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承包協議書
甲方:益陽市欣欣物質責任公司
負責人:
乙方:
負責人: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 ,甲方同意將本公司承攬的秀雅樓施工項目以內部責任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現就承包內容及辦法協商達成以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益陽市秀雅綜合大樓
2.工程地點:益陽市秀峰東路赫山社區西側
3.工程內容:秀峰綜合大樓1棟,建筑面積約4100㎡
二、承包范圍
1.甲方承攬的秀雅綜合大樓1棟的土建工程、裝飾工程、水電工程,建筑面積約4100㎡,具體內容按項目施工圖紙方法施工范圍有關內容按設計圖紙施工。
2.裝飾標準約:室外外墻裝飾為墻面瓷磚,線子為真石漆,室內墻面天棚為現澆板面,地面為現澆板面。
3.梯間為不銹鋼扶手、不貼瓷磚、不刮三零八;內外墻不做內外保溫、不做門窗。地下車庫不負責擋土墻,如需做
按《99建筑工程定額》計算。
4.水電工程為:現澆板設置暗管底盒,梯間預留穿線管道,戶外排水及給水按圖紙施工,戶外污水溝井、排水溝、管構從常規至化糞池出口打止。
三、承包方式
按平方米造價包工包料費用包稅金的方式包干承包。
四、工程工期
1.工程總施工工期為 日歷天,工程開工工期以開發商開出的《開工通知書》時間為準,開始計算施工工期。
2.竣工時間以開工日期起至第 天為止。
3.以上工期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因素均考慮在內。
五、工程驗收
1.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備了竣工驗收條件,必須提前10天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監理單位和開發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圖紙,相關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等,竣工驗收由甲方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分項工程由乙方負責。
六、工程質量
質量要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有并《建筑施工規范操作規范》省市的有關規定和設計圖紙要求組織施工,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合格。
七、安全
安全施工與檢查,乙方遵守工程建筑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國家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乙方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
1.乙方承包范圍內工程造價約為萬人民幣,具體總造價待工程竣工驗收后按實際面積實行,平方米造價包干的形式計算,地下車庫標準層按平方米造價 包干計算。
2.本合生效后,甲方需要進行設計變更或增減建筑面積仍按本條1條條款約定結算工程價款,若甲方需要新增工程量時,甲乙雙方須另行簽定補充協議,本工程乙方承包錐擊管樁每根12米內,若施工時,遇到超過12米的,則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工程分階段劃分及工程款支付
1.乙方自備資金施工至門面一層樓面完工,甲方按地下車庫至門面一層已完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60%的工程款,乙方施工到屋封頂,甲方則按每一層實際已完工程量向乙方支付總造價的60%的工程款,本合同第二、三條項目全部交付驗收合格后再遲10天內付清工程款的90%。
2.乙方提交的相關各項施工,結算資料完工并經甲方確認后,付清全部工程款的98%,余下的2%工程款留置甲方作為乙方的質量保證金,工程交付2年后,無質量問題,由甲方如數支付給乙方。
十、質量保修
1.基礎主體結構工程保修按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屋面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裝飾工程為2年
4.室內墻面,裂縫保修2年
5.結構出現裂縫,亮度0.3mm,乙方負責用環氧膠泥修補,超過0.3mm用碳纖布修補,以上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一、雙方的職責和義務
1.甲方負責當地的一切糾紛(包括打樁期間因打樁造成周邊房屋開裂或其它干擾乙方施工的其它因素)
2.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涉及必須甲方出面時,甲方須條件配合
3.甲方應把工地水源、電源接到施工區內,因甲方原因導致工程停工,則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在停工期間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乙方責任 (1)應嚴格信守雙方的協定按照施工圖紙和現行《建筑工程規劃》、《建筑工程施工操作規范》和有關規定施工。
(2)接受甲方監理單位、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安監站對工程材料、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的監督和檢查。
(3)設計圖紙中不明確之處或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重大質量隱患時應向甲方設計部門研商解決方案。
十二、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向益陽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建筑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2]
甲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
建筑面積: 平米 結構層次: 層; 開竣工時間:年月 建設單位: 有限公司 造價:
為明確雙方職責,做到權益分明,甲方于日與乙方對以上項目由乙方實行內部承包,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一、甲方責權:
1、負責提供企業資質資料,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投標工作,并幫助辦理相應手續,積極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聯系,協調相應工作。
2、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總進度計劃和單項特殊工種施工方案。
3、在不影響施工的情況下,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監督乙方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隊伍管理等各項工作。
4、協助乙方工程項目中間、竣工等各項主要驗收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參加乙方召開生產、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隊伍管理協調會及其他會議;貫徹管理部門的各項規定、條例和要求。
6、負責安全“三級”教育中企業應進行的教育。
7、幫助乙方進行工程款項的結轉工作。
8、負責協調、落實稅務部門的稅費收取。
9、負責幫助乙方辦理項目經理、管理人員的職稱申報和上級部門的各類再教育工作。
10、負責幫助乙方辦理工程項目有關質量、安全等方面的榮譽、業績申報工作。
二、乙方責權:
1、負責本工程項目的現場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施工中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國家、地方有關法規、規定及標準組織項目施工,擔負項目部現場施工職責。
2、項目開工前,向甲方上報應由企業審批的施工方案,施工過程中按要求上報工程進度報表。
3、根據項目建設需要自行聘用工程施工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并核定其待遇,乙方應在進場施工前將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名冊報甲方工程部備案。
4、負責對工程管理、施工人員進行項目部、班組應進行的法制、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
5、負責采購、租賃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建筑材料、機械設備、周轉工具。
6、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并根據甲方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及時進行整改。
7、負責本處(部)施工項目工程款項的使用,保證工程項目的正常施工,并保證不得發生拖欠民工工資事件。
8、及時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產生的與包括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在內的各方的爭議,重大事宜,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
9、交納工程項目相關的稅金和各項規費,不得轉移項目內的施工、材料費用,開具其他票據和異地交稅。
10、工程竣工之后,按甲方與建設單位的合同要求編制并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結算資料。
11、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對勞務費、機械設備費、建筑材料費、交通運輸費等各項費用及各項應收款有準確清楚的財務記載。 2
12、乙方根據業績有權享受公司和有關部門的各項相應獎勵;同時也承擔因該項目產生的各項經濟損失。
三、資金結算與利潤分配:
1、與業主結算:甲方按照乙方辦理的審計數字幫助開具結算票據,交由乙方與業主結算,乙方必須將工程款匯入甲方同意的帳戶內。
2、工程施工款項乙方應計劃使用,并自行籌措所墊付款項。如因乙方責任,致使甲方資金被有關部門強制劃撥的,或致使甲方成為被告(或被申請人、被申訴人)的訴訟、仲裁,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甲方應支付的款項及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在內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因甲方責任造成乙方資金被劃撥的,甲方也應同樣承擔其責任和費用。
3、本工程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施工工程造價總額(以竣工結算價為準)的 %的利潤提成、管理費后,其資產權益由乙方享有;本項目總公司費用、提成總額如超過伍拾萬元,其超出部分作為總公司返還獎勵,總公司不予收取。如因該項目產生債務和其它經濟損失,也應由乙方全部承擔。
4、項目竣工驗收并與建設單位完成竣工后,乙方應盡快辦結與甲方關于本項目工程施工的結算手續,不得故意拖欠稅金及其他規費。
四、履約保證:
乙方按下列第 / 種方式向甲方提供履約保證:
1、甲方可以留取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款總額的,作為乙方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工程施工竣工并在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經雙方結算、簽訂終止協議之日起的 / 日內,根據雙方結算結果,退還乙方。
2、乙方以自己所有的座落于的平方米房屋或機械設備 / 萬元給甲方作擔保金(附憑據復印件、簽字),雙方另行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五、合同補充: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就本合同內容變更及本合同未盡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
六、爭議解決: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或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壹份,存檔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二〇一一年 日 4 月
建筑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3]
甲方(轉讓人):
乙方(轉接人):
丙方(開發商):
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河南永城市檀宮(聯盟新城)第十三標段(19#樓)城建商(安強)因資金短缺和其他原因,無法使所承建的工程正常施工。鑒于此原因,通過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后,甲方把所承包的檀宮(聯盟新城)第十三標段(19#樓)建設工程轉讓給乙方進行投資承建。為了能夠使本工程保質保量,按時順利完成施工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公平、公正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特制定條款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稱:檀宮(聯盟新城)第十三標段(19#樓)
二、 工程地點:文化路北段路西
三、 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甲方將自己承建的十三標段19#樓,甲方以建設到6層,包括地下室轉讓給乙方,并將該工程的承包權同時轉包給乙方。包括工程的建設費用,開發商的押金(貳拾五萬元整)和農民工保證金(伍萬元整),和建委交納的一切費用,都屬于乙方所有。
四、 該工程以建設到的6層和以上未建到的工程轉讓和轉包給乙方,價格總計為:元。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先拿出元交給甲方,剩余 元,乙方在自己所承建的檀宮18#樓,撥工程款之日付給甲方元余款,否則,此合同不
生效。
五、 甲方將工程款轉讓給乙方后,以前本工程所欠的大清包工人工資和共贏商混款由乙方承擔。本工程自開工之日起,每平方以320元的價格,包給胡新芳所承建,包括木工、鋼筋工、塔吊、內外粉、室內填大小磚,主體完工工程。
六、 乙方付清余款 元后,本工程涉及的所有利潤由乙方享有,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七、 如果乙方需要涉及工程的木蘭公司的手續,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提供使用,因為本工程是掛靠到木蘭公司,使用木蘭公司的資質費用由乙方承擔,木蘭公司的一切費用不得超過叁萬元,如超過叁萬元,由甲方負責承擔。
八、 甲方與丙方在此前簽訂的建筑工程承包協議,自簽訂之日起作廢。不在與河南永城市檀宮聯盟新城十三標段19#樓有任何關系。
九、 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拾萬元。
甲方(轉讓人):
乙方(轉接人):
丙方(開發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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