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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施工承包協議書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出租方將 出租給承租方使用,以滿足承租方關州水電站工程需要。超出范圍使用需征得出租方同意。
第二條 租用期限
租賃期暫定為 個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機械出租給承租方使用。
第三條 租金計費方式、交納辦法和結算方式
一、租金計算方式:
按月租計算:每月每臺租金 元(大寫 ),在月租期內,機械工作時間在 小時之內屬于正常行為,承租方應交納全月租金;若超過 小時,則超出的時間應另行計算計費為 元/小時。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機械時間工作不夠 小時,均按全月租金收取。工作時間以雙方簽字或機械計時為準。
二、租金交納方法
承租方在機械進場前應先交納預付租金(大寫 ),其余租金和租賃款按月支付(從上月22日到當月23日為統計結算期)。否則視為承租方下期不在租用,出租方可隨時停機退場,機械出場費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不得干涉。
三、結算方式
實行現金結算,不含稅金,以收據為準。出租方簽字人或出租方的書面委托人為唯一的收款人。
第四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以本合同的收款標準為依據,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二、在租賃期內,出租方應盡量滿足承租方的工作需要,出租方應協助承租方做好機手的管理工作。機手必須服從承租方的調度和安排,聽從承租方的指揮、遵守各項管理制度,但承租方如指揮不當或交代不清,機手有權拒絕作業,若承租方強行作業,所造成的人員傷亡、機械或地下設施等一切損失,均由承租方負責。
三、租期內,出租方應注意機械維修保養,若機械發生故障,則出租方應及時派人修理,承租方應給予出租方三天的修理時間,超過三天,承租方有權扣除所誤時間。如因機械故障導致較長停機而使工程進度受到影響,承租方可通知出租方機械提前退場,但出租方不承擔一切的連帶民事責任和經濟責任。
四、租賃期內,出租方人員不聽從承租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租期內,機械及機手全權由承租方按本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和工作內容合理指揮使用(但不違反國家勞動法及有關規定)。
二、租期內,承租方必須對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地下設施進行準確的勘測、檢查,并在施工前如實告訴機手,保證機手和機械在安全環境條件下進行施工作業,若發生承租方對上述情況交代不清或承租方指揮不當強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三、租期內承租方負責安全生產,保證機手和機械安全,承租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擔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四、租期內,應保證機械停放安全并派專人看守管理,如發生機械人為破壞、被盜等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五、承租方如開車礦業,挖取煤、炭,挖土取石,山、河道開采石等,承租方必須具備有關管理部門的證件和開采證,合法開采,否則造成的糾紛由承租方處理,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六、承租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七、機械進出場事宜:機械進場費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必須保證至少 個月的租賃時間,機械出場費由出租方負責。
八、租用期內出租方提供持有特種資格操作證的機手,確保承租方施工需要,由承租方無償提供機手的食宿等生活事宜。
九、租用期內承租方承擔供應本機正常使用所消耗的燃油(柴油)。
第六條 本合同在約定的租賃期屆滿前5日內,雙方如愿延長租賃期,由雙方協商或重新簽訂合同。
第七條 雙方嚴格遵守本合同,若單方違反上述條款或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若解決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八條 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效力等同。
第九條 承租方若是單位,本協議經承租方蓋章或授權的負責人簽字和出租方簽字后生效。承租方若是個人,雙方提供身份證號碼和
詳細地址,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承租方執 份,出租方執 份。 出租方: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詳細地址:
身份證號:
承租方: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詳細地址: 身份證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機械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的各項施工建設需使用挖掘機等機械作業,乙方有相關機械,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挖掘機的使用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作業地點及內容:根據甲方需要,挖掘機所能從事的作業。
2、計量方式:按實際工作時間予以計量。甲方承擔挖掘機進場拖車費,如工程未結束,挖掘機中途進出場,進出場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計價方式:按累計時間乘以單價進行計算,不考慮作業次數。單價為大挖機: 元/小時,小挖機: 元/小時。
備注:本協議期內單價不再調整。
4、付款方式:乙方憑稅務發票到甲方結算。
5、機械作業要求: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施工,未按甲方要求進行施工造成甲方或他人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6、安全責任:乙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及防范工作,凡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包括車輛本身安全,駕乘人員安全、對他人造成安全、開往或退出工地安全等),均由乙方負責(包括法律或經濟責任)。
7、駕乘人員食宿由乙方自理。機械設備由乙方自行維護及保管。
8、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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