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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安全會議紀要
2015年4月9日13:30分在公司調度會議室召開了“4.8”火災事故分析會,會議由公司副總經理趙四軍主持,參加會議的人員有:楊文浩、薛懷義、王志實、鄧家恂、李治德、魏其東、張燕、張民儒、何志高、王顏赟、高海軍、陳誠、楊在璞、李建生、徐志平、田正強、楊光第、許科、祁永光、滕學景、馬元、劉紅英、楊雪平、趙科衛、曹清英、徐冬、張曉宇、王建林。會議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了事故經過、事故原因,舉一反三,制定了預防措施,防止再次出現火災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5年3月27日,白銀區第二二建505項目部中標實施公司庫房頂棚改造。4月5日至4月7日完成頂棚石棉瓦等拆除工作,由于白銀區二建505項目部無電氣焊操作人員,魏孔祿將實施公司庫房防雨棚改造工程轉包公司回收隊隊長徐志平,徐志平安排公司動力車間員工王建林和張曉宇進行此項工作(王建林和張曉宇均有電氣焊特種作業證)。4月8日上午8:40分,王建林、張曉宇、高志成、張建武與馬鏡武先后到達化工庫,在未辦理動火許可證的情況下,王建林與張曉宇進行氣焊切割作業,張進武與馬鏡武負責搬運切割拆除的鋼材,高志成負責用鐵皮(2米×1米)遮擋氣焊渣。氣焊切割工具(2瓶氧氣、1瓶液化氣、1瓶乙炔)由徐志平提供。10:00分高志成發
現化工庫高錳酸鉀與P507上面蓋的(王建林作業區下方6米處)篷布有明火,高志成用手未將明火撲滅,張進武與馬鏡武立即取來滅火器,馬鏡武用滅火器進行滅火,當使用滅火器后未將火撲滅,火勢進一步擴大,五人立即逃離現場。此時為10:05分,化工庫保管員也發現化工庫冒煙,立即報警并將火情報告公司生產運作部,公司隨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公司領導楊文浩、薛懷義、趙四軍、任立華、白立忠、王志實、張尚虎、鄧家恂、姚鈺、瞿業棟、李治德及相關部門領導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指揮火災救援。
二、事故原因
1、白銀區二建505項目部(承包方)未經公司(業主方)許可將中標工程轉包給徐志平(自然人),未按公司動火管理制度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在化工庫動火作業時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供應倉儲部領導及化工庫庫管員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施工作業現場缺乏有效監管,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3、機動能源部領導及庫房頂棚改造工程監督員對工程監督不到位,并且未對白銀區二建505項目部(承包方)進行書面形式的安全技術交底,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次要原因。
4、安全環保部、保衛部為針對庫房消防制定專門的消防管理規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綜合以上事故原因分析,此次火災事故是由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管理不善、責任不落實造成的責任事故。
三、事故責任認定
由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分析認定:事故第一責任單位為白銀區二建505項目部,事故第二責任單位為供應倉儲部,事故第三責任單位為機動能源部,事故第四責任單位為安全環保部與保衛部。
甘肅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環保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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