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
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
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篇2]
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經理部消防安全管理,確保經理部現場消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經理部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制度。
2、 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經理部各部門必須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3、 項目經理作為經理部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消防工作,分管生產的副經理為消防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協助項目經理統一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安質部為經理部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全面負責經理部消防工作的管理、宣傳、培訓、檢查、監督、考核。
4、 各部門確定一名消防負責人為本部門的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工作。
5、 各級防火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消防制度;
(2) 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 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評比、有總結;
(4) 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和教育(包括本部門外來人員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5) 設立兼職消防員,明確崗位責任制,經常檢查本經理部的消防安全情況,及時整改火險隱患;
(6) 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組織撲救,并協助查明事故原因。
(7) 負責做好本經理部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火災預防
6、 凡屬經理部內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部門),應將本單位的消防制度張貼公布,所屬人員達到“兩懂三會”(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本崗位的防火措施、懂初級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預防、會使用滅火器)的消防素質。
7、 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并在開工前向公安分處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后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8、 經理部的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入口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9、 經理部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設備、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禁止非電工私自亂接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使用單位應落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經理部(含集體宿舍)私用電爐。
10、 加工班在施工期間需要焊、割作業時,焊、割作業點與氧氣
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11、 施工作業隊在施工期間,應嚴格按照《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及經理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 各作業隊要嚴格遵守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定劃分等級,審批手續完善,并有監護措施。
13、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不準埋壓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火災撲救
14、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準確撥打“119”,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部門或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
15、 發生火災的部門要迅即組織力量撲救,并確定人員到交通路口為消防車引路。
16、 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起火原因。
17、 火警、火災撲救后,實行“五不放過”(即起火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不明不放過、隱患未得到整改不放過、職工未受到防火安全教育不放過、獎勵未兌現不放過)。
18、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
獎勵:
(1) 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實,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2) 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
(3)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
(4) 積極撲救火災,對搶救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者;
(5) 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作出顯著貢獻的。
19、 對于違反本制度的部門或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和火災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及賠償損失,經理部財務部門協助執行罰款處罰和扣發獎金,造成人員傷亡、經理部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篇3]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所有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消防安全工作由項目經理孫永平全面負責。
2、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孫永平擔任,副組長分別為楊奇峰、王瑞江、何仁清擔任,成員由專職謝遠征、范東旭、孫戰軍、高樹海、鹿波、楊賽波、王喜兵、郭銀杰、朱延龍。
3、項目部所有人員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責任。
4、組織項目部人員適時開展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
二、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一)結合實際,對項目部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不定期向項目部人員宣傳消防知識,警醒項目部人員提高消防意識,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義。
(二)對項目部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不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2、組織消防檢查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項目經理部和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內;消防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火災隱患是否存在等,并寫出檢查情況書面通報。
(二)通過檢查,如發現有的未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存在火災隱患時,應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
三、施工現場防火責任制度
1、各工區負責人應全面負責其工區的防火安全工作,專職安全員應積極督促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應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施工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和加強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路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安全防護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1、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2、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3、冬季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查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四、材料倉庫防火責任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少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五、特殊部位防火責任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少于4B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六、項目經理部防火責任制度
1、項目經理部防火工作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體人員共同配合。
2、項目經理部嚴禁燒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項目經理部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少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專職安全員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七、食堂間防火責任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
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掛設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有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時人責任。
八、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修理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領導小組匯報,及時更新。
九、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工程項目部成立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的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定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觀看錄象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長負責安排,
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練。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十、防火檢查制度
1、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倉庫、宿舍、施工現場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篇4]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消防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工作的領導和宣傳,增強防火意識,防患于未然。實行防火責任制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項目經理是項目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項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作業隊隊長為本隊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隊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受委托管理人員負責監管和消防工作,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3、項目部每個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都有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4、項目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防火知識教育及滅火技術訓練,提高自救自防的能力。
5、加強對消防器材和設施的管理,要指派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完整好用,并實行定置存放,不準隨意挪動,擺放位置前要有通道,以便于取用。
6、在易燃、易爆有火災危險的重要防火部位、場所禁止吸煙或在附近動用明火和進行電氣焊作業,如確因工作需要動火時,必須事先向安質環保部辦理審批手續,并相應采取嚴密措施,保證安全。
7、對違反《消防法》和項目部消防管理規定,造成火災責任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其行政責任或交有關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王流寶
副組長:楊 宏 張 宏 趙黨校 封海鵬 崔鵬飛 丁紅斌
王曉虎
胡學明
付新成
王德京 蒲 斌 董江紅 李德清 代 勇 王駿峰 李正林 王新獻 楊春彬 秦華碧 朱傳德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篇5]
XX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為了加強和規范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落實消防安全逐級負責制,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現將本單位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和其他有關消防安全責任規定如下: 一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二、本單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為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本單位保衛處為本單位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保衛處處長為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責任人;保衛處確定一人為本單位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本單位所屬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五、各單位應確定一名分管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確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部門責任人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各單位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小組組長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責任人為副組長,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員為成員。
七、各單位應根據人員變動及時明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機構人員,每年年初對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行一次調整,并與各下屬單位和部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書面報送上級單位保衛部門。
八、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人員不低于本單位職工數的20%;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職責
1.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
2.負責制訂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計劃;
3.組織擬訂(修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4.組織落實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督促下屬單位加強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
5.擬訂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計劃,負責干部職工的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完成滅火和緊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6.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1.在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對其下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檢查、指導、督促管理的職能;
2.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對其下屬單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督促其整改;
3.分析單位防火安全情況,參與擬定單位消防工作計劃,防火措施和滅火預案,負責協助其領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為領導當好參謀;
4.加強督促其下屬單位對消防監控設備、滅火設施、器材的管理和維護保養,使之處于良好的運行及使用狀態。
5.做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1、所有員工都必須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明確自己的責任區和具體崗位的防火任務。
2、嚴格遵守局和所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本崗位的消防安全。
3、經常結合本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特點進行自檢,及時處置火災隱患。
4、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學會撲救初起火災;熟悉本崗位周圍的疏散通道,學會逃生自救;熟知消防報警的各種途徑,遇到發生火災時能夠快捷、有效地報警。
5、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危及本崗位消防安全的行為,有制止和向主管部門報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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