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承包協議書范本
甲 方:安徽皖嶺農副產品經營專業合作社
乙 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杜絕糾紛,更好地為周邊市民服務,根據國家有關承包經營管理規定,結合我公司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經營范圍:
乙方必須在經營營業執照范圍內正常經營超市,不能經營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禁營物品。
二、承包期限及費用: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_____月_____日至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乙方承包后每月承包費用貳仟柒佰元整(¥:2700元),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結束前提前15天一次性-交付下季度承包費,逾期每天按3%的月承包費(即81元/天)收取滯納金,逾期超過半月,自動解除合同,并以一季度的承包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承包期內,所產生的水、電、物業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店內一切電器和固定物品(另見附表)由乙方維護,有人為損壞或遺失的,乙方按原價賠償;
保證金2萬元,或由擔保人簽字給予擔保,若有損壞丟失,乙方不能補償的由擔保人承擔責任。
三、門店貨源相關事宜:
1、乙方可采用自采形式,但要在保證食品安全以及價格正常的情況下方可上架,如果因食品安全以及其他所有問題產生刑事、民事、經濟賠償等情況,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可采用甲方提供配送服務。甲方保證所提供商品一系列安全問題。
四、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超市用房一間,占地面積64.43平方米。
2、甲方為乙方提供品牌。
3、甲方監督乙方的營業工作以及食品衛生及安全工作。
4、甲方監督乙方經營商品的價格,嚴禁乙方哄抬物價。
5、對乙方經銷食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嚴禁超市存有腐爛變質食品。
6、如發現乙方經營嚴重危害周邊居民身心健康的不衛生、不合格食品,甲方有權沒收并責令乙方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甲方可提前終止合同,并繼續每季度按合同索要承包經營費用,并且賠償甲方名譽損失費。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經營符合國家衛生許可條件的食品,嚴禁經營“三無”或霉變食品,如發生中毒或其它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含刑事、民事、經濟賠償),并終止合同。
2、乙方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嚴格遵守《超市管理制度》,并在甲方指導下開展營銷活動。
3、乙方自行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相關部門規定辦理的各種證件,其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以各種理由向居民室外攤銷或強行推銷任何商品。
5、門店經營價格應與市場價格保持平衡,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保證消費的居民人數。
6、乙方無條件配合甲方迎接上級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衛生檢查。檢查不合格,如罰款等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7、不得以任何理由少交或要求退還承包費。
8、乙方負責超市室內及門前的清潔衛生。
9、嚴禁乙方向居民賒帳,有特殊情況要注明情況并簽字,違反一次罰款50元。
10、承包到期后,乙方自行負責處理存貨。
11、乙方要嚴格執行《超市管理制度》如違反一條一次罰款50元。
五、其它相關事宜:
1、承包合同一經簽訂后,乙方的經營就開始自負盈虧,即使因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超市經營虧損,也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如違規,甲方有權提前合同終止,并不返還租金。
3、保證所售商品不能高于附近超市及農貿市場。
4、如果停電,甲方不承擔為乙方提供發電的責任。
5、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6、此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安徽皖嶺農副產品經營專業合作社所有。
甲方(簽章): 經辦人簽字:
乙方(簽章): 擔保人簽字:
超市承包協議書范本 [篇2]
甲 方:
乙 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杜絕糾紛,更好地為園區員工服務,根據國家有關承包經營管理規定,結合我公司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協議,協議條款如下:
一、經營范圍:
乙方必須在經營營業執照范圍內正常經營超市,不能經營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禁營物品。
二、承包期限及費用:
本協議有效期為 1 年。自 2015 年___6__月___1__日至 2016 年____5__月___31___日止。
乙方承包后每月承包費用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結束前提前15天一次性-交付下季度承包費,逾期每天按3%的月承包費(即 元/天)收取滯納金,逾期超過半月,自動解除協議,并以一季度的承包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承包期內,所產生的水、電、物業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店內一切電器和固定物品(另見附表)由乙方維護,有人為損壞或遺失的,乙方按原價賠償;
保證金2萬元(簽訂協議時繳納給甲方),若有損壞丟失,乙方不能補償的由擔保人承擔責任。
三、門店貨源相關事宜:
1、乙方可采用自采形式,但要在保證食品安全以及價格正常的情況下方可上架,如果因食品安全以及其他所有問題產生刑事、民事、經濟賠償等情況,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超市用房一間,占地面積110平方米。
2、甲方為乙方提供指導服務。
3、甲方監督乙方的營業工作以及食品衛生及安全工作。
4、甲方監督乙方經營商品的價格,嚴禁乙方哄抬物價。
5、對乙方經銷食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嚴禁超市存有腐爛變質食品。
6、如發現乙方經營嚴重危害公司員工身心健康的不衛生、不合格食品,甲方有權沒收并責令乙方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甲方可提前終止協議,并繼續每季度按協議索要承包經營費用,并且賠償甲方名譽損失費。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慈溪太平鳥物流有限公司
1、乙方必須經營符合國家衛生許可條件的`食品,嚴禁經營“三無”或霉變食品,如發生中毒或其它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含刑事、民事、經濟賠償),并終止協議。
2、乙方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嚴格遵守《超市管理制度》,并在甲方指導下開展營銷活動。
3、乙方自行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相關部門規定辦理的各種證件,其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以各種理由向員工攤銷或強行推銷任何商品。
5、門店經營價格應與市場價格保持平衡,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保證消費的員工人數。
6、乙方無條件配合甲方迎接上級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衛生檢查。檢查不合格,如罰款等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7、不得以任何理由少交或要求退還承包費。
8、乙方負責超市室內及門前的清潔衛生。
9、嚴禁乙方向員工賒帳,有特殊情況要注明情況并簽字,違反一次罰款50元。
10、承包到期后,如不協商續簽協議,乙方自行負責處理存貨。
11、乙方要嚴格執行《超市管理制度》如違反一條一次罰款50元。
五、其它相關事宜:
1、承包協議一經簽訂后,乙方的經營就開始自負盈虧,即使因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超市經營虧損,也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如違規,甲方有權提前協議終止,并不返還保證金。
3、保證所售商品不能高于附近超市及農貿市場。
4、如果停電,甲方不承擔為乙方提供發電的責任。
5、此協議前三個月作為考察期,乙方在考察期內未能做到自己的責任及義務,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5、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6、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慈溪太平鳥物流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簽章): 經辦人簽字:
乙方(簽章): 簽字:
超市承包協議書范本 [篇3]
甲方:惠水縣蘆山中學
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合同內容:
一、承包項目期限:雙方約定將學生超市經營發包給乙方(有質資),承包期為2012年9月到2015年7月。2015年8月要重新招標來確定新的學生超市經營者。
二、承包金:在甲方組織的公開招標中,乙方以暗標中標,若競標人數只有兩家,則以競爭性談判勝者中標,每年承包金為小寫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第一次簽訂此合同前交付,以后在每年九月份開學前一個15天內交清。
三、承包條件:
1、乙方必須具有的資質: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從業人員健康證等符合開超市的條件。
2、乙方在公開招標后競標成功,無條件按食堂回收時小超市清點貨款接收超市現有底貨(食品保值期超期的除外)。
3、有多年從事超市經營者優先。
四、經營范圍:
學校超市的經營商品有學校特點,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用品、學生文化用品、面包餅干、方便面等干點心、飲料、糖果等:
嚴重影響校園環境衛生的商品(如甘蔗),嚴重危害校園安全的商品(如熱得快、電熱蚊香器、酒類、蚊香、香煙等)不許經營;武俠、淫穢、愛情類文學讀物嚴禁經營。 內部不能開小吃店,不能經營饅頭、生煎、包子、面條、餃子等食品;不得經營非定型包裝食品,需二次加工食品如:油炸食品、珍珠奶茶、肉串、玉米、粽子、茶葉蛋等。
五、雙方責任和權利:
甲方:1、室內簡裝,水、電到位,校方有權對超市的經營范圍、營業時間、食品衛生、商品價格及其超市環境衛生進行監督,有權對超市經營中,有嚴重影響校園環境衛生及安全的商品進行干預和制止。
2、實行主管人員、學生代表督查評價考核機制,進行全程性動態管理。
3、維護師生合法利益,參與制定并監督執行每批商品的零售價,確保價格合理適當。
4、保護乙方正常經營權利,按乙方舉報,配合乙方查禁校內其它同類經營者。 乙方:
1.要合法經營,服務于教育、服務于師生,提高服務質量,營業時間要服從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超市開放時間為課間休息期間,正常上課時間不能開放。
2.超市所售商品價格要合理、公道,為師生所接受。所售商品確保質量,進貨貨單交學校一份,貨單登記不得有遺漏,且有貨源單位蓋章,便于事故追究。
3.超市所售商品要合乎衛生要求,嚴禁出售“三無”商品(三無產品是無生產廠名,二無生產廠址,三無生產衛生許可證編碼的產品),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責任自負。
4.超市電費由乙方支付,甲方按學期收取,收取按0.5元/度。
5.店鋪若要進一步裝修,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承包期滿或因乙方的原因中途停止承包的,必須恢復甲方交付時的原樣,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乙方在裝修時不得破壞整體建筑結構,也不得自行分割分租轉租。否則,甲方有權中止合同,承包金不予退還。
6.乙方按學校要求搞好超市內衛生,超市門前區域由乙方自行保潔。
7.店內由乙方添置的其他可移動設施,在承包到期時,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概不負責。
8.乙方應自行負責店鋪內的安全保衛工作。乙方在校內的人身安全事故自行負責。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與學校無關。
9.嚴禁從業人員與同學生發生謾罵、毆打現象,如學生出現不良言行,應及時告之值周行政、教師,或交政教處處理,否則將給予從重處理和處罰。
六、風險保證金使用
如因乙方責任,出現食物中毒或引起意外事故,給學校聲譽、學校固定資產或師生健康造成損害的,甲方所有損失或意外事故導致的經費產生由乙方承擔。并無條件搬出校園。
七、違約責任:
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有違約行為,先由甲方口頭提出整改意見,如乙方未及時整改,則由總務處出具書面整改意見,每次書面整改意見就乙方違約的具體情節,寫明整改要求和處罰決定,并給予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罰款。如罰款之后無明顯改進的,或者與甲方管理人員發生沖突的,則甲方有權與乙方中止合同。合同中止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八、若因政策原因,要取締學校超市,乙方無條件把超市搬出校園,學校不接收超市底貨及不負任何責任。
未盡事宜:合同條款未有說明的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簽訂后,學校制訂的其它監管制度也一并適用于本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留存一份。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惠水縣蘆山中學 簽字:
乙方: 簽字: 簽定日期: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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