要采取可行的保護措施加以保護(機井、墳墓等)。
3、建設管理單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負責監督用地方規范、有序使用臨時用地。
八、臨時用地復墾:
由省南水北調辦公室組織征遷設計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結
合臨時用地使用技術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臨時用地復墾方案,經評審后作為用地單位復墾的施工依據,同時作為建管單位申報用地,國土部門組卷的要件之一。臨時用地使用完畢后,甲方根據批準的復墾方案進行復墾,縣南水北調辦及時組織有關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及時組織辦理臨時用地退還手續。并按批復的復墾標準和實際復墾面積支付用地單位復墾費用。
九、甲方承擔臨時用地復墾的法律責任,縣南水北調辦和乙方承擔臨時用地征用、補償到戶和保證甲方正常使用的責任。
十、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協商。
十一、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和監督方各一份,副本二份,施工監理、征遷監理各一份。本協議經甲、乙方和監督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甲 方(章)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 方(章)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監督方(章)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監督方(章)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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