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例會制度
一、學校行政會議旨在及時溝通情況,研究工作,發揚民主,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充分發揮學校整體功能。
二、學校行政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出席對象為學校班子成員。涉及有關方面的議題,可通知相關人員列席。
三、會議研究、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1、討論貫徹上級黨政組織的決定、決議和完成上級部署的工作任務的方案;討論本校工作的年度計劃,落實學校黨支部大會決議的具體措施。
2、審議和制定本校招生計劃、學校建設計劃和發展規劃。
3、審核學校年度財務收支、決定比較大的經濟支出方案,討論研究教職工獎懲、生活福利發放方案,研究處理學校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4、討論上報的重要報告和其他需要決定的事項。
四、會議的主要程序:
1、確定議題。由學校校長和黨支部書記協商確定,并就議題提出初步意見。
2、集體研究。可以根據議題內容,確定中心發言人。
3、組織討論。與會成員暢所欲言,積極發表意見。
4、進行表決。可采取口頭、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贊成票或否決票超過應到會人數半數的,決議有效。如果意見分歧較大,一時形不成決議,要進一步醞釀,等待時機成熟再議。決議一經形成,班子成員必須認真執行。
五、會議紀律和需要注意的問題:
1、凡應由學校行政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的各項重大問題,任何人不得擅自作出決定,也不得用“碰頭會”代替學校行政會議。
2、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的議題,事前應經學校行政會議研究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依法辦事。
3、學校行政會議作出決議后,班子成員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并定期向校長匯報落實進展情況。
4、參會成員需強化組織紀律,不透露會議細節,注意保密事項。
5、在具體實施中如發現決議與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不符或需要作重要調整時,要及時向校長匯報,必要時召開學校行政會議重新討論后,按法定程序作出決定,不允許個人擅自更改或不執行決議。
6、要指定專人做好學校行政會議記錄,并經校長審閱簽字后存檔。
東豐四中黨支部
2012年3月1日
學校例會制度 [篇2]
一、教師會議由校長或各部門領導主持,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報請會議主持人批準,并辦好請假手續。特殊會議需請假不能參會,須報校長批準。
二、會議實行點名制,教師必須按時參加會議。主持人嚴格執行會議考勤,會議不請遲到假。
三、會議期間,教師要做好筆記,不準交頭接耳,不準隨意走動,不準吸咽。與會者不得帶小孩進入會場,在會議期間不得接打電話、睡覺、讀書看報、織毛衣、講話等做與會議無關的事。
四、注意會議的民主性。要求每個教師或有關同志發言的,必須坦誠發表意見或建議。開會發言要言之有物,說有根據的話,不說空話。
五、注意會議的嚴肅性。會議在充分發揮民主的基礎上,嚴格按預定程序進行。教師未經允許不準隨意發言,更不準在會議期間大聲喧嘩、辱罵、攻擊,違者將作嚴肅批評,并記入師德考評分,屢教不改者,將上報上級部門備案處理。
六、注意會議內容的保密性。根據會議內容需要保密的,全體與會同志必須依照保密的范圍、時限、程度進行保密。反之,將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并記入師德考評分。
七、注意信息交流。教職工有困惑不理解或委屈不高興時,請主動找學校領導談談。
八、會議決議一般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必要時也可再作進一步調查分析后,于下一次會議作出決議。特殊會議的決議,參會人員有爭議時,最后由校長作出決定。
九、會議決議一經形成,全體教職工都必須堅決服從和貫徹執行。因各種原因未參加會議的,回校后與其他同志了解會議精神,明確工作任務,不得以沒到會為借口而不完成工作任務。
十、會議將由專人記錄,經主持人簽字后,作為學校內部文件存檔。
十一、教職工工作匯報、建議提供、要求提請,一般實行逐級匯報制。有事先找分管部門領導,需提交校長處理時,應由部門領導向校長報告、協商,定奪后,再交于部門領導具體實施處理意見。會議發言人要做好充分準備,應在規定時間內發言完,未安排發言的同志須征得主持人同意方可發言。
十二、除正常開會期間外,需臨時開會的要提前出好通知,教職工時刻留意通知信息,并按時參會。
學校會議制度
為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進一步發揮集體領導作用,以推動學校教學工作,特制訂如下會議制度。
1.校務會議:校長、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工會小組長、等參加。會議由校長主持,會議于學期初、期中、期末各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主要討論研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布置的有關工作;討論制訂學校工作計劃;調整工作重點;總結學期工作。
2.行政會議:學校中層以上行政人員參加。由校長主持,每周星期一上午舉行,主要研究并解決學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問題,部署近期工作。
3.德育小組會議:由德育領導小組人員參加,由組長主持,每月召開—次,主要研討教育工作。
4.科組長會議:由各學科科組長參加。由教導主任主持,每月召開一次,主要
研討教學工作。
5.班主任工作會議:由全校各班班主任參加。由教導主任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班級工作,
6.家長委員會會議:由家長委員會人員參加。定期請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由校長支持,每學期召開會議二次,主要聽取學校工作報告,討論需要社會協助解決的學校問題,反映家長對學校的意見。
7.教職工代表會議:一年一次,聽取教職工對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見,討論研究學校重大問題,并形成決議。
8.民主生活會議:一學期不少于二次,就學校工作暢所欲言,回顧過去,展望未來提出意見。
學校例會制度 [篇3]
一、會議原則
1、領導班子例會實行校長負責制原則,由校長主持召開。
2、領導班子例會單周一下午2:30~3:30,會議分兩個階段召開,
第一階段組織學習活動,第二階段回顧總結上兩周工作;具體布置下兩周工作。
3、領導班子例會由中層以上領導班子成員參加。根據會議需要,有關人員可列席參加。
二、會議準備:
1、行政組成員將上周本部門工作情況進行總結,總結時按計劃內工作完成情況,計劃外工作完成情況,亮點工作,存在問題,這四項準備發言稿。
2、對需要在領導班子例會上討論的議題,由分管校長負責提前將材料準備好,并通知有關人員。
3、領導班子例會的議題,有關人員應提前做好充分準備,做到要研究的問題政策依據清楚,情況明了,建議思路具體、清晰。
4、會議由校長辦公室負責人記錄。
三、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教育政策法規,確定貫徹落實措施。
2、討論決定有關學校改革與發展的規劃、計劃及重大工作部署。
3、各部門匯報工作,發言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五分鐘。
4、討論決定有關需要集中研究的問題,通報情況,協調行政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5、校長總結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6、各部門對存在問題進行自查自究或互查互究。
四、會議貫徹及信息反饋
1、領導班子例會的決定事項,由分管校長負責整理貫徹落實。
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具體工作的督辦和信息反饋。
五、會議保密
領導班子例會研究討論的事項無論大小,凡未明確要求傳達或尚未形成的事項,參加會議人員及列席人員應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外傳泄漏,一經發現給予嚴肅批評,造成不穩定不團結因素的,要追究其責任。
注:所有制度、條例、辦法等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后實施,解釋權歸校長室。遇特殊情況或未盡事宜校長有權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后作出處理決定和修訂。執行過程接受工會和全體教師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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