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經營合同書
編 號:
原承包方姓名(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承包方姓名(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合法原則,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自愿就甲方從本集體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承包土地 塊,地名和四至界線分別為:東鄰:________ 、西鄰:__________、南鄰:_________ 、北鄰:_________ 共計 畝非基本農田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轉讓費為每畝 元,合計 元。乙方于二0一四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四十(40%)轉讓費,于二0一二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六十(60%)。
三、轉讓期限為二輪土地承包期的乘除年限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本合同約定為土地經營權徹底轉讓,自訂立本合同起甲方與集體的土地承包關系終止,乙方與集體建立新的土地承包關系,有關土地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乙方享有并承擔。
五、因國家的惠農政策,發放的補貼(包括糧食直補款)及其它優惠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有權自主決定種植、養殖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因經營需要,可以對土地進行合法流轉,可以進行平整、開發、利用并取得收益。乙方要求辦理變更手續,備案登記及建設工程申報,甲方應當協助辦理。
八、轉讓期滿后,按國家的農村土地政策需要延包或重新發包的,由乙方與集體組織訂立承包合同繼續承包土地,甲方放棄并且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延包。因轉讓土地經營權屬發生糾紛,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負責處理。
九、乙方轉讓土地后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因征地產生的優惠優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權按轉讓土地面積領取集體的其它補償、補貼。
十、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解除。一方違約向守違約方承擔責任 。 十一、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兩份,交村里備案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公證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經營合同書 [篇2]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公民身份號碼:
甲方的土地承包權轉包給乙方的有關事宜,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特簽本轉包合同。
一、轉包土地的地點:
甲方自愿將與 簽訂承包合同的坐落于 的承包經營權轉包給乙方。
二、轉包土地的期限:
轉包期限為五個月,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2月29日止。
三、轉包價格:
土地轉包價格為500元,此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交納。
四、轉包土地的用途:
在轉包期間,乙方只能將轉包土地用于農業生產,不得買賣、再次轉租,不準轉作宅基地和構筑其他建筑物。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用途,若自行改變土地用途,甲方有權解除轉包合同。
2、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及本合同規定情況下,乙方有自主經營權。因土地經營所帶來的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3、轉包期間的土地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轉包土地的任何收益。
4、轉包期間,乙方不得再次將土地轉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六、違約責任及其他事項:
1、因甲方不具有完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該予以賠償。
2、若因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致使甲方承包合同被解除,乙方應該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約,否則應該承擔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并承擔本合同約定轉包價格二倍的違約金。
4、乙方擅自再轉包土地經營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該予以賠償。
5、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若遇有關部門依法征地,本合同自動解除,征地收益歸乙方所有。
6、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并手印)
乙方:(簽字并手印)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經營合同書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 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巫溪縣 鎮 村 組小地名叫 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轉讓給乙方。
2.地塊四至:
東齊: 西齊:
南齊: 北齊:
3.面積:
二、轉讓期限:永久。
三、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 )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據為證。
五、雙方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三倍價付給對方。
3.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與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排除障礙為止,為乙方順利使用該地創造有利條件。若因甲方化解無效導致乙方不能順利使用該地或因貽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見證人
簽約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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