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淺議土地復墾承包合同
甲方: 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xx鎮城鄉建設用地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序推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改善農業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派員到現場確認土地復墾四址界線和面積。
2、負責工程規劃、土地復墾驗收。
3、按文件要求和驗收標準支付乙方土地復墾經費。
二、乙方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乙方自愿將位于 村 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進行復墾。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規劃設計和時間要求(復墾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達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將原宅基地進行復墾,否則甲方不予兌現補償經費并責令限時整改。
3、乙方負責土地復墾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國土所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責任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拆除協議書
甲方: 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加快城鄉一體化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調劑資源,爭取資源的最大化利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將位于 組(小地名)平方米, 結構的舊房屋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拆除。
二、乙方舊房拆除后,經甲方核查,經驗收合格后,甲方兌現其房屋拆除補助費(補助標準:磚混結構為50元/平方米:木結構為25元/平方米,含垃圾清運等所有費用)。
三、乙方拆除50%后,甲方可預付30%的拆房補助資金,待乙方拆除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差額部分。
四、乙方必須在年 月 日前完成舊房拆除工作,包括場地清理。
五、乙方負責拆除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未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拆除工作的,乙方將無條件退還甲方所預付的經費,并由甲方強制拆除。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國土所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責任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鳳岡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復墾耕管協議書
為改善農村居住環境和生產生活條件,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增加耕地面積,確保糧食安全,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討論,簽訂如下協議:
(一) 已復墾的宅基地全部交由原宅基地持有人承包,承包人所承包的宅基地享有與其他承包耕地同等權利和義務。
(二) 承包人只能將該承包地用于種植業,不得擅改耕地用途。
(三) 承包人可將該承包地依法流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已復墾的耕地上建窯、挖沙、取土、建墳、堆放廢棄物等破壞耕地的行為。
(四) 承包人不得荒棄和閑置土地,否則,有關部門將依法對
其征收耕地荒蕪費。
(五) 本協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制定,承包戶的權利和義務受該法保護和約束,如有爭議,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進行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未果的,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六)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耕地承包戶、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和鎮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領導小組各一份。
發包方:
承包方:
監督方:
年 月 日
淺議土地復墾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XX鎮城鄉建設用地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序推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改善農業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派員到現場確認土地復墾四址界線和面積。
2、負責工程規劃、土地復墾驗收。
3、按文件要求和驗收標準支付乙方土地復墾經費。
二、乙方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乙方自愿將位于 村 組的原宅基地 平方米全面進行復墾。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規劃設計和時間要求(復墾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達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將原宅基地進行復墾,否則甲方不予兌現補償經費并責令限時整改。
3、乙方負責土地復墾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國土所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淺議土地復墾承包合同》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甲方蓋章:
責任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淺議土地復墾承包合同 [篇3]
項目名稱: 土地復墾
發包方:
承包方: 云南地質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
簽訂日期: 月 日
簽訂地點: 昆 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關于組織土地復墾方案編報和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有關規定,結合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作內容:
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的編制工作。
2、工作技術要求:
國土資源部“關于組織土地復墾方案編報和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
【2017】81號及相關規定和要求。
二、工作期限:
1、本項目工作日歷總工期為合同簽訂日起50個工作日(拿到項目所有批文后)。
2、提交規劃設計成果資料日期為
3、因發包方原因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工作進度的,工期可以順延。
三、工作費用及付款辦法:
1、報告書編制費經雙方協商后為( 00元)(含專家審查費及主管部門備案費)。
2、合同簽訂后天內甲方向乙方預付元,該費用作為乙方成本將不在返還。
3、待報告通過評審之日起
四、工作質量及成果資料份數:
1、提交成果資料份數:。
2、質量要求:按有關要求執行。
3、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費由承包方承擔。
五、雙方義務:
1、發包方:
保證按協議規定及時撥付預付款及結算款;派專人協助承包方協調與地 方的工作;無償提供圖紙等有關資料供承包方使用,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及有效性負責;負責組織評審,對承包方工作人員提供工作方便。
2、承包方:
保證按國家有關規程規范進行報告編制工作;保質保量按時提供成果資料;確保安全文明工作,若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均有承包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1、若發包方未及時撥款而影響工作進度質量,一切后果由發包方承擔,并按總費用的5‰進行罰款。
2、若承包方未及時提供成果資料,每逾期一天按總費用的5‰進行罰款。
七、其它
1、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履行完畢后失效。
發包方:(簽章) 承包方(簽章)
云南地質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經辦人(簽章):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地 址: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經辦人(簽章): 開戶銀行:農行昆明市護國支行營業室 銀行帳號:24019501040024669 地 址:昆明市黎明路47號 電 話:13888221302
淺議土地復墾承包合同 [篇4]
甲方:寧武縣薛家洼鄉寬草坪村委會
乙方:寧武縣薛家洼鄉弘澤養殖專業合作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山西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確保臨時用地在期滿后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根據薛家洼鄉弘澤養殖專業合作社的項目建設需要,乙方需使用 鄉 村土地 平方米,作為臨時用地。
二、臨時使用土地期限為年,自年日至滿前30日內向甲方重新申請辦理臨時用地手續,經批準后重新簽訂土地復墾協議書。
三、臨時用地使用期屆滿,乙方應在30日內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筑物,及時清理廢棄物,并按照國家復墾技術標準恢復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條件)并保證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須在臨時用地使用期屇滿后30日內將臨時
用地復墾完畢,及時向甲方提出復墾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之日起10日內將土地復墾保證金(不含利息)退還乙方:如經驗收不符合耕地復墾標準,責令乙方在30日內繼續整改,仍還不到前款規定的復墾標準的,則由甲方代乙方組織進行土地復墾,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依法對乙方進行處罰。 若在臨時期滿后30日內,乙方未按要求進行復墾,且未提出土地復墾驗收申請的,視乙方違約,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復墾保證金,由甲方組織土地復墾,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拆遷該臨時用地時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除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筑物并退還該土地。
六、經批準使用的臨時用地,只限乙方按批準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買賣交換、租賃。轉讓、贈與、抵押,不得在該臨時用地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不得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它設施。
七、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律裁決。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省規定的,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凡屬省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淺議土地復墾承包合同】相關文章:
土地復墾工作總結11-28
土地復墾保證書06-30
土地復墾保證書06-30
土地復墾合同01-04
土地復墾協議01-05
土地復墾方案合同11-23
土地復墾保證書8篇11-08
土地復墾合同3篇02-19
土地復墾合同(4篇)01-14
土地復墾協議(10篇)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