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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戰略合作意向書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在雙方的品牌推廣、客戶拓展等領域進行系統、深入合作;以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現形成如下共識:
一、合作項目
1. 甲方在峨眉山門國際度假區(位于峨眉山市黃灣鄉和川主鄉)的經營場所,乙方享有優先入駐、租金優惠的政策。
2. 甲乙雙方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后,乙方享受由甲方提供的與合作項目相關的商業項目策劃、開店指導、營銷推廣等服務。
二、宣傳及推廣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即成為戰略合作伙伴,均可在單方或雙方的宣傳推廣物料及活動中,使用對方的VI、公司簡介、產品簡介、對外政策等內容。
2.甲乙雙方簽訂合作協議,乙方即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峨眉山門服務區的整合媒體推廣服務,媒體推廣服務以甲方實際的推廣時間、推廣方式為準。
3.甲乙雙方在有關專題的研討會和各種展銷、促銷會上,互幫互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甲乙雙方在宣傳和推廣合作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舉辦和/或承辦活動的一方承擔。
5.在宣傳和推廣行為上,雙方無任何經濟利益關系。
三、其他
1.乙方確定入駐后,可向甲方申請簽訂正式合同,雙方具體的權利義務以正式合同約定為準。
2合作期間及雙方合作的項目,如發生客戶投訴等,被投訴方應及時解決。 3甲乙雙方均享有協議解除權,但解除協議方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商業戰略合作意向書 [篇2]
甲方:杭州先知先覺服飾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迎客松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在雙方的品牌推廣、客戶拓展等領域進行系統、深入合作;以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現形成如下共識:
一、合作項目
1. 甲方授權乙方代表甲方在西南區域拓展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的商業項目。
2. 甲乙雙方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后,乙方代表甲方進行前期的項目調研、論證,規劃定位,進行初步的合作方商務談判,并及時將調研談判結果告知甲方。
二、宣傳及推廣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即成為戰略合作伙伴,均可在單方或雙方的宣傳推廣物料及活動中,使用對方的VI、公司簡介、產品簡介、對外政策等內容。
2.甲乙雙方簽訂合作協議,甲方即可享受乙方提供的西南區域的整合推廣服務,推廣服務以乙方實際的推廣時間、推廣方式為準。
3.甲乙雙方在有關專題的研討會和各種展銷、促銷會上,互幫互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甲乙雙方在宣傳和推廣合作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舉辦或承辦活動的一方承擔。
5.在宣傳和推廣行為上,雙方無任何經濟利益關系。
三、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授信的所有文件、項目數據、技術秘密、 調查方
案、投資方案、商業秘密、談判內容、相關協議及安排等均須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將上述內容泄漏給協議以外的第三方。
2.甲乙雙方有義務要求其參加本項目工作的職員及其委托的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3.如違反以上規定泄露保密信息,另一方享有追訴的權利。
四.其他
1.甲方確定與乙方推薦的項目發生合作后,甲方須向乙方支付與合作方簽訂合同標的的12%作為傭金。
2、甲方授權乙方從事的相關業務,需嚴格遵守中國法律和取得相應資格,并向乙方提供一切相關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虛假信息與乙方無關,并由此產生的糾紛由甲方獨自承擔。
3、合作期間及雙方合作的項目,如發生客戶投訴等,被投訴方應及時解決。
4、甲乙雙方均享有協議解除權,但解除協議方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6、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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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商業戰略合作意向書 [篇3]
甲 方:
乙 方:
協議簽署地:
甲方,法定地址位于阜陽市號;乙方 ,法定地址位于安徽省交匯處;雙方現經友好磋商,就市轄區內預制裝配式建筑工業化項目合作事宜,達成以下戰略合作協議(甲方和乙方以下單獨稱為“一方”,合稱為“雙方”):
一、合作宗旨
為進一步推動市建筑產業現代化的發展,甲乙雙方本著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合作共贏的宗旨,就市轄區內的預制裝配式建筑工業化項目開展合作,為推動當地建筑產業化、現代化發展貢獻力量。
二、合作模式
1、甲方作為乙方在市轄區內的戰略合作伙伴,雙方就相應的預制裝配式建筑工業化項目開展合作,雙方同意并授權彼此在項目宣傳及執行過程中合法列明或對外公布雙方系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2、雙方擬合作投資4.056億元,在區投建年產40萬m3 PC預制構件智能生產線項目,共同打造乃至皖北地區建筑工業化部品生產基地。甲方提供土地、廠房、成品堆場、人力資源,乙方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生產作業管理及品質保障檢測服務,雙方共同出資建設5條智能化PC預制構件生產線。項目分兩期工程建設實施,其中一期工程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生產線、新農村綠色節能建筑生產線、商品房預制構件生產線各一條。二期工程根據一期運營情況及市場發展情況適時啟動。
3、如PC預制構件項目合作順利,雙方擬再投資5.25億元,依托甲方母公司機械強大的裝備制造能力,以及乙方品牌在PC構件領域強大市場影響力,聯合沈陽等PC行業龍頭科研單位,合作建設年
產100套PC預制構件智能生產線項目,用一流的國產裝備占領國際國內市場。
4、甲乙雙方在具體合作項目中的資產投入、資產估值、資源配置、持股比例、利潤分配等事宜,在該項目合作協議或公司章程中另行規定,不受本協議約束。
5、涉及到雙方的專利技術保護事項,雙方須事先取得雙方的書面授權許可。
6、雙方所做一切宣傳推廣必須遵守國家法律以及保障雙方的正當權益。
三、本協議內容保密
除非按照法律規定有合理必要,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協議發表任何公開聲明或進行任何披露。
四、知識產權
雙方確認一方并未因本協議從另一方獲得該方任何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商業秘密、專業技術等)或針對該知識產權的權利。
五、本協議的修改
對本協議進行修改,需雙方共同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六、本協議的轉讓
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本協議。
七、不承擔間接損失
任何一方對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間接或附帶損失或損害、商譽的損失或者損害或者收入或利潤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八、本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至下列日期終止(以最早者為準):
1、雙方用項目合同或本協議標的事項的進一步的協議取代本協議;
2、任何一方無須提供任何理由,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
3、本協議簽署120天后。
九、適用法律和仲裁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雙方之間由于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應在30日內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可以將爭議提交合同簽署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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