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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09 00:29:50 維澤 安全用電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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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通用12篇)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

  學校規模大,學校用電范圍和用電量都在不斷擴展,用電安全已成為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做好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電管理由總務處負責,校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總務處統一辦理。

  二、室外電源輸電線路,任何人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負責單位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1kw以上的必須經總務處同意后,委托有執照的電工施工。無電工執照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三、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余容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四、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

  五、綜合樓、教學樓、禁止使用電爐。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校長批準。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六、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七、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

  八、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九、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總務處會同有關部門,每學期組織1~2次檢查,各處室、辦公室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任何處室、年級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處室和個人,全體師生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1.加強安全用電教育,規范用電行為,成立學校安全用電領導小組,完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并責任落實到人,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正常用電,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用電。

  2.電工必須持證上崗,熟悉崗位規章制度和用電設備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確使用電工用具。電工要隨時關注學校用電設備,周周有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及時維修開關、插座、電燈等,排除用電故障。維修用電器時程序要規范,嚴禁在未停電的情況下搬動用電設備。

  3.學校各辦公室、教室、宿舍的用電設備由學校總務處統一負責,不準私自變更和增設。

  4.對全校的電線、燈具、插座、插頭、各種電氣開關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確保用電安全。嚴禁在校園內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電器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嚴禁私拉亂接、自行改線或鋪線,以免發生短路及漏電現象。

  5.嚴禁各辦公室、教室、宿舍使用大功率的電器,增加用電設備時要向總務處申請或電工批準,不得私自安裝電氣插座。寢室嚴禁使用電褥子、電暖器等取暖設備,以免電路短路及火災事故的發生。

  6.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若發現異常現象,如發現電器、電線冒煙起火或有刺鼻氣味時,應立即關閉電源開關,并上報部門領導或總務處,通知專人維修。

  7.嚴禁在燈具、電扇、空調等電器上懸掛覆蓋裝飾品等易燃物。辦公室擺放計算機時,盡量靠近電源,避免四處布線、盤繞電源、跨接電線。教室內多媒體設備使用專人負責,不得將多媒體設備用于玩游戲或私自拆裝多媒體設備。

  8.增強安全用電意識,學習安全用電常識。注意保持用電設備及周圍的環境衛生,嚴禁堆放易燃物品。

  9.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觸電急救方法,一旦發生觸電事故,必須立即呼救,斷開電源,招呼周圍人員前來協助搶救,并拔打120急救電話。

  10.值班領導、教師必須每天巡查一遍校園電路,發現問題,及時處置。班主任是班級用電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天天檢查教室電路,保證教室用電安全;宿舍管理員要每天都檢查宿舍電路,保證學生宿舍用電安全。

  11.校內的所有設備用電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學校統一管理。不得自行接線接電,禁止私拉電線,私自安裝用電設備設施。

  12.在變壓器、配電房周圍設立防護欄,并用醒目的警示牌提醒學生危險,禁止靠近、攀爬。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2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各科室、政教主任、全面負責,并責任到人。

  2、后勤處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后勤處更為全面負責電源線路、照明、電器設備、電教設備電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維修工作。

  4、電工要經常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后勤處,并要及時維修。

  5、學校教室及寢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

  7、做到節約用電,下班要把燈、電器關閉。

  8、教師經常教育學生要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

  9、學校用電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勤處分別追究責任。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3

  為確保廣大師生師生安全和財產安全,建立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特制定用電防火制度。

  一、學生用電、防火方面

  1.學生不準把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到學校。

  2.學生不準在學校點燃樹葉、廢紙;不準燃燒垃圾。

  3.學生不準觸摸教室墻壁上的插座等。

  二、教師用電、防火方面

  1.所有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等明火電器。

  2.使用電飯煲、取暖器等電器做到不離人、不長時間使用,遠離可燃物,同時做到人走斷電,經常保持潔凈,以免短路。

  3.不準存放可燃物。

  4.使用液化氣做到點火后不離人,不用時斷氣源。

  5.未經學校同意,教師不得私自拉接電器線路 。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4

  為了學校安全用電管理,規范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經學校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用電管理責任制

  1、 用電管理由總務處負總責,學校電管員具體負責管理。學校管理處要根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危險的重要部位設立危險標志,防觸電事故發生。總務處要制定具體要求,要經常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檢修,規范學校的電路,檢查用電設施的使用情況,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要和各有關人員簽訂用電安全責任書。

  2、電工在維護維修用電設施時必須實行規范操作,不得亂搭亂扯,要符合規范要求。

  3、管理處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督管理責任,要定期對用電安全進行綜合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向校長匯報后,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落實到位

  4、教導處對用電管理承擔用電安全教育責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規范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5、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6、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安裝更換電表的教師和家屬,罰款200元。教師或家屬不得私自亂拉亂扯,不得偷電,違者罰款200元。

  (二)、用電設施的維護維修

  1、管理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2、電管員在維修過程中,嚴禁酒后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規范操作,嚴禁亂搭亂扯。

  3、各辦公室、教研組、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管理處,管理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4、各班級、各辦公室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意增加。辦公室、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須經校長批準后,由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扯線路。

  5、除學校規定允許的地方,未經批準,任何人不能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容量電器。

  6、靠近電源的地方,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當事人負責。

  7、教師用電耗材,自電表入戶的耗材由各教師自行負責。自電表入戶的故障由各教師自行維護檢修。(新分配教師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表以外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表以外的故障由學校組織維護檢修。

  (三)、要注意節約用電

  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足,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對班級、宿舍實行量化管理,發現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5

  為了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用電,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人生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特制訂以下用電制度。

  1、學校各辦公室、宿舍、教室的用電設備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裝,不準私自變更和增設,若確需變更或增設,須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由學校安排電工安裝,未經許可自行變更或增設的一經發現,罰款五十元,如造成觸電、失火等責任事故,當事人須承擔主要責任。

  2、不準使用電爐子、電飯鍋、電褥子等不直接服務于教學的電器設備,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外,同時給予一百元以上的經濟處罰。

  3、要節約用電,合理用電,教室大白天不能開燈,無人時應隨手切斷電源,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僅供教學使用,不得私自插熱水器、充電器等其它電器,一經發現,用電器沒收并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燈泡,如屬自然損壞,報宿舍管理員負責更換,線路發生故障須報管理員由學校電工維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換燈泡和修整或變更電路。不準接用其它的一切電器,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處同時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6、違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應照價賠償,后果嚴重要追究當事者的刑事責任。

  以上規定望廣大師生員工自覺遵照執行。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6

  為預防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護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省教育廳、公安廳[2002]11號依法治校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公寓管理條例要求,特制定學生公寓用電管理制度。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制度。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服從管理、做文明學生。

  二、后勤服務中心有權對學生公寓用電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章用電的應以《國家電力管理法規》為依據進行糾正和處罰。

  三、學生宿舍內的電燈、電棒、開頭、插座、電表及門窗、玻璃,每學年暑假入學前由后勤服務中心統一檢查維修合格后,交給各學院新生入住。學期中間如屬自然損壞,由后勤服務中心派人維修,如屬人為故意損壞,誰損壞誰賠償。

  四、公寓用電,根據學院作息時間表,由后勤服務中心按時送電、停電。

  五、學生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如發現私拉亂接者,第一次要給予批評教育,沒收亂接的電線和用電器;第二次發現除沒收電器外,并報學生處給予紀律處分。

  六、寢室內的用電器功率最大不能超過300W,如因私自用大功率的`用電器燒水、做飯、取暖等,造成保險絲觸斷、線路短路、斷路,造成停電、空氣開關、電度表、線路燒毀的,除責令照價賠償外,并按照《周口職業技術學院違紀處分暫行規定》相應條款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因違犯用電規定造成觸電、引發火災,發生人身、財產等不良后果的,除根據國家電力管理法規處罰外,當事人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八、公寓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學生應及時通知公寓管理人員,由公寓科管理人員報修電工及時維修,非電工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事故后果自負。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7

  為了學校安全用電治理,標準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經學校討論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用電治理責任制

  1、用電治理由校長負總責,總務處詳細負責治理。總務處要依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危急的重要部位設立危急標志,防觸電事故發生。總務處要制定詳細要求,要常常組織治理人員進展檢查、檢修,標準學校的'電路,檢查用電設施的使用狀況,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

  2、電工在維護修理用電設施時必需實行標準操作,不得亂搭亂扯,要符合標準要求。

  3、總務處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視治理責任,要定期對用電安全進展綜合檢查,發覺安全隱患,向校長匯報后,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落實到位。

  4、學校對用電治理擔當用電安全教育責任,要常常對學生進展用電安全教育,標準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5、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便轉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消失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6、未經學校同意,教師不得私自安裝更換電表的。

  (二)、用電設施的維護修理

  1、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

  每月進展一次檢查,每學期進展一次整修,老化電線準時更換,發覺問題準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2、電管員在修理過程中,嚴禁酒后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標準操作,嚴禁亂搭亂扯。

  3、各辦公室、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展自查一次,發覺問題準時匯報總務處,總務處要準時組織人員修理。

  4、各班級、各處室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設計部門設計的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便增加。教師辦公室、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需經校長批準后,由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扯線路。

  5、除學校規定允許的地方,未經批準,任何人不能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容量電器。

  6、靠近電源的地方,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當事人負責。

  7、教師用電耗材,自電表入戶的耗材由各教師自行負責。自電表入戶的故障由各教師自行維護檢修。(新安排教師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表以外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表以外的故障由學校組織維護檢修。

  (三)、要留意節省用電

  1、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分,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對班級、宿舍實行量化治理,發覺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

  2、教師用電夏季x度/月,冬季x度/月。超出局部教師自行擔當。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8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并落實責任到人。

  2、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信息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

  4、值班教師每天交接要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做到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并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

  7、做到節約用電,班主任、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負責區域的電燈、用電器以及電源關閉。

  8、班主任教師要經常通過安全課、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

  9、各教室、辦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電業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10、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11、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9

  一、用電安全治理:

  1、沒有電工合格證的任何人不得進展用電修理、安裝、改造等工程。

  2、嚴禁在校園內隨便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3、電氣線路、教學儀器設備的.安裝應由校內或雇聘校外持證電工負責。

  4、各辦公室、教室、專職活動室下班后、節假日,按規定該關的電源一律予以關閉。

  5、不經學校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內私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如有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嚴厲懲罰。

  二、用火安全治理:

  1、學校內不經學校批準,任何教師和個人都不許在校園內使用明火。

  2、在試驗室上試驗課時需要用明火,肯定要有教師在場,并向學生講清晰怎樣用火和留意防火。

  3、學校在野外開展的野游、夏令營等活動時不準師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動。

  4、學校食堂使用明火時,柴油要遠離火源;做菜時油鍋溫度不要過高引起火災;滅火器要放在灶房明顯位置已備急需。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0

  為了加強治理,做到安全用電,切實保障廣師生的人生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特制訂以下用電制度。

  1、學校各辦公室、宿舍、教室的用電設備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裝,不準私自變更和增設,若確需變更或增設,須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由學校安排電工安裝,未經許可自行變更或增設的.一經發覺,罰款五十元,如造成觸電、失火等責任事故,當事人須擔當主要責任。

  2、不準使用電爐子、電飯鍋、電褥子等不直接效勞于教學的電器設備,一經發覺除沒收電器外,同時賜予一百元以上的經濟懲罰。

  3、要節省用電,合理用電,教室白天不能開燈,無人時應順手切斷電源,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僅供教學使用,不得私自插熱水器、充電器等其它電器,一經發覺,用電器沒收并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燈泡,如屬自然損壞,報宿舍治理員負責更換,線路發生故障須報治理員由學校電工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換燈泡和修整或變更電路。不準接用其它的一切電器,一經發覺,除沒收電器處同時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6、違本制度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應照價賠償,后果嚴峻要追究當事者的刑事責任。

  以上規定望廣師生員工自覺遵照執行。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1

  一、安全用電、節省用水人人有責。

  二、水電安全工作是小學的重要工作,水電工要嚴格按標準要求操作,保證正常的水電運行,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三、未經小學同意,不準任憑接線接收,確保線路管道暢通。

  四、各種水電設施、設備要常常檢查、修理保養。

  五、遇管道堵塞,水籠頭破損,水管裂開,電燈損壞,路燈不亮,要準時修理。

  六、遇停電、停水等狀況,要實行應急措施,保證食堂等部門準時供給上水電。

  七、若發生緊急狀況,不能急時排解故障,必需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掛上警示號牌,確保安全。

  八、安裝和修理電器設備線路,必需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標準》進展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治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九、因工作需要必需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治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前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需符合電器安裝標準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準時撤除。

  十、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視,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頓使用時必需準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需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撤除。

  十一、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移動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擔當全部責任。

  十二、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需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展檢查、維護,準時發覺問題準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修理,工作完畢后必需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十三、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展一次全面檢測、修理,并做好記錄。

  十四、明火作業治理

  1、制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急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別狀況需要進展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中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2、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展防火分隔,去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急前方可動火施工。

  3、進展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急作業的特別工種操作人員,必需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準時切斷電源。保衛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展檢查。

  5、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頓動火作業。

  十五、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十六、教學樓、試驗室、圖書館、禮堂、宿舍樓、食堂等重要場所,嚴禁吸煙。

  十七、教學樓、試驗樓、圖書館等有外漏插座的用電部位,用后準時斷電,嚴禁帶電空載運行。

  十八、照明燈具要嚴格治理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2

  為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的標準化治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用水用電原則

  合理用水用電、節省用水用電、安全用電。

  校內住戶用水用電,按量收費。

  制止破壞水電設施,嚴禁偷電。

  二、用水用電相關規定

  1、全校師生都應留意節省用水用電。

  用水做到:沒有長流水現象,不隨便損壞水表、閥門、龍頭、水管等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落實到詳細年級、處室及詳細個人。任何人不準向校外供水,若被發覺,除沒收供水設施外,還要扣除當月工資5%。

  用電做到:無人熄燈,出門關燈。各年級處室相互監視,凡一晚燈未關,每盞燈罰款三元。

  各家屬住戶,一律不準表外用電,違者一經查出,罰款伍拾元。

  對舉報偷電,經核實無誤,嘉獎舉報人叁拾元;對發覺電器設備發生故障準時報告者,嘉獎拾元。

  2、留意安全用電。

  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不準在電線上晾毛巾,曬衣服、被褥等,違者每次罰款拾元。

  不準私自亂接電線,違者罰款伍拾元。若因此發生事故,造成集體財產及他人財物損失的,照價賠償;造成自身財物損失及人員傷亡的,學校概不負責。

  3、私人(校內家屬住戶,單身教職工)用電要繳費。學校水電工要廉潔奉公,不徇私情,按月清查住戶水表、電表,算出水費、電費金額,填好清單告知住戶,并按時報會計室,由會計室人員在其工資中扣除相應款項。

  4、每學期,學生按規定繳納水費、電費,由總務收取。

  各班電器由本班學生使用并護理,修理費用由學生分擔。

  三、治理人員職責

  1、樹立全心全意為師生效勞、為教學效勞的思想意識,按作息時間表上下班,嚴格執行水電工操作規程,確保校內各處水、電的正常供給。

  2、負責安裝和修理全校(包括教學區、生活區、教工宿舍)的.水電設備,并定期進展安全檢查。常常巡察水電設備的運行狀況,發覺問題準時處理,確保水路暢通,用電安全。

  3、留意做好發電機、抽水機、變壓器等重要設備的保養工作。

  4、嚴格執行節省用水規定,加強檢查催促,隨時訂正鋪張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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