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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消防安全責任書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在乙方承租區域配置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2、 甲方有權經常定期對乙方場所進行消防檢查。發現有違章違規現象和行為以及有火災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日常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出租方對居住出租房主電線路/主水管/主來燃氣管進行維修管理,確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 乙方責任:
1、 乙方的承包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承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教育自己員工增強消防安全意識的責任;
2、 乙方在未經許可的前提下,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和私自改變電/氣/水設施的用途。如果使用冰箱、電磁爐、消毒柜、飯煲、熱水熱、空調等用電設備時,請隨時經常檢查確定用電設備完好;對于使用年限過長且不合格的電器產品不得使用;
3、 乙方嚴禁在承租房內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室內不得設置倉庫和生產車間。
4、每次出門前,請仔細檢測水/電/燃氣是否關處于關閉狀態。
5、有老人或有小孩的,請注意看管好自已的老人和小孩,以免電傷,燒傷,燃氣中毒。
6、嚴禁房內寵物,特別會擾民及養烈性等寵物的。
三、 違約責任
1、 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經濟賠償和承擔相應的責任;
2、 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乙方違反消防法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 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甲方可單方解除出租合同,如果已方已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2]
甲方:XX縣XXX中心衛生院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規定,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本院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出租房屋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安全職責:
1、向乙方傳達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項。
2、維護出租房屋范圍內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時,經事先通知,可對乙方的承租房屋內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現乙方的承租房屋內存有消防安全隱患,有權及時進行整改。在任何時候,如遇火災等緊急情況,甲方有權不經通知而進入乙方承租區域內采取合理的方式進行滅火,且不承擔因滅火過程中應急處置而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4、對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檢查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5、配合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對消防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等工作。
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規。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及省市的各項消防管理規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3、負責建立健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落實承租區域消防責任。
4、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
5、在結束營業前負責切斷承租房屋內的電源。
6、不得在出租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三、其他:
1、 此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 此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內容。
3、 甲、乙雙方租賃合約終止,此責任書自動解除。
甲方(蓋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3]
甲方:
乙方:
一、為預防火災的發生,現根據《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情況,特簽定本責任書。
二、早來我處暫住及租用倉庫者,不得在住宿和倉庫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國家規定嚴禁的物品。
三、由于住房用火用電不慎引起火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當事人全部承擔并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由于小孩玩火引起火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監護人全部承擔所造成的責任;
五、由于在其它地方或公共場所所引起的火災,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當事人全部負責并追究法律責任。
六、嚴禁擅自科線接電和偷電行為,如發現處于500元20000元的罰款并責令其搬遷,由于亂接電線引起的火災,一切后果自負并追究法律責任。
七、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賃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4]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責任書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出租房屋名稱)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出租房屋名稱)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職責:
1、向乙方傳達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項。
2、維護(出租房屋名稱)范圍內公共區域(不包含各承租單元內)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時,經事先通知,可對乙方的承租單元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現乙方的承租單元內存有消防安全隱患,有權及時督促乙方進行整改。在任何時候,如遇火災等緊急情況,甲方有權不經通知而進入乙方承租單元內進行滅火,且不承擔因滅火過程中應急處置而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4、對(出租房屋名稱)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檢查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5、配合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對消防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等工作。
二、乙方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和其他消防法規。根據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要求,配置符合規范的輕便滅火器材。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浙江省的各項消防管理規定及(出租房屋名稱)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3、負責建立健全承租單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落實承租單元消防責任,重點部位要確定專人進行管理。
4、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并積極主動落實整改。
5、負責組織乙方雇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6、在下班前負責切斷承租單元內的電源。商業經營場所使用電加熱設備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設專人負責管理。在辦公用途的出租房屋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熨斗等電加熱設備。
7、不得在(出租房屋名稱)和其承租單元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8、負責制定和貫徹承租單元的消防應急方案,積極參加(出租房屋名稱)組織的消防演習。
9、保護好承租單元內的消防設備、設施,并協助甲方保護好公共場所的消防設備、設施。
10、舉行大型群眾性活動,應到公安消防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及時通知甲方。
三、其他:
1、此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此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內容。
3、甲、乙雙方租賃合約終止,此責任書自動解除。
4、此責任書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2011年
月 日
房屋租賃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5]
甲方:xx縣xx-x中心衛生院
乙方:xx-xx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規定,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本院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出租房屋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安全職責:
1、向乙方傳達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項。
2、維護出租房屋范圍內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時,經事先通知,可對乙方的承租房屋內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現乙方的承租房屋內存有消防安全隱患,有權及時進行整改。在任何時候,如遇火災等緊急情況,甲方有權不經通知而進入乙方承租區域內采取合理的方式進行滅火,且不承擔因滅火過程中應急處置而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4、對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檢查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5、配合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對消防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等工作。
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規。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及省市的各項消防管理規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3、負責建立健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落實承租區域消防責任。
4、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
5、在結束營業前負責切斷承租房屋內的電源。
6、不得在出租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三、其他:
1、此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此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內容。
3、甲、乙雙方租賃合約終止,此責任書自動解除。
甲方(蓋章)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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