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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聯合經營合同
甲方:
乙方:
為了積極響應國家綠化造林政策,提高農村土地的綜合利用價值,以經濟效益為主兼顧生態和社會效益,依據農村土地經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共同商議特制定本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本村 畝土地(涉及農戶 戶,名冊附后)與乙方進行合作開發經營,主要用于綠化造林。
二、合作開發時間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后可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繼續合作手續。
三、合作開發期間,所辦林權權屬歸乙方所有,享受種植項目造林和管護補助資金歸乙方所有并全部用于生產建設,乙方通過其它渠道獲得的用于生產建設的資金也歸乙方所有并全部用于生產建設,如果合作開發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土地賠償資金歸甲方農戶所有,地上附著物賠償資金按照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比例進行分配。
四、合作方式:甲方以土地作為合格資本與乙方進行合作,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合作期間甲方不出資,所有建設及管理資金由乙方全部負責。
五、效益分配:每年雙方熟地按5:5的比例進行效益 1
分配,荒坡按每年4:6,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效益進行分配。合作開發期間,如果由于乙方投入不足或經營管理不善,不能產生或達到預期效益,經當地人民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認定同意后,甲方有權收回自主經營或另尋合作伙伴,但只能從事林業生產經營。
六、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經過平等有效協商的結果,雙方均知曉全部條款內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也可簽訂相關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甲乙雙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雙方不可調和的爭議或矛盾,當事任何一方均有權申請仲裁或直接和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共4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當地政府留存一份,林業部門留存一份,甲方負責復印后分發給所有涉及合作開發的農戶保存。
附件:1、合作開發的小斑圖(按萬分之一比例進行勾繪的小班圖);
2、合作開發小班涉及農戶表(含鄉鎮名、村民、組名、農戶姓名(一冊通戶主姓名)、小班號、面積、種植樹種及農戶蓋章或蓋印等信息)。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代表:
望謨縣 人民政府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2
土地聯合經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位于陽西縣縣城黎昌朗村委會張公橋村和黎昌朗村留用地地塊事宜,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供三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合作模式
由甲乙雙方共同組建全新公司運營。
第二條、合作方式
1、甲方負責提供土地,并協助乙方輸一切開發手續;甲方不參與新公司經營、管理,采取固定預期收益的形式與乙方合作開發。
2、乙方負責出資組建公司,并負責開發、經營與管理。
第三條、合作的利益分配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共須向甲方支付合作開發土地收益總金額 萬元(以實際測量證載面積為準,面積如有變動,則金額相應調整)。
2、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合作開發土地的預期收益款,第一期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 個月內支付總額的 %;第二期土地收益款在 支付;第三期土地收益款在 支付。
3、該土地項目開發至結束過程中,產生利潤的分配,甲方占 %,乙方占 %。
4、政府按“三舊改造”政策返還給甲方的款項(包括各項優惠政策帶來的收益和土地出讓金等)和競買者支付給甲方的拆遷補償及
租金補償全部歸乙方所有,上述款項甲方應在收到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若甲方逾期支付給乙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額的每日千分之 的違約金。
5、甲方對已收取乙方的合作開發土地預期收益款,如各種原因造成合作開發土地不能轉為項目用地時,甲方需要退還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
第四條、土地交接
甲方須在乙方支付第二期土地預期收益款時,須在 個工
作日內將本項目土地的相關證件及資料交給乙方。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須有完整合法的關于項目用地用于開發的手續。
2、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土地用途變更、設臵及辦理招拍掛條件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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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鑒于乙方前期投入大量資金,甲方承諾,無論乙方在招拍賣會上以任何價格拍得土地,甲方僅向乙方收取開發土地預期收益款 萬元/畝。
4、甲方收取乙方土地預期收益款后向乙方開具發票,所發生的一切相關稅金由 負責。
5、甲方收取乙方第二期土地預期收益款后,甲方須協助乙方解決土地上現在建筑物遷移問題,所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及職責分工;
1、依約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合作開發土地預期收益款項。
2、土地交接后,合作開發土地所產生一切債務及應承擔的一切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協助乙方以甲方名義辦理項目用地轉換功能等開發手續,以書面形式通知為準,辦理相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拒絕協助辦理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條款辦理土地交接,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若乙方在本協議規定的三期付款時間內未能向甲方支付相應款項,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自然災害方面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均不構成違約,由此產生的損失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它
1、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履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變動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開戶行:
帳號: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開戶行: 帳號: 簽訂日期: 年簽訂地點: 月 日
土地聯合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或林權證合伙經營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 縣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以合伙經營形式發包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
(注:土地流轉承包的四至界線按甲方承包土地使用證和林權證的原始界線為準。)
二、合伙經營期限
合伙經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以農村土地使用承包年限為準。
三、合伙經營的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平等合作共同經營,雙方共擔風險,在經營中的收益,乙方根據每年的實際收入利潤的向甲方分配利潤。如確實沒有產生收益,乙方可以不向甲方分配利潤。 在種植的果樹未掛果前,在果樹行距內套種的其它作物的收入用于未掛果前的果樹養護費用,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四、投資的方式
采用乙方投資方式自主經營。
五、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日前將合伙經營土地交付乙方。(并將協議在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作為發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合伙經營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義務。
3、乙方在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打亂水系,合伙經營的土地有生產自主經營權。
4、如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土地沒有收益,甲方和乙方共擔風險,乙方不向甲方支付合伙經營的利潤。
5、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合伙經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評估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有關調解;
2、提請協議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條款
1、本協議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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