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員工的保密協議
甲方(企業):
乙方(員工):
協議號 :
乙方因在甲方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1.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1.1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范圍應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確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護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勞動合同的管理規定另行規定。
具體解釋為:
1.1.1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
——談判意圖、標底、標書內容、招標底牌;
——產品調價方案、合同及效益評估資料、市場開辟和產銷策略; ——原材料價格、消耗、成本、庫存量;
——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
——經營決策、與同行競爭成敗的信息、文獻、報告及生產計劃等。 ——其他由法律部確認的屬于商業秘密范疇的經營信息。
1.1.2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科研題目、科研進展情況;
——科研成果的說明書、計算書、操作規程、技術方案、設計圖紙、電路設計、計算機軟件等;
——科技成果在生產中的應用情況,科技成果轉化價格、可能成為發明的階段性科研成果、中長期規劃、技改計劃;
——產品的配方、制作技術、工藝流程、技術訣竅;
——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技術改造方案、工藝技術、操作規程; ——新技術、新實驗、新材料、新產品等;
——在設計、實驗及開發過程中產生的原始記錄、數據、有關資料、圖紙等;
——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等;
——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
——引進技術中有保密協議的技術資料;
——秘密渠道獲得的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技術資料;
——計算機軟件及數據庫,以及相關的傳遞、存儲、查閱和加密措施; ——雖不屬于先進的工藝技術,但屬成套的技術資料、圖紙、施工方案; ——其他由法律部確認的屬于商業秘密范疇的技術信息。
1.2乙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協議等)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應納入保密協議的范圍。
2.乙方的保密義務
對1.所稱的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2.1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2.2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于“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2.3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3.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秘密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秘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在職,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乙方在甲方的聘期終止時,乙方必須將自己持有的涉及本合同項下甲方商業秘密的所有資料交還甲方。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公司雇員在其受雇期間以及勞動關系結束后3年時間以內,不允許泄漏公司秘密和技術資料。
4.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4.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本公司規定乙方須付給甲方的違約金數額為2000.00 元(人民幣)。
4.2如果因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行為直接關聯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5.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托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仲裁機構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訴訟。
6.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7.其他
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武漢九科高溫纖維有限公司/武漢海闊玻纖紡織品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
電話:
乙方(員工)(簽字):
住址:
職務: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與員工的保密協議 [篇2]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
鑒于:
1、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雇傭合同》),乙方聘請甲方擔任 工作;
2、 甲方在擔任乙方 工作期間,將可能知悉或使用乙方的商業秘密,也可能因履行職務而產生發明
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
3、 甲方充分意識到,乙方的商業秘密,包括甲方因履行職務而產生的知識產權等均屬乙方之財產,該商業
秘密的對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將造成乙方重大經濟損失;
4、 甲方在乙方任職,將獲得乙方支付相應報酬,有義務保守乙方之商業秘密。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商業秘密的范圍
第一條 乙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乙方原有的商業秘密及甲方因履行職務而產生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
第二條 乙方的商業秘密,主要指如下內容:
1、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推廣計劃、培訓資料、業務報表或數據、財務資料、員工結構、薪資結構、合作渠道、推廣關鍵詞等等。
2、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頁面設計、公司網站運營信息或方法、操作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操作手冊、技術文檔、后臺賬戶信息、相關的函電等等。
3、如果乙方以口頭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則乙方應在該信息發送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條 上述經營和技術信息,無論乙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影響其商業秘密的構成。
第二章 任職期間的保密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第五條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六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商業秘密。
第三章 辦理離職期間的保密
第七條 甲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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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 雇傭合同到期或任一方提出解除雇傭合同,雙方選擇按下列規定之一處理保密事務:
一、 在雇傭合同到期前或提出解除雇傭合同后6個月,調整甲方工作崗位,變更雇傭合同的內容;
二、 在解除雇傭合同后2年之內,甲方不得為自己或他人經營與乙方相同或同類的業務。
第四章 離職后的保密
第九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十條 按本合同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離職的甲方,在離職后2年內不得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也不得自己生產與乙方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000 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系。
第十二條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二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機構提起仲裁。如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注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第七章 其他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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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至2年內持續有效。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由甲乙雙方簽字的書面補充/修改文件方為有效。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與員工的保密協議 [篇3]
甲方: 深圳市明斯達實業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國家以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商業秘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保密內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 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 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制造工藝、制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二)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環境和經濟支持,為乙方開發市場和客戶提供良好的條件。乙方在工作中所掌握的市場信息、客戶資料、買賣意向屬于商業秘密,其所有權為甲方所擁有。
2.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生產項目和市場開發,并將生產、經營、設計與開發的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新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和撰寫論文向第三者公布。
4.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秘密。
5. 雙方協定競業限止期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止期內乙方不得到生產同類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6.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三) 保密期限
1. 勞動合同期內。
2. 甲方的專利技術未被公眾知悉期內。
(四) 脫密期限
1. 因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發生變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 1 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2. 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 1 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3. 勞動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后,乙方必須信守本協議,不損害甲方利益。
(五)違約責任
1. 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雖未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但給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麻煩的,甲方有權調離乙方涉密崗位,并予以行政處分。
2. 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可予以乙方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者,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3. 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處罰,并追加經濟損失賠償;構成犯罪的,上訴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4. 甲、方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和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六)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 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與員工的保密協議 [篇4]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鑒于行業的特殊性,甲方非常重視員工的道德操守, 乙方作為甲方聘用員工,乙方必須要遵守公司有關客戶業務資料及商業機密的保密協議。為保障甲方及合作客戶利益不受損害,雙方當事人現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需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立條款,甲、乙雙方以資共守:
第一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同意無論在任職期間或離職以后,均不會向甲方以外任何人士、公司、法人或團體透露有關甲方公司業務上之機密資料并向甲方保證不能有任何詆毀甲方的言論。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甲方指定專職人員和專用電子郵箱負責公司客戶的日常數據傳送、聯系、對賬工作,客戶的日常聯絡和帳戶資料的接受或退回由客服人員負責,乙方未經授權,不可以經手或接觸。
第二條 本合同提及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人事行政資料、培訓資料、作業流程等等。
第三條 除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漏、告知、公布、傳授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經甲方授權同意知悉該
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甲方對保管客戶提供的文本資料的櫥柜進行加鎖管理,櫥柜由專人保管,乙方因工作需要查閱資料時,必須得到甲方有關負責人許可并登記,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
第四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直接或間接競爭關系之公司的負責人、股東、經理、中介、顧問或雇員。
第五條 乙方承諾,無論在受聘期間或離職后,不得鼓勵甲方之職員,使其接受其它信用管理、賬務管理或其它以不同名義但業務性質與本公司業務內容相近公司之聘用。
第六條 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有關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乙方不得私自通過網絡拷貝、復印和抄錄等形式將客戶提供的相關資料帶出辦公室,或泄漏給與本工作無關的第三人,并嚴禁將資料進行傳播。
第七條 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財物,包括所有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甲方有權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它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八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加班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第九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甲方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系。甲方有權按實際經濟損失再向乙方追索。
第十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
第十一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仲裁和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者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代表在簽署本合同前甲乙雙方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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