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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出賣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主體建筑物的性質為_________,屬_________結構,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 _________。 本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_________ 層_________室,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甲方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_________單元 _________層,乙方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于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朝向為 ___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___。
第二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 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____ 利率付給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 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乙方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承擔,產權歸乙方。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返還乙方;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三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_________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內退回。
第四條 價格與費用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依據有關規定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_________,計(幣)_________元整; 2.代收_________,計(幣)_________元整; 3._________。 上述代收稅費合計(幣)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
代政府收取的稅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于該商品房屬于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準單位最后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3.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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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銀行(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 _________);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幣) 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幣) _________元; 3._________。
第七條 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占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幣) _________元。其余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付清。
第八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 ___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
第九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_________。 除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_________(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_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___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___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 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個月內胺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 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乙方據
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甲方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甲方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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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 第十三條 關于物業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 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筑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墻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____月; 10._________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
5._________。
第十六條 乙方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_________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_________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甲方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
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
第十九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清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后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條 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甲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_________〔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____公證(指外銷房)〕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由甲方向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略)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墻:_________ 2.內墻:_________ 3.頂棚: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 5.門窗:_________ 6.廚房:_________ 7.衛生間:_________ 8.陽臺:_________ 9.電梯: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略) 為加強_________(以下簡稱“本物業”)和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制訂本公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須自覺遵守。 第一條 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規定。 第二條 執行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第三條 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房屋、設施、設備、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保安、綠化等管 理,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遵守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政府有關法規政策和業主委員會委托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 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積
極配合物業管理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五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管理企業和管理工作如有意見或建議,可直接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發生爭議時可通過業主委員會直轄市解決。 第六條 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家庭人身財產安全。 第七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應遵守有關物業裝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對裝修房屋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并將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規、違章裝修房屋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來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應當及時糾正,造成他人物業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對拒不改正的,物業管理公司可采取相應措施制止其行為,并及時告知業主委員并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貪污處理。 第八條 業主發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相應費用。 第九條 凡房屋建筑及附恬設施設備已經或可能妨礙、危害毗連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礙外觀統一、市容觀瞻的,按規定應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維修、養護的,業主及時進行維修養護,拒不進行維修養護的,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按規定分攤。 第十條 與其他非業主使用人建立僉租賃關系時,應告知并要求對方遵守本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在本物業范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3.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及場地; 4.損壞、排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5.隨意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6.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7.踐踏、占用綠化用地;損壞、涂畫園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場所、道路兩側亂設攤點; 9.影響市容光煥發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10.隨意停放車輛; 11.聚從喧鬧、噪聲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為;
12.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13.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共他行為。 第十二條 人為造成公共設施設備或其他業主設施設備損壞,由造成損壞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企業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用。 第十四條 業主使用本物業內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條場地時,應按規定交納費用。 第十五條 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 第十六條 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互助友愛,和睦相處,共同創造良 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房屋土地出賣合同 [篇2]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方: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互利共贏、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有的房屋土地一事,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遵守和履行。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址在 土地使用權,分別是: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面積 ㎡,土地性質均為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已繳清。
甲方在該五宗土地上建設房屋 幢,合計建筑面積為 ㎡,其中 ㎡已取得頒發房屋產權證, 《房屋所有權證》,其中 ㎡未取得產權證。
甲方對上述土地房屋享有合法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土地房屋不存在任何產權瑕疵,因取得該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所應支付的一切費用均已支付完畢,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
第二條 土地房屋的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土地房屋售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萬元整),該售價為土地房屋的整體打包售價,雙方對于該成交價并未明確土地和房屋的分別定價。該售價包含辦理土地及房屋所有權證過戶所需的一切稅費(單指根據法律規定需由甲方承擔的部分)。雙方以土地房屋的現狀交易,乙方已熟知土地房屋的現狀。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1)本協議生效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定金轉首付款;
(2)在甲方與乙方擬辦理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過戶手續,經向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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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局及房管局確認收件完整,乙方應在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即甲方將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辦理至乙方名下,乙方取得自己名下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的 天向甲方再支付轉讓款尾款 萬元。
2、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 帳號為: ;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普通的收款收據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四條 土地房屋的交付
1、土地房屋以現狀交付乙方,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開具受理轉讓通知單之次日交付。
2、乙方支付首期轉讓款之后,可以裝修裝璜但不得入住。甲方目前使用的房屋商定在 之前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該宗轉讓土地及房屋權屬清楚,界址明確,甲方有權對該土地使用權及房屋進行處分,保證該宗地及房屋轉讓不存在權屬糾紛或債務糾紛。
2、甲方保證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地塊及房屋,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4、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5、甲方此前已將出售的土地房屋向銀行設臵貸款抵押,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且收到首付款之日起 天內進行解押。
6、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7、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將本合同項下的地塊及房屋所有 2
權過戶至乙方或乙方所指定的企業名下,但乙方應當履行相應的配合工作。
8、甲方應負責處理好與相鄰土地的邊界糾紛,若因邊界權屬不清所引起的一切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9、甲方應按照約定時間交付土地房屋及相關產權證件。
10、土地房屋交付日之前的水電費(其中不包括乙方進場裝修裝璜所產生的水電費)、與土地房屋有關的稅費由甲方承擔,并負責交清。交付日之后所產生的水電費及其他費用(除法定應由甲方交納的交易稅費包含在售價中外),由乙方負擔。
11、除土地房屋過戶外,雙方應在合理期間內,辦理其他需要過戶的手續,如水電戶等。具體做法由雙方另定。
第六條 稅費的負擔
因本案交易(過戶)所需的稅、費,由甲方承擔;辦理新證的稅、費由乙方自理。雙方按照約定各自交納稅、費。
第七條 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后,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及房屋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及房屋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任一方均不能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 天,視為構成根本性違約。守約方有權單方自行解除合同,啟用定金罰則,并追究違約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主張權利或其他甲方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過戶登記至乙方名下的,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應支付乙方相當本合同價款 % 的違約金。
第九條 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訂后,若辦理土地房屋過戶登記時,需按照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要求另行填寫表格、簽訂其他轉讓合同范本的,如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包括但不限于售價、交易稅費承擔者等。
第十條 保證責任
1、甲方法定代表人 ,愿以個人名義及其財產對甲方因本合同須承
擔的民事責任包括土地轉讓款、違約金、賠償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對上述民事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2、丙方 ,愿以個人名義及其財產對甲方因本合同須承擔的民事責
任包括土地轉讓款、違約金、賠償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對上述民事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首付款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甲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擔保方(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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