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企業退休職工管理制度
第一條 依據 本辦法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范圍,以正式編制內的從業人員為限,聘約、定期契約或臨時人員不適用。
第三條 申請退休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請退休:
(一)服務滿15年以上,年齡滿55歲者。
(二)服務滿25年以上者。
第四條 命令退休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
(一)年滿60歲。
(二)因公傷病逾24個月未復職者。
(三)心神喪失或因公致身體殘廢不勝職務者。
第五條 退休金的發給標準 從業人員的退休,按其年資依本辦法附表規定計發退休金。
第六條 公傷病的范圍 本辦法第四條所稱因公傷病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而言:
(一)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者。
(二)因患職業病者。
(三)在工作場所遭遇不可抗力的危險而致傷病者。
第七條 心神喪失的范圍 本辦法第四條所稱“心神喪失”系指神經受傷及精神失常而不能治愈者,所稱“殘廢”系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一)失殘視覺者。
(二)失殘聽覺者。
(三)喪失言語功能者。
(四)失殘一肢以上的機能者。
(五)失殘其他重要機能者。
第八條 退休人員改聘 奉準退休的從業人員,其服務部門除工作需要得呈總經理核準以聘約或定期契約人員聘用外,本關系企業不得再予任用為正式編制內人員。
第九條 退休表件的填報 申請退休者應填具“申請(命令)退休表”二份,連同證明文件依人事管理規則第八條規定核決權限呈核。命令退休的表件由其服務部門填報。
第十條 宿舍遷讓 奉準退休的從業人員配住有公司宿舍者,于其遷讓公司宿舍后,方得具領退休金。
第十一條 實施及修改 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修改時亦同。
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友退休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顧及退休工友的生活,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友,系指在本公司工廠直接從事生產的工人及公司與工廠所有輔助生產的工人(警衛、信差、司機、木工、電工、雜工)。
第三條 本辦法頒布前已在本公司工作的工友,其年資準予計算。
第四條 凡本公司以及所屬各廠的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請求退休:
(一)工作15年以上年齡滿55歲者。
(二)工作滿25年以上者。
前項工作的年資認定,以公司或各廠的人事資料為準,年齡的認定以身份證為準。工作年資以連續在本公司或各廠服務者為限,離職后再返公司或廠工作者,其離職前的年資不得并計。
第五條 凡本公司以及所屬各廠的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本公司命令退休。
(一)年齡已滿60歲者。
(二)合于本規則第四條各款規定尚未退休,后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能勝任工作者。 第六條 凡合于第四條或第五條第二款規定退休工友由本公司按照其申請退休月份的底薪(包括生活津貼)一次發給至少30個月之退休金。
第七條 年滿60歲之退休工友,其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按其實際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個月的退休金。工作年資滿15者年按第六條規定發給。
第八條 工友合于退休條件而自愿繼續工作者,本公司可視實際需要及其健康狀況準其繼續工作,并按其繼續工作的年資每年增給老年退休金一個月。
第九條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員工離職處理原則
(一)本公司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悉依本細則辦理。
(二)員工離職區分:
1.自請辭職。
2.職務調動離職。
3.退休離職。
4.解雇離職。
5.其他原因離職。
(三)自請辭職者,如平時工作成績優良,應由單位高級主管加以疏導挽留,如其去意仍堅,可辦停薪留職,但不發離職證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四)離職手續:
1.員工離職,由單位直屬主管向人事單位索取員工離職通知單(如附件一)按規定填妥后,持單向單列各單位辦理簽證,再送人事單位審核。
2.職員以上人員離職時,應向人事單位索要移交清冊三份(如附件二),按移交冊內容規定,詳加填入移交清冊,辦妥移交手續后,一份存原單位,一份離職人保存,一份隨同離職通知單及工作時間卡一并交人事單位呈轉核定,移交清冊并移送稽核室存查。
(五)移交手續:
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包括公司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移交清冊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單位,并應將已辦而未結案的事項交待清楚(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等類應交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2.事務移交:
①原領的工作服交還總務科(一年以上的免)。
《企業退休職工管理制度》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②原領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還總務科或有關單位。
③上項交還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冊,由接收單位經辦人在離職單上簽證即可。
3.移交期限以5天內辦妥。
(六)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直屬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七)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冊,應由直屬主管詳加審查,不合之處,應飭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單位主管負責追索。
(八)離職手續辦妥后,始準填發離職證明。
(九)本細則呈奉總經理核定后實施,修訂時亦同。
企業退休職工管理制度 [篇2]
1.總則
本公司為鼓勵職員長期服務于公司,為了維護退休職員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公司工作達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職員,訂有1年以內期間的雇用契約者除外。
3.種類
3.1正常退休——屬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3.1.1服務滿20年以上;
3.1.2早期退休——服務10年以上,年齡滿50周歲;
3.1.3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條件后,經總經理認為必要時予以核定,可延長服務期間,至年齡滿55周歲為止。
3.2命令退休——屬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3.2.1年齡滿55周歲;
3.2.2在延期退休中,因心神喪失或因身體殘廢不能勝任職務。
4.退休金的給付
4.1退休金的種類:
4.1.1一次退休金;
4.1.2一次退休金及年金。
服務15年以上者,由退休職員就上列兩種任擇一種,但確定后中途不得變更。 服務5年以上未滿15年者僅可采用第一種。
4.2基數——以退休職員最后6個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職務津貼)總數為一個基數。服務滿5年者,給付10個基數,每增1年加付2個基數;滿15年時,給付30個基數;滿15年至滿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個基數;滿25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個基數,最高以10個基數為限;對于延期退休期間,其年資滿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個基數。
4.3年金——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時,除給付一次退休金15個基數外,另給付年金。服務滿5年者,年金之月額按1個基數的16%計算,以后逐年增加。
4.4早期退休——在達到正常退休年齡以前,每提前一年減少基數4%。
5.退休金的加發
5.1退休職員在服務期間對本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而功績昭著者,可經總經理擬定提請董事長及副董事長核定,加發退休金。
5.2本辦法第3條第4項第2款規定的退休職員,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系因公傷病所致者,一次退休金依照第四條第2項加付20%,年金一律按1個月基數的50%給付,其服務未滿5年者以5年計。
6.傷病的認定
6.1本辦法第3條第4項第2款所稱的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以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者為準。
6.2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稱的因公傷病系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6.2.1因執行職務所導致的危險而致傷病者;
6.2.2因特殊職業病者;
6.2.3在工作處所遭受不可抗力的危險而致傷病者。
7.服務年資的計算
7.1服務年資系按進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上計算。退休之日以職員退休的月份為準。未滿1年的尾數,其為6個月以上者以1年計算,不滿6個月者以半年計。
7.2屬于下列各項期間,不予計入職務年資:
7.2.1屬于一年以內期間的勞動合同期間;
7.2.2停職期間,但非因公傷病,請假在兩個月以內者,不受此限。
8.年齡的認定
依據戶口本所記載的資料為準。
9.給付期間
一次退休金于職員經核準退休辦妥離職手續后即予給付。
10.年金的給付期間及調整
本公司調整職員薪津時,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調整。
11.早期退休的核準
職員早期退休者須經總經理室指定或經申請核準。未經核準而離職者,以辭職或解聘論,其退職金依照本公司“職員退職金給付規則”的規則給付。
12.年金的轉讓與轉換
12.1退休職員支領年金的權利不得轉讓他人;
12.2退休職員支取年金者,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繼續經營或轉移給其他公司經營時,依其服務年資,并按本規則第四條第2項的規定換算一次退休金基數,對已領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應全額扣除。
13.年金的停止
支領年金之退休職員死亡時,其支領年金的權利應即停止。
14.獎金的給付
退休職員服務最后一日歷年的獎金仍予給付。如為上半年內退休者,其一季獎金按實際服務月數比例給付;如為下半年內退休者,其冬季獎金亦按實際服務月數比例給付。服務月數按十足計算,即未滿一個月的部分不計。獎金給付時間與本公司在職職員者相同。
15.不適用的規則
本辦法實施后本公司“職員退職金給付規則”仍屬有效,但不適用于職員退休。
16.附則
本辦法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同。
附:
退休是指員工到一定年齡,從工作崗位上退職,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人事活動。員工退休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項內容,體現公司對員工的尊重和關愛。對于退休員工,企業要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多照顧他們,使之老有所養,安度晚年。因此,制定員工退休管理辦法應當充分體現這一精神。
該規章的主要內容包括員工退休的條件、待遇、退休金的發放等。
制定員工退休管理辦法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制定該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因此,規章中要充分考慮退休人員對企業的貢獻以及國家相應的退休政策,為職工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2.明確退休的條件和退休金的種類和給付方法,F在大多數退休金的發放都通過銀行,要告訴職工領取退休金的具體途徑。
3.企業應當設立相應的退休人員管理部門,使退休職工的生活有人負責,體現社會主義企業的優越性。
企業退休職工管理制度 [篇3]
1、空缺崗位需求分析。當由于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出現該工作崗位人員空缺時,公司綜合辦公室應會同用人部室或子公司從工作的角度出發,共同協商是否返聘退休人員。
2、返聘申報。由需要聘用退休人員的部室、或子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返聘的理由、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預計返聘期限等,或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附件一),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公司綜合辦公室在核實情況并征得擬返聘人員本人同意后,該擬聘人員同時提交《退休人員返聘申請表》(附件二),由綜合辦公室報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最后由綜合辦公室辦理返聘手續。
3、返聘原公司領導。返聘工作職責主要為協助公司領導負責某方面工作的,經公司黨政聯席會討論同意,根據返聘的需求、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返聘職責及期限、待遇等,由綜合辦公室辦理返聘手續。
4、組織體檢。由綜合辦公室組織擬返聘人員參加體檢。
5、返聘協議。公司與返聘人員簽訂《退休人員返聘協議書》(附件三),協議書明確聘用期間的工作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任務、薪資報酬、福利待遇、聘用期限等內容。
6、重新上崗。返聘協議簽訂后,綜合辦公室應在2個工作日內,安排返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重新上崗。
7、返聘人員聘用期滿后,如需繼續返聘的,按以上程序辦理,并提前15天通知本人;如期滿前15天內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滿終止聘用,不再另行通知。
【企業退休職工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企業退休職工流程11-24
社區退休職工管理制度11-24
企業正式退休職工申請書11-24
退休職工制度11-24
退休職工走訪制度07-24
退休職工返聘規定10-30
企業的薪酬管理制度11-25
精選企業保密管理制度08-06
企業退休管理制度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