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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離職簽保密協議
因乙方曾經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防止該商業秘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務院有關部委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 商業秘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包括:經營信息等各項文件。乙方對此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為乙方已對甲方的商業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經營信息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銷售和經營信息。
第二條 保密義務人
1、乙方為本協議所約定的保密義務人。保密義務人是指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甲方商業秘密的人員。
2、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佳努力,在離職期間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
第三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乙方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系而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勞動合同關系終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秘密;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3、如果乙方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4、乙方應將與工作有關的資料、客戶名單等交還甲方。
5、乙方在職期間,獲得或制作的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在勞動合同關系終止之后,乙方均承認甲方因投資、支付勞動報酬而對這些商業秘密的所有權,并且乙方應當克盡保守上述商業秘
密的義務。
第四條 保密義務的終止
1、甲方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秘密。
2、乙方是否在職、勞動合同是否履行完畢,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有違約行為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
2、乙方如將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秘密使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于由于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 損失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② 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③ 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因乙方惡意泄露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上海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 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離職簽保密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一、 乙方保證并確認:已與原單位依法解除了勞動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糾葛或勞動人事爭議。如給原用人單位造成任何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賠償等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二、 乙方離職后,應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圍和保密義務如下:
1、 基于業務保密事由,非經甲方授權部門或主管人員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單位的任何設備、文件、技術資料、電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資料、物品脫離甲方單位之控制。
2、乙方無論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間或調離本崗位以及離職后,均不得將甲方的技術方案、培訓資料、機構檔案、單位運作方法、單位機密等一切相關資料外泄或提供給競爭對手(即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 3、 可能成為甲方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認為需要保密客戶資料、技術方案、技術文檔、相關人員、機構名單和聯系方式、發展規劃、財務資料、程序文件等方面的內容。
4、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的范圍:
1
①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②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會議紀要;
③公司規劃、設計、工程圖紙等;
④應公司客戶要求保密的資料;
⑤使單位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⑥影響單位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⑦影響單位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⑧影響單位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三、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四、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現有工作崗位或離職時,應將接觸到的所有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交回甲方,并不得備份,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五、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0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文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簽訂后,經雙
2
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文件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七、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爭議發生后,在對爭議進行(訴訟)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并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八、協議效力
本協議從簽字或蓋章之日起二年內有效。本協議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公司離職簽保密協議 [篇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證件號碼:
鑒于乙方在甲方單位履行職務,已經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的影響,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資源、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詳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范圍包括業務、技術及客戶信息。
一、保密及競業禁止條款
1、乙方離職后包含保密信息的載體必須全數交還甲方。
2、乙方離職后一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這些單位包括但不限于同行業與本公司有直接競爭關系且本公司認為已經成為或者可能成為競爭對手的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一年內都不得自辦或以他人名義創辦與甲方有直接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實際參與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業務的經營。所謂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主要指經營與甲方同類業務的企業;
4、乙方在離職后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5、 不得散布不利于甲方的言論,不得引誘其他甲方雇員離職;
二、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以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三、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協商、調解的,應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四、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公司離職簽保密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現為甲方公司員工,擔任 職務,已經知悉甲方及甲方參股公司(本協議以下內容中所稱“甲方”均含“甲方參股公司”)的商業秘密。現乙方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為了明確乙方離職后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及甲方參股公司的商業秘密,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 商業秘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包括:技術信息、專有技術、經營信息等各項文件。乙方對此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乙方確認甲方已對甲方的商業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術信息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制造方法、工藝流程、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實驗結果、技術數據、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說明書、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信息。
3、專有技術指甲方擁有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信息、技術資料、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4、經營信息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銷售和經營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秘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
第二條 保密承諾
乙方為本協議所約定的保密義務人。乙方承諾從甲方離職后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
第三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乙方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系而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
2、在勞動合同關系解除或終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使用商業秘密、制造再現商業秘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秘密有關的物件;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1
3、乙方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設備、試驗材料、客戶名單等交還甲方。
4、乙方在職期間,獲得或制作的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在勞動合同關系解除或終止之后,乙方承認甲方對這些商業秘密的所有權,乙方承諾給予保密。
第四條 保密義務的終止
1、甲方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秘密。
2、有關的信息、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其他
1、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起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本協議簽訂時間為:2011年5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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